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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概念分析 范畴

2023-08-08 12:34 作者:随随便便学康德  | 我要投稿

第五讲 概念分析:范畴论

我们前面讲到,先验逻辑是《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核心部分,它也最能体现康德在哲学上的创造力,而先验感性论只是为之做铺垫的。先验逻辑里有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先验分析论又分两个层次,即概念分析和原理分析。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康德的思想是非常有层次感的。他首先要我们把概念搞清楚,然后从概念的应用中引申出相应的原理,这原理就叫法则,“人为自然界立法”就是指人为自然界建立一整套的原理体系。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概念主要是指范畴(Kategorie),范畴是最高的概念,概念分析论主要是研究范畴的。

“Kategorie”,来源于希腊文,它本来的意思是“规定范围”、“划定界限”。我们中文的翻译则取自于《尚书》中讲的“洪范九畴”,“洪范”就是“大的规范”,“畴”就是“区域”,“范畴”就是指那些大的概念,或者说最高的纯粹的概念,它与一般的概念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概念有很多种,凡是我们能说出来的语词都可以成为一个概念,譬如“一朵花”、“红色的”、“马”等等都是概念。这些不同种类的概念是有等级差别的,低的概念可以上升到高的概念,而在自然界中一旦上升到“物质”概念,那就达到最高了,不能再往上升了,物质的概念由此也就成了哲学概念,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范畴。当然,康德的范畴与这种从低级的经验的概念渐次上升而得到的抽象概念还是不太一样,因为他的范畴有一套独特的体系。所以,范畴的通常含义就是指那些具有最高普遍性的概念,它们能运用于每一个事物之上,比如说,万物莫不包含实体性和因果性,因果性范畴和实体性范畴对任何事物都是能应用的。

康德的范畴还有一个限定,就是它又叫做“纯粹知性概念”。最大的概念不光知性有,理性也有。康德把纯粹理性的概念称为“理念”,理念和范畴也是不一样的。范畴虽然是无所不包的,但又是比较具体的,比如说因果性、实体性这样一些范畴,它们总是包含有经验性的内容。理念则可以不包含任何经验性的内容,它完全是理性推出来的。理念和范畴都是最大的概念,都是哲学概念,但它们本身的层次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范畴”这个概念最早是由亚里士多德带进哲学中来的,他专门写过《范畴篇》。但是在康德看来,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不完备的,因为它们只是被偶然地搜集起来的,是非常零散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我们日常语言的考察,通过对各种概念的对比和抽象,先是从中找到了十个最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处所”、“时间”、“状态”、“姿态”、“能动”、“受动”。他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用这十个范畴之一进行描述,尽管那些子虚乌有的也许很难描述,比如说鬼魂等,但凡是能够作为科学的对象的,都能够被这些范畴所描述,或者说凡是能够被这些范畴描述的都是科学对象。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为搜集这些概念绞尽了脑汁,他是非常渊博的,在修辞学方面也是很有造诣的,所以他才能勉为其难地搜集了十个。但是后来他发现十个有些少了,于是他又加了“对立”、“同时”、“在此之前”、“运动”、“具有”。这五个范畴又被他称为“后宾位词”,宾位词就是宾词,是用来描述主词的概念。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不成体系的。虽然凭借经验的搜集能够找到一些比较突出的普遍概念,譬如实体、关系、数量等——亚里士多德最重视的是实体概念;但是这些普遍概念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根本不在同一个层次上面,有些甚至就不是范畴。像“时间”、“处所”,在康德看来它们根本就不是范畴,虽然它们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是它们并不是概念,而是直观的形式。

康德的范畴概念是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发展出来的,但对之进行了一种根本性的改造,他要使这些范畴成为一个逻辑体系。虽然亚里士多德也有这个意思,但最终也没能做成。康德继承这个思路,他要搞清楚不同的范畴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有什么样的层次和等级差别。他认为所有的范畴应该构成一个有机体系,在数量上不多也不少,没有一个范畴是多余的,也没有一个被漏掉。这样的体系只能是逻辑的,因为经验的东西总是不完善的,而逻辑的东西则是绝对的。但是如何发现这个范畴体系呢?这是康德在概念分析论中首先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一、范畴体系的发现

前面讲了,亚里士多德采取一种经验的方式去搜集范畴,这样固然也可以偶然碰上一些真正的范畴,但不能对范畴的体系加以揭示,所以他发现的东西是零零星星的。康德认为,要对范畴体系加以揭示,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方法和步骤,要排除一切不纯粹的因素,把问题提高到一个纯逻辑的层面。所以,他就力图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进行一番彻底的改造,摒弃了那种零零星星搜集的方法,把诸范畴按照一种逻辑的方式建构起来。

那么,这一点如何能做到呢?康德认为有一个最好的榜样,那就是亚里士多德自己已经建构起来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与范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两回事,虽然二者也有联系,但并不是在一个系列里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三段论推理,当然还有一些附带的部分,亚里士多德讲形式逻辑最主要的著作就是《分析篇》,讲范畴的则是《范畴篇》,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大。而康德就是要把二者联系起来,他认为我们只有在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表里面,才能够发现建构范畴体系的线索。判断的分类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做了,后来的人又有一些补充,但是基本的思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奠定了。在康德看来,判断有很多类型,每一种判断的类型都对应着一个范畴,我们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寻找范畴,而不仅仅是去碰运气。碰运气,就会是偶然的,你就可能会遗漏一些范畴,但如果按照逻辑的程序和思路去寻找,并据此把范畴建构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就应该是绝对的,一旦建立就既不多一分,也不少一分。范畴体系是我们认识的一个骨架,其他的一切都可以在此基础上铺陈,但是这个骨架是不变的、永恒的,这是康德的一个设想。

如何能够把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里面所隐含的范畴揭示出来呢?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和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亲缘关系。因为它们都出自于人的知性,是人的知性能力的表现。广义上说,知性也是理性,它比狭义的理性要低一个层次,我们下面还要讲到理性概念。一般来说,知性是指形式逻辑和自然科学中所运用的通过概念进行的思维能力,用康德的话来说,知性是指那种提出概念、建立原理的能力。在形式逻辑里面,我们已经在运用知性了,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概念、判断、推理,两个概念可以构成一个判断,两个以上的判断构成一个推理。知性在这里起的作用就是提出概念和形成判断,而推理则需要理性。

知性除了用来建构形式逻辑之外,还有一方面的能力,就是提出范畴。知性可以提出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是形式逻辑的概念,那么它就是形式逻辑的任务,而如果这个概念可以用来概括大千世界的万事万物,那它就是范畴。我们刚才讲,范畴就是指能够概括一切事物的那样一些最高的概念。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和先验逻辑的范畴同出一源,即人类的知性能力。

形式逻辑的判断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分析的关系。我们前面讲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的区别,分析判断是先天的、必然的,它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这正是形式逻辑所要求的。从形式上看,一个判断的谓词不能超出主词,不能和主词相矛盾,形式逻辑是要坚决排除矛盾的。比如说,“铁是木头制的”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是不能成立的,你不看它的内容,只看它的形式,就会发现它已经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要求主词和谓词在形式上有一种分析的关系。与此不同,范畴则起一种综合的作用。范畴被用来加在天下万事之上,它和对象有关,而这种关系显然是综合的。譬如,一件事情或某种结果可能有多种原因,我们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具体原因是哪一个或者是哪些,但任何一件事情肯定都有原因。所以,由范畴所构成的判断是一种综合的判断,它与对象有一种综合的关系,或者说它被用来综合对象。

所以,虽然说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和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但是二者也有一种区别,即形式逻辑的判断是立足于分析的关系,而范畴则起一种综合统一的作用,它能够综合经验的各种对象。但是范畴和形式逻辑的判断的分类都是要达到一种判断,因为康德认为判断是一切知识的细胞,一切知识都是基于判断之上的,单个概念还不是知识。判断是以综合为前提的,我们可以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范畴,也即在分析关系背后发现综合的关系。范畴虽然只是概念,但它是用来综合的,用来加在一个经验对象之上的。

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与康德先验逻辑的范畴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简单说来就是,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所以它只是形式的,但是一旦对它的内容作理解,它就形成了范畴。也就是说,范畴是形式逻辑的形式关系下面所隐藏的一种认识之网的纽结,它是用来捕捉对象的。形式逻辑不管经验对象,它自己结了一个网,自得其乐。但是,它之所以能结一个网,那是因为在它的底下有范畴起作用。形式逻辑是从人的认识中抽象出来的一个独立的体系,然后好像变得和认识论不相干了,它不管真理性,只管正确性。康德则把形式逻辑拉回到认识论的基础之上,认为它还是从认识论里面生发出来的,是范畴的体现。所以,我们如果把形式逻辑的每一类的判断作一种内容上的理解,或者说把它用于认识一个对象,我们就会发现它里面包含的是范畴。因此康德把判断的分类表看做是发现范畴表的“线索”。

二、逻辑判断表

我们先来看看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

判断分类表

1、量: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2、质:肯定的、否定的、无限的

3、关系: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

4、模态: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

这个分类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的分类有所不同,传统的分类非常散漫,远没有这么规整,而且常常是“二分法”的,比如全称—特称、肯定—否定、简单—复杂,等等。康德则对此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这些修改都是有道理的,就是说,康德是从先验逻辑的眼光看出了形式逻辑的不足,因而想要对它进行补足。我们来分析一下。

这个表中,量的三个判断很好理解,全称判断是说:一切A都是B;特称判断是说:有些A是B;单称判断是说:某个A是B。质的判断中,肯定和否定也好理解:A是B,以及A不是B;但“无限判断”是说:A是非B。那无限判断和否定判断有什么区别?看起来没有区别,“A是非B”就等值于“A不是B”。当然在逻辑上是有区别的,一个讲“不是”,一个讲“是”。不过这种区别纯粹是形式上的,实际运用中似乎意义不大,可以等值。但康德说,这种区别很有必要,因为“无限判断”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安排,而且在内容上有特定的含义。就是说,当我们说“A不是B”时,我们并没有提供任何积极的信息,只是否定了“A是B”而已;但当我们说“A是非B”时,我们却已经提供了一个信息,就是A可能“是”除了B之外的任何东西。当然这些东西即“非B”的范围是无限的,而且并没有特别指定是其中的哪一个,所以叫做“无限判断”。

要注意康德这种观点已经不是从传统的纯粹形式逻辑的立场来划分判断的类别了,而是暗中加入了先验逻辑的立场,也就是从知识的内容和对象上来考虑问题的立场。例如原来形式逻辑的量的判断只有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因为人们通常都把单称判断也看作一种全称判断,或者只不过是一种最小的、没有外延的全称判断,因此没有必要分出来。如我们说“苏格拉底是白的”,和说“一切苏格拉底都是白的”,这两句话没有区别,因为世界上只有这一个苏格拉底。但康德认为单称判断不能归到全称判断中去,而应当单列,因为它表达的不单纯是概念上的等值关系,而且是客观对象中的量的关系。单称判断的主词是构成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主词的基本量,是量的单位或标准,所以必须确立起来。同样,也正是从客观知识的性质出发,康德认为必须在质的判断中把无限判断单独列出来,虽然无限判断和否定判断在概念上可以互换,但在有关对象的信息方面却有所不同,否定判断否定了就没事了,而无限判断则指向了一个无限广阔的对象领域。另外,量的三个判断是着眼于主词(A)的量的大小,质的三个判断则是着眼于宾词(B)的性质。而下面要讲的关系判断是着眼于主词和宾词的不同关系的。

在关系判断中,“直言判断”又翻译为“定言判断”,表达为“A是B”;看起来与“质”中的“肯定判断”是一样的,但又有所不同,它不是着眼于宾词对主词的肯定的规定性,而是着眼于主词和宾词直接相关的关系。“假言判断”则是间接相关的:“如果A,那么B”;其中A和B各自都是一个判断,因此实际上假言判断是两个判断的关系。“选言判断”则是两个以上判断的协同关系:“A要么是B,要么是C,要么是D……,几者必居其一。”中间的判断可以不断添加,但最后这个“必居其一”很关键,它使那些零散无关甚至有些是对立的判断全都被综合到A上来了。比如刑侦人员破案,总是尽量找到各种可能性的迹象,通过排除法,最后归结到尽可能少的几种可能性,如果能达到两种可能性,归到“二者必居其一”,这就离破案不远了。

模态判断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有很模糊的提示,从康德以来才受到重视。这三个判断着眼于我们的思维对系词“是”的一种主观确定,因此对判断的内容(A、B及A和B的关系)没有任何贡献,但却比这些内容更高,它们直接显示了在做判断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只不过这个“存在”还不是客观的经验对象,而是逻辑上的系词“是”:是或然的“是”呢,还是实然的“是”呢,还是必然的“是”?这实际上已经预示着形式逻辑不只限于主观上的概念和概念的关系,而是涉及概念和客观对象的关系了,它们对应于后面要讲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三个范畴。只不过康德还是在形式逻辑上的模态形式与认识论上的模态范畴之间做出了区别。如逻辑上的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的可能性,逻辑上凡是一切不矛盾的都是可能的,而现实的可能性还需要一系列经验的条件;逻辑上的实然是在假言判断的前提下得出来的,是逻辑上假设的实然性,而并非对象的经验的现实性;逻辑上的必然性也只是一种必然推断,而不是经验世界的规律。但这一切区分都只在立足于先验逻辑的认识论视野中才能够看得出来,而以往的人们常常把两种不同的逻辑含义混为一谈,特别是理性派的逻辑学家总是把逻辑的或然性、实然性或必然性当作是客观对象的可能性、现实性或必然性,把逻辑上的系词“是”误当作经验性的实在。不过,毫无疑问,模态判断在形式逻辑中接触到了最高层次的规定,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方面的认识论规定,它已经不去规定各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规定由这些逻辑判断所产生的命题在主观思维中被认可的程度。主观思维的这种觉醒下一步必然会将自己的眼光转向客观对象,因而就直接引出了先验范畴表。

三、范畴表

我们刚才讲的是逻辑判断表,或者说是判断分类表。我们现在开始进入范畴表,这是康德最具独创性的部分。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并加以发展,从逻辑判断分类里面引出了范畴的体系。前面我们列出了形式逻辑判断的十二个类型,它们构成了一个非常严谨的体系,任何判断都逃脱不了这十二个类型。你随便说一句话,我都能够把它归入到这十二类中的某一个。判断的分类表已经把所有知识的判断形式都概括在内了,凡是知识,在逻辑上都无法逃出这个表。甚至不仅仅是知识,包括非知识,甚至包括一些合理的想象、幻相,也都可以纳入进去。

前面讲过,当我们从认识对象的角度去看待每一个判断的分类,而不仅仅停留于形式,那么我们就可以从里面引出范畴。诸范畴也构成了一个表,即范畴表。在康德那里,范畴就是纯粹知性概念,所以范畴表也就是纯粹知性概念表:

