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明确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其中,评判标准由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条评判标准构成;监测指标体系由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26条指标构成。
为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11月23日举行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统筹县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人事薪酬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草案》要求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应统筹规划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强全民健康信息交互,推进县域医共体内部与县域医共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加强数字化运营管理,提升协同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草案》提出,县域医共体应加强牵头医院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在基层成员单位开设合门诊和联合病房,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草案》明确指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县域医共体派驻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与指导团队。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