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4.1.1.3 理解辩证法的钥匙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3、理解辩证法的钥匙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还因为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形态,都只有从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出发才能得到理解。
列宁在说到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时指出:“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1]关于这个问题,只有在论述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具体内容时才可能作出具体的说明,在这里要说清楚是困难的。不过,为了使读者有一个初步的概念,一般地说明一下也仍有必要。
例如,量变质变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即相对静止的状态(量变状态)和显著变动的状态(质变状态)。当事物处在第一种状态时,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可是当事物数量变化达到某一最高点时,就进入了第二种状态,发生了性质的变化。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过渡到第二种状态,并通过第二种状态而变成一种新事物。这条规律应当怎样理解呢?为什么事物正是这样发展呢?只要拿起对立统一规律这把“钥匙”,就可以理解了。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而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因此,当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尽管矛盾的双方一直不间断地互相斗争着,尽管它们的力量对比由于斗争而不断地消长着,事物仍然只有数量的变化,而没有性质的变化,这就是量变的过程。但是,当矛盾双方的斗争达到了最高点,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开始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事物也就开始丧失原有的性质,获得新的性质,这就是质变的过程。而当质变过程完成了的时候,原来的事物就走到自己的反面,变成了新的事物,于是又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过程和质变过程。可见,量变和质变这样“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2]不从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去看向题,就无法理解量变质变规律。
又如,肯定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是前进的,但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总是通过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的道路,波浪式地向前发展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形呢?这也必须拿起对立统一规律的“钥匙”才能理解。原来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一种是保持这一事物存在的因素,即肯定的因素;一种是促使这一事物灭亡的因素,即否定的因素。当肯定的因素占居矛盾的主要方面时,这一事物就存在着,这就是事物的肯定阶段;当否定的因素逐渐壮大起来,跃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就是走向自己的反面,变成了新的事物,这就是事物的否定阶段。新的事物内部同样也包含着肯定的因素和否定的因素,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同样也要走向自己的反面,变成更新的事物,这又是新的肯定阶段了。既然事物总是要经过一系列前进道路的曲折性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此外,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等等,也都是对立统一规律在各个不同方面的具体表现,都只有拿起对立统一规律这把“钥匙”才能获得理解。
注:
[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8页。
[2]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6-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