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家中王国》2-4

2021-02-12 05:14 作者:Angle0719  | 我要投稿

4 here we are

……

“here we are……”

灰色的门外站着一个矮个子的骷髅

“我已经将虚空的入口变换了位置,他现在就在里面……”gaster说道

“……well, that's it……”sans闭上了双眼,待眼睛再次睁开时,青色的光芒已经诠释了一切,“不管那个人是谁,凡是伤害了我的kid,我都会让他在地狱里面燃烧……”

gaster没有说话

他能看到sans的灵魂中燃烧着的愤怒,那是一种极为强大的情绪能量

但与此同时,他却从门后感受到了另外一种能量,而这种能量,可不止比sans此时的能量大上几倍那么简单

……

*你听到了一段对话

“我只是还没准备好……”

“我只是……还没有准备好……”

“再见吧,不,永远不再相见……”

黑暗寂静的空间中,眼泪滴落的声音是那么明显

男孩跪坐在这无边无际的黑暗之中,除他自己之外从来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而哭泣,甚至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为什么会在这里,甚至他自己,也无法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

门被打开了,却没有办法在这片空间中照亮任何东西,除了那个男孩的身影

“让我看看在我把你变成烤串之前你都有些什么能耐,player……”

“……”

“我想你可能弄错了……”

男孩说着,站起身来

“我的名字不是player……”

“唉?!人呢?!”sans慌乱地跑进房间里面,却发现房间里面早已经空无一人,那个男孩就在他的眼皮子底下这样突然消失掉了

……

*看起来还有一个人需要拯救……

*但是你不知道他的名字……

frisk慢慢地睁开了眼睛,alphys惊喜的表情出现在眼前

“frisk!你醒了!”

“呃……”frisk捂着脑袋说,“抱歉,我之前是睡着了吗?”

“你瞌睡了整整一天一夜……”alphys说着,“我把你的全身上下查了个遍也查不出来是什么生理上的原因,不过你的灵魂真的蛮虚弱的,所以我不得不用了决心来维持你的灵魂……”

“……唔……”frisk捂着脑袋想让自己清醒过来,“sans,sans呢?”

“sans说他有些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做,就先离开了……”

有什么能比看护他的kid更重要的吗……frisk心里默默地想着,给那个心爱的骷髅的身上套了一层黑色的滤镜——尽管这团黑色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咚咚咚

“应该是sans回来了……”alphys走出了房间

……

“我真高兴你没事kid……”sans趴在frisk的病床边,“而我也相信,你也不想这么快就挂了,让我‘骨’独终老吧?”

“……别讲了sans,再讲我就噎死给你看……”

“别老这样嘛kiddo……”sans说着,“你可不知道我有多少老‘骨’事想要和你讲呢……”

“噗……”frisk忍不住笑了出来

“nice one kid……”

sans和frisk在屋内说笑的时间,gaster就在时空之外看着他们两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gaster再次抬头望去,frisk灵魂周围的黑色物质已经消失不见了

但是不知为何,他的心里还是隐隐的,有些不安的感觉,总觉得,哪里有一双眼睛一直在凝视着他一样

……

“什么样的人都有,包括完美的人和完美的女人,只是你眼中完美的人在别人眼中不一定完美。”

至少在sans看来,frisk就是最完美的那个选择了,因为她早已经满足了sans对于恋爱对象的所有条件:

她是frisk

他从来不希望她受到任何的伤害,不管是身体上的还是心理上的都是

但是某些人明明什么都没有做,就被他冷眼对待,现在想起那个人,他真的觉得自己做得有些过火了

不过这一切暂时都不重要了,现在那个人已经不见了……sans看着自己手上牵着的frisk,难得的没有使用传送魔法回家

有时候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享受这样的过程

用另一种方式来说,生活是非保守力

……

附wingdings字体翻译:

ENTRY NