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修改服务条款引起的疑惑
实际上写文章只是怕自己忘了这时候的想法。
总体来说,就是本人看到了STEAM评论区有玩家因为网易修改了服务条款给了出差评,然后我去看了下常玩的EVE的服务条款。
嗯,网易的服务条款中的关联部分如下,详细协议可去网易游戏相关网站自行查看。
具体是网易《服务条款》第四条 用户账号注册,使用与保管。3、如用户连续365天没有登录游戏,则自第365天当天的24时起,网易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删除该用户帐号以及该用户帐号在游戏数据库中的任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等级、虚拟物品、增值服务代用币等数据信息),删除后的数据信息无法再恢复。
就这条,很是霸王吧。然后看看国家法律。
《民法典》第127条 规定,公民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通常理解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广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当中存在的财物,包括装备、游戏币、技能等,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且具有真实财产的基本特征。
理解与适用
本条规定是一条具有时代性意义的规定。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以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已经且仍将对现代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哪一种新技术,都离不开数据的产生和保护,数据在新技术的形成推广及运用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数据。自20世纪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人类社会对于数据的衡量和计算方式短时间内由K字节、M字节裂变为G字节、T字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电子服务也日益进入广大网民的生活,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电子服务在数据的基础上创造的各类网络虚拟财产在互联网服务中也纷纷涌现。与此同时,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纠纷也大量产生。近年来,各类数据、互联网账户、网络游戏装备、Q币等网络财产的归属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剧增,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界定和法律构建亟待解决。《民法总则》第127条通过概括性指引性规定,给数据和虚拟网络财产的立法保护指明了道路。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总则》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回应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需求。该条是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引致性规定,但其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为之后特别法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对《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予以了保留。
正好矛盾双方,这给我个疑惑,到底是国家大,还是公司大啊??
游戏账号是属于虚拟财产吧,这是毋庸置疑的。
思考之后我的疑惑之一:关键的问题是这个账号的所有权是谁的问题,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因此玩家如果起诉公司的话,那么公司可能会利用所有权是公司的,玩家只是租赁使用账号的一方,没有账号所有权来反驳玩家的主张;所以账号的所有权拥有者,即运营公司拥有针对游戏账号的自主权利,包括但是不限制于封锁,删除数据等操作,具体案例网上可查,貌似都很有点名气。
疑惑之二:即使所有权属于运营公司,那么运营公司会不会滥用权利,这个是无法保证的。
因为:
1:万一玩家游戏账号被反外挂程序误报,导致被封号,那么相关的处理人员也可能因为不想受到公司内部处理而选择无视玩家解封申诉,屏蔽玩家在论坛发言,甚至给你删除。(我个人有游戏《星际战甲》因为被腾讯的反外挂误报被封到了2035年,这就离谱,都怀疑腾讯能不能代理到2035年不说,这游戏2035年还在不在都是当前值得商榷的问题?(这里有兴趣的可以拿去当梗玩),还无法申诉,当时没有解封的申诉手段,毕竟星际战甲刚换代理啊,然后我论坛发言也被屏蔽了。反正我已经两年不管了,当时就是给深圳工商12315网络投诉了,当然不知道投诉成功没有,反正我已经没玩国服的星际战甲了,以前充的钱当喂狗了。)
2,万一账号的所有权转移,更换了拥有者,新的接管公司不认可现存玩家数据而要删除呢?这是很常见的现象,游戏换代理后,经常都会删除老运营商的玩家数据的,当然在当下玩家越来越重视自己数据的延续性的情况下,一些游戏换代理还是会转移玩家数据的。
3,万一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权限,偷盗数据,转卖玩家账号内数据(包括但是不限于虚拟道具),甚至直接卖号呢?所谓的监守自盗就是如此了。这时候公司如何赔偿玩家呢?毕竟玩家是花了现金来租用账号的,那么是不是得返还现金了?甚至加倍赔付。而不是无关痛痒的道歉,或者找回后给点虚拟道具了事(毫无诚意)。
4,因为所有权属于公司,那么公司会不会制定出更加过分的手段从玩家身上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甚至这些手段会打着法律的擦边球更甚至违法。比如玩家不付费就不保护数据安全,玩家不付费就会在游戏内被针对,手段非常多,反正不付费就体验不到大致公平的服务内容,甚至付了费也享受不到,反正一句话,账号是我的,我想怎么做,干你一个租用账号的人何事?是不是?
真心害怕所有公司有样学样,所有的具备网络账号建立条件,得使用账号享受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都这么操作,因为这样很累,谁能记住那么多账号需要每天登陆去刷新一下,防止被删除数据,整天提心吊胆的,比如哔站也这么搞,那真心会失望了。
虚拟服务账号,比如说游戏账号虽然说是储存在运营商的服务器硬盘上,但是和银行的银行账户也挺像的,银行账号也是储存在银行的硬盘上或者文件柜里的。银行账号就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银行不拥有账号本身所有权的,所有利用公民身份证开具的银行账号公民具备完全所有权,法人利用公司证明开具的则是公司所有。要是银行也像是网络服务商如此来这么一个条款的话,那估计是很多人都是不会接受的吧。
为啥就不能把虚拟服务账号当银行账号一样呢?而且现在虚拟账号注册,正规的通常需要注册者提供身份证明的。何况毕竟虚拟服务账号往往综合性挺强的,甚至涉及到金融方面的也不少,且有些公司的游戏账号本身就具备一定程度的现金交换功能,这都能随意删除玩家数据,还有啥事干不出来?
暂时写到这里。
啊啊啊, 很遗憾,2022年1月11日,发现哔站的用户服务条约里也去加入了360日限制(目前是通过游戏(机动战姬)服务条款发现),所以这个人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正在被各个公司破坏吧,最多只是保护公司的而不是个人的。毕竟账号都不是个人的,那么哪来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