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10.20事故查明,致1死
今日(12月29日),本报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青浦10.20事故已于近期查明,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2022年10月20日13时20分许,华为青浦研发项目(B组团)工地内1—30区域处,郝某军驾驶叉车时不慎驶出平台边缘,导致叉车整体从平台边缘侧翻,侧翻的叉车压到郝某军本人。郝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包括:
1、南京盛闰泽建设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88号3幢2903室,法定代表人:尹学某。
2、杭州热联安建科技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1号楼1003室-2,法定代表人:吴福某。
3、中建四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法定代表人:易文某。
4、上海同济工程项目咨询公司,上海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228室,法定代表人:卢本某。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驾驶过程中(无证驾驶)操作不当,叉车不慎倾覆,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南京盛闰泽建设公司未落实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进场前未进行报审;在无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叉车司机)证的情况下,将叉车投入使用;对该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2.杭州热联安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缺失。
3.中建四局未严格落实项目部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叉车进场管理缺失;现场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安全隐患。
4.上海同济工程项目咨询公司对现场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未挂牌叉车进场并实施作业的事故安全隐患。
5.华为公司未有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有效督促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调查组给出以下处理建议:
1. 杜广某,南京盛闰泽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
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尹学某,南京盛闰泽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3.吴福某,杭州热联安建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刘志某,中建四局项目经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黄粟宇,上海同济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总监,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6.陈志中,华为项目经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5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南京盛闰泽建设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中建四局,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法对该公司做进一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波、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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