范畴表

1.量: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

2.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3.关系:实体—偶性、因—果、协同性

4.模态:可能—不可能、实有—非实有、必然—偶然

我们从上表可以看出,范畴也分四大类,每一大类有三个,共计十二个,它们和前面的判断分类是一一对应的,但这种对应的关系是需要加以解释的。

首先是量的范畴与量的判断之间的对应关系。一般来说全称判断应该对应于全体性,单称判断应该对应于单一性。但是康德却把它们颠倒过来了,全称判断反而对应于单一性,单称判断又对应于全体性,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康德在讲范畴的时候,与前面讲判断分类的时候所持有的立场是不同的,他已经从单纯的逻辑学转移到认识论上面来了。范畴在这里是与对象有关的,而不仅仅是思维的纯形式,从形式上或者外延上看是全称的东西,在内涵上却恰好是单一的。形式逻辑上有一个法则,即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小,二者是呈反比的。所以,从内容上看,全称判断恰好对应的是单一性,因为只有内容上单纯的东西,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才能够把某个种类的所有对象都概括起来。单称判断则对应于全体性,因为个别的东西在内容上是最丰富的。譬如,“苏格拉底”这个个别的人就具有很多丰富的内容,在他身上就显现出了一种全体性;而“人”这个抽象概念则要贫乏得多,只是苏格拉底的某一方面。

其次是质的范畴和质的判断的对应关系。前两个对应比较好理解,即肯定的判断对应于实在性,否定的判断则对应于否定性。但是第三个则比较难理解,“无限的判断”怎么会导致一种“限制性”呢?其实,这里面也是一个从形式到内容的立场转换。譬如,从形式上看,“灵魂是不死的”是一个无限判断,因为根据这个判断,灵魂可以是死的以外的所有的东西,所以它是一个无限判断。但是从内容上看,你实际上所获得的只是对某个对象的排除,只是一种限制性。无限的东西不是任何现实的知识,而只是一种可能的知识。通过无限判断,我们可以把握到的只是,在认识一个对象的时候必须首先把某个东西排除掉,这只是做出了一个限制。所以无限判断在范畴表里面对应于限制性的范畴。

再次是关系范畴和关系判断的对应关系。直言判断对应于实体和偶性,假言判断对应于因果性。这前两个都好理解,比较难理解的也是第三个,即选言判断对应于协同性,因为二者在字面上意思恰好相反。“选言的”德语词是disjunktiv,它的拉丁文的意思本来是“分离的”、“分开的”,“协同性”的德语是“Gemeinschaft”,意思是“共同的”。“分开的”和“共同的”在字面上看正好是相反的,只有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两者恰好是相辅相成的,即分开的东西才是全面的,根据它们才能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一个共同体里面来。也就是说只有当你把所有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甚至把反面的意见都全部考虑到,才能全面地把握同一个事物。譬如我们刚才举刑事侦探的例子,如果你要采取排除法去查找犯罪嫌疑人,你就不但需要考虑到正面的情况,也还要考虑到相反的情况,也就是要尽可能地把各种各样可能的情况都囊括在内,只有这样你通过排除所得出的结论才没有漏洞。你由此所得出的答案只能是一个,多者必居其一,这是由选言判断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各种选择项里,只有其中的一个是正确的。但是这个“其一”是在全体的背景之上的其一,如果没有这个背景,这个其一是不可靠的,因为你可能漏掉了一些情况。而一旦你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到了,那就“必”居其一了,最后从中所选择的那个就是可靠的,这就是知识了。但那些被排除的可能性在得出这种知识的过程中都作出了贡献,因为假如没有它们,你的考虑就不周全,最后的知识就还不牢靠。所以,从形式上看各种情况之间好像是杂乱无章互不相干的,有时甚至是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但恰好因此,才成全了一个协同性,也就是把所有的这些信息都包含在内,协同起来加以通盘考虑,最后才能得出可靠的结果。

我们注意到模态范畴都有一个反面,它们都是一对一对的。为什么是这样呢?按照康德的说法,模态判断只着眼于中间的系词“是”,而系词取决于主观的态度,即你的断言究竟是一种大致的可能的断言,还是一种确实的断言,抑或是一种必然的断言。因此,模态范畴和客观事实本身的结构没有关系,它们只是我们的主观对待客观的态度。

