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之 企业治理 + 企业劳动用工

三、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22.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出资,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3.其他股东出资不实被牵连
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企业时,请务必关注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这不仅关系企业利益,更关系自身利益。如果合作伙伴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可能就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合作伙伴追讨,但增加了风险。
24.设立公司须真实签名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利影响。
25.隐名股东风险大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且隐名股东资格不能对抗第三人,代持人可以处分股权。建议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6.收购股权须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未办理变更登记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可能被再次出让。
27.公司章程慎重签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谨慎使用格式文本。
28.勤勉义务要遵守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中小股东须尊重
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善待中小股东,尊重其参与权、表决权,保障其知情权,保护其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利。很多公司因为大股东不尊重中小股东造成股东内讧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内部争议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30.按照规定程序解决分歧
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请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建议更多地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
31.结束经营要清算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补充:《民法典》第70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注意事项
32.避免大幅度裁员
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困难十分正常。建议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更是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 。
33.规章制度讨论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方法都是证明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良好证据。
34.先订合同后用工
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5.员工意愿签订固定期时保留证据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36.服务期协议要留费用凭证
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37.合理使用竞业限制保护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这类人员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可与这类人员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8.善用综合计时和不定时
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建议企业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举证困难。
39.放弃年休留凭证
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不愿休假的,建议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休假,并要求职工以书面方式对是否休假、何时休假予以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40.警惕员工提“被迫解除”
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请企业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41.单方调整必须慎重
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42.规章设定调岗调薪条件
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有相关证据。
43.明确界定录用条件
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正确行使权利,建议企业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44.明确严重违纪、量化重大损害情形
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为确保正确行使权利,建议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45.解雇需有法定理由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惩罚的风险。
46.员工辞职可规范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企业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直接经济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