《唯物辩证法大纲》4.1.2.3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3、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互相联系的。它们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普遍性不能离开特殊性而存在,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1]同样,特殊性也不能离开普遍性而存在,“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2]“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3]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过程的无限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的场合下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种一定的场合下又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阶级矛盾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性,对于上述任何一个社会形态说来都是矛盾的普遍性;然而,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史说来,阶级矛盾又是阶级社会的个性,又是矛盾的特殊性了。
既然客观事物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互相联系的,那么,要在认识上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就应当去发现这种联系。人们认识的正常秩序,总是首先认识许多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然后才能进一步进行概括,认识诸种事物的矛盾的普遍性。当人们认识了诸种事物的矛盾的普遍性之后,又以此为指导,去研究那些还没有研究过的或者还没有深入地研究过的具体事物,找出它们的矛盾的特殊性,并以这种新的认识来补充、丰富和发展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认识。人们认识的前进运动,总是通过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这样两个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科学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中概括出来的普遍真理。列宁以这个普遍真理为指导,研究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碰到过的帝国主义时代的矛盾的特殊性,解决了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特殊问题,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毛泽东同志又以被列宁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研究并解决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没有碰到过的许多新问题,主要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如何取得革命的胜利以及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后如何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的问题,又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今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还要沿着这样的道路继续向前发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丢掉了辩证法。所谓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就是说要找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联系。只抓住一个方面而丢掉了另一个方面,必然要陷于错误。例如,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有些同志在考察中国无产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时,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而看不到矛盾的特殊性,不了解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不承认同民族资产阶级建立既联合又斗争的统一战线的必要与可能,因而犯了“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有些人则片面地强调矛盾的特殊性,脱离了矛盾的普遍性,抹煞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界限,否认了同民族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必要,因而陷入了右倾机会主义的泥坑。毛泽东同志在同这些错误进行斗争的时候,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正因为我党接受了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这个原则,把它作为进行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才使中国革命的胜利获得了保证。1957年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莫斯科声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作为每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必须遵守的共同原则,是完全正确的。
从伯恩斯坦起,各式各样的修正主义者总是以种种借口来否认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现在,当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者却重弹起老修正主义者的旧调,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通真理宣布为“过时”的“教条”。他们自吹自擂,把自己说成是以“创造性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人,说成是十分重视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的人。据说,现在的时代已经“特殊”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反动统治阶级可以自动地把政权交给人民了,帝国主义的头子也爱好起和平来了,有阶级的地方也可以没有阶级斗争了,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不要无产阶级专政了,在帝国主义还存在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没有军队、没有武器、没有战争的世界”了,如此等等。其实,他们既然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丢到九霄云外去了,还谈得上什么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呢?实际上,他们也从来没有打算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他们编造出那样一些神话,不过是为了给他们的叛徒嘴脸罩上一层遮羞的面纱而已。
注:
[1]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4页。
[2]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
[3]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