模态判断是最高级的判断,模态范畴也是最高级的范畴,但是它们都要以前面所有的判断或范畴为前提。模态判断之前的判断涉及知识的形式结构,譬如知识到底是全称的还是单称的,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是直言还是假言的,等等。在范畴里面,涉及客观事物本身的构成,如单一性和多数性,实在性和否定性,实体性和因果性,等等。唯有模态范畴,既不涉及知识的形式结构,也不涉及客观事物的构成,而是涉及主观对客观的态度,涉及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存在之间的关系。所以模态范畴是最能够突显出范畴的认识论性质的。因为认识论就是考察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模态范畴就是专门讲这个关系。前面的范畴都是在讲客观存在是怎样建构起来的,有关对象的知识是怎样形成的,而这种知识一旦形成起来,提供给我们之后,我们就会对它有某种态度,这就是模态。

模态所关注的是所有前面的那些判断是否可能、是否实有、是否必然。如果所有在前的那些范畴都不成立的话,我们得出的就是不可能,非实有,或者顶多是偶然的。也就是说一旦这些范畴不应用于经验的对象之上,或者说虽然应用于经验对象之上,但是没有获得经验对象的支持,没有对象的经验根据,这个时候你所得出的就只能是否定的结论。所以主观的态度实际上是双面的,就是看看它是否可能,是否实有,或者说是否必然。当它缺乏某些材料的时候,我们就只能说它是偶然的,再缺乏某些材料,我们就说它是非实有的,甚至当你连可能的经验都不能提供的话,那它就是不可能的。所谓的连可能的经验都没有,意思是你不但现在没有关于它的经验,而且无法设想将来能得到这种经验。

所以,这里的可能性与形式逻辑的可能性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通常所讲的可能性,实际上只是形式逻辑的可能性,即凡是逻辑上不矛盾的都是可能的,这叫做抽象的可能性。但是到了范畴这里,就不是抽象的可能性了,而是一种具体的可能性,也即有没有一种可能的经验。自然科学中的假设就不是单纯凭借逻辑上的不矛盾做出的,如果一个有关自然规律的命题仅仅是由于在形式上不矛盾,你就把它假设下来的话,就不是科学的态度了。在科学中,任何可能性的假设,都必须建立在已有的经验知识的基础之上,由此再去推测有没有一种可能的经验,如果没有就是不可能的。实有和非实有也是这样,就是看有没有关于某物的现实经验,你手中是否已经把握到了现实的经验材料,如果没有就是非实有。这些都是主观的态度,只是把已有的客观知识拿来加以判断,而不去建构客观知识。这样一些范畴具有一种应用于经验对象之上的作用,所以必须考虑它们的反面。必然性也是如此,你有了现有的知识,你还要考虑这个知识是必然的,还是仅仅是偶然的。如果没有摸清它里面的规律,你只能说它是偶然的。在科学研究中,有些看起来偶然的东西,可能只是因为我们缺乏一种新的眼光或者新的范式,或者它只是最初被人们发现的时候如此,在继续的研究中还是能寻找到它的规律性的。比如说放射性的发现,居里夫人等科学家最开始都认为它是偶然的。在没有找到这种现象的规律的时候,它确实是偶然的,但是当人们深入研究之后,最终找到了它的规律,那它就是必然的了。所以,可能和不可能、实有和非实有、必然和偶然这几对模态范畴,作为主观的态度,在科学研究中是很有必要的。模态范畴是和关系范畴类似,它们不像量和质那样是单一的范畴,而是成对的,只不过模态范畴是一种主观的态度,而关系范畴是一种客观的结构,如因和果、实体和偶性。

上述这四类范畴里面也有一种区分。首先,量和质可以归于一类,它们都是单个的范畴,是一切自然科学最起码的基础。近代以来的科学追求定量化、精密化,如果一门科学不能进行定量的研究,那说明它还不成熟。比如说人们普遍认为中医就不是成熟的科学,因为它的很多东西是不能够被定量化的。在定量化的基础之上,再去确定它的质。质和量是一切科学的两个基本的要素,康德把它们命名为“数学性的”范畴,而把关系和模态称为“力学性的”范畴。数学性和力学性有一种区别,数学性是一种构成性,数学性的范畴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本的构成要素;在这些已经构成的要素的基础之上,我要再加以推演,就是力学性的。力学性的范畴起一种调节性的作用,有人也把“调节性”翻译成“范导性”,像李泽厚等人。其中关系范畴属于客观上的调节性,而模态范畴则属于主观上的调节性。

数学性的和力学性的,或者说构成性的和调节性的,这对概念在康德那里不仅仅是在范畴表上面运用,在很多其他的方面都运用。所以,每次遇到这样一对概念的时候,我们不要以为他讲的就是数学和力学,他只是用它们来打比方。因为数学是比较确定的,是对象本身的结构;而力学是考察对象的运动,即在动态中考察事物之间的关系。他只是借用数学性的和力学性的概念,而不是直接讲数学和力学。通常来说,数学性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派比较强调的,而力学性的思维方式是经验派比较强调的,这表现出康德调和理性派和经验派的倾向。

总而言之,范畴表与逻辑判断分类表有一种对应关系,虽然这种对应不是机械的,还需要加以解释,但是二者在总体模式和结构上确是一一对应的,由此引出的范畴表就是先验逻辑的主体部分。先验逻辑的分析论主要就是研究这个范畴表,范畴表可以说是康德的整个先验逻辑的一个大纲。我们要把这样一套范畴牢牢记住,因为它们在康德哲学中经常被用到,它们可以说是一种方法论,是他的建筑术。凡是讨论到形而上学问题、哲学问题,康德往往就把他的范畴表搬出来,有时候归于这个部分,有时候归于那个部分,甚至在讨论道德、审美问题的时候,他也把这一套搬出来,要么是质,要么是量,要么是关系,要么是模态。他认为只有经过这样一番考虑,才能够穷尽所要考察的领域所有的问题。如果没有这一套模式,问题可能就是不成系统的,因为经验归纳永远是不能完成的,它总是有遗漏的。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清晰的线索,就可能会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掺杂进来。只有通过这样一套严整的逻辑构架,我们才能全面地去思考问题。比如说道德的问题、自由的问题,在《实践理性批判》里面,自由的分类表也是按照量、质、关系、模态来加以分类的。审美也是这样,美的四个契机也是按照质、量、关系、模态进行分类的。在这些高层次的问题上,康德都把他的范畴表作为一个考虑问题的框架搬出来。而未来的形而上学,比如说自然的形而上学,也是在范畴表的模式之下建立起来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为了给未来的形而上学奠定基础。康德写了一本小册子叫《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这个书我们已经有中译本,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看。我们看看目录标题就可以知道,它就是按量、质、关系和模态四类范畴建立起的自然的形而上学。道德的形而上学也是如此。所以,范畴表是为先验哲学奠定基础的一个模式,你要谈康德哲学,如果连范畴表都没有了解,那么你就还没有入门,你必须首先把范畴表的结构搞清楚,记在心里。后来的人谈康德也好,甚至建立自己的体系也好,很多情况下你都可以在他们的体系中隐隐约约地看到康德这样一套构架的影子。比如说黑格尔的逻辑学里面很多地方就是把康德的表照搬过去,但是他同时也引入了自己新的解释,把很多隐藏的含义展开了。

再一个要注意的就是三分法,三分法也是对形式逻辑的一种超越。在康德之前,人们一讲到逻辑,首先想到的就是两分,肯定和否定,正和反,非此即彼。唯独从康德开始,在“正”和“反”的后面提出了“合”,这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说是辩证法的萌芽。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的辩证法,都从康德的三分法里面受到了启示。我们自己也可以私下里考虑考虑这种思维方式,譬如说,你要写一篇文章,要论证一个问题,往往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中国古代的八股文讲究“起承转合”等套路,其实这里面是有一种思维的逻辑的,八股文也不是完全要不得的,如果你的思想按照这样一种程序表达出来,是最容易被人们所理解的。我们现在写文章也是要讲究分段的,通常如果只分两段的话,你会觉得这个文章还没有写完,最后还想加几句结论。所以,我们写文章起码得三个部分,最后要有一个结论,当然也不一定,有时候分上下两篇,有时候则有四五个部分,但是你心里要知道,最后一个部分是点题的。这是人类思维的规律,也是事物发展和运动的规律,既是认识论,也是本体论,也是逻辑学。所以,如果我们熟悉了逻辑学上的三分法,那是非常有好处的,我们写起文章来就会比较有思路了。

四、短评

在康德的范畴问题上,我们应该把握这样几个要点:首先就是他的两个表,即逻辑判断表和范畴表。康德在这里表现出一种非常强烈的倾向,就是要突破传统形式逻辑的那种形式主义。当然,一般来说康德也是形式主义的,而且康德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但是在形式主义里面,我们也是可以承认这一点的。为什么在康德之后能够发展出费希特的辩证法,就是因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与以往的形式主义还不一样,他实际上是对以往的形式主义做了一种突破。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形式逻辑,经过斯多葛派和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发展之后,已经变成完全形式的、咬文嚼字的东西了。经院哲学家们常常是单纯从形式上、从字句上对《圣经》加以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完全与现实无关。康德对形式逻辑判断表的改造以及他的范畴表的提出,都是对传统形式逻辑的一种突破。可以说,他的先验逻辑是不同于形式逻辑的另外一种逻辑,是一种与内容相关的逻辑,虽然它本身还不是内容,还不直接和对象相关,但它和我们对对象的认识是有关的。正因为如此,他的先验逻辑也是认识论,甚至也同时是本体论,认识论、本体论和逻辑学在康德这里开始有了一种统一的趋势。这三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没有分化的,是混沌地统一的。一般来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也是认识论,甚至也是本体论,是关于世界结构的宇宙论。后来经过斯多葛派和中世纪的神学家、逻辑学家的提炼和打造、补充和完善,逻辑学就与认识论和本体论完全不相干了,它成了一种思维的技巧和工具。到康德这里,三者又趋于统一,而到黑格尔那里就完全统一起来了。所以黑格尔的逻辑学,并不是我们通常讲的逻辑学,我们在图书馆里常常发现,黑格尔的《逻辑学》并不是放在“哲学”的架子上,而是在“逻辑学”的分类之下,其实这搞错了。他的逻辑学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论,那本书应该放到西方哲学的架子上面去。

其次是范畴的正反合的演进。这种演进在康德那里表现得还不明显,或者说他还没有很明确地意识到,他把范畴表当作一种固定的形式框架,四大类、十二个范畴就固定在那里,它们是永恒的,不多也不少。你如果提出另外的范畴,他马上就会说,你可以把它归到其中的一个里面去。你也不能说,十二个范畴里有哪一个是多余的,每个都有自己的用处。这样一来,康德的范畴表就是固定的、僵死的,没有真正体现出范畴之间的推演关系,黑格尔就对这一点很不满意,他认为真正进行范畴推演的是费希特。费希特把范畴一个个地排起来,把它们变成了一个生命的过程,范畴内部有自己的推动力,推动自己从一个范畴走向另一个范畴。而在康德这里则不是这样,他是外在的把它们安在某一个地方,所以我们可以把康德的范畴理解成一个大厦,是范畴的“建筑术”。建筑术的概念表明他对范畴的理解不是历史的、发展的和有生命活力的,而是僵死的。尽管如此,康德的范畴表还是不自觉地体现出了范畴的内在的冲动,每一个范畴都不是自满自足的,正题必须要考虑到反题,而正题和反题必须要考虑到合题,它已经体现出了这种潜伏着的力量。到黑格尔那里,他就把这种力量充分发挥出来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一系列正反合的范畴,同时也被安排在一个历史之中,而不是安排在一个大厦中,它们是从低级到高级不断运动的过程,有着不同的阶段,这就是辩证法的发展。但是它的最初的萌芽,可以说在康德的范畴表那里已经孕育着了,我们要用这种眼光来读康德,才能看清他的观点的本质。


第五讲 概念分析 范畴的评论 (共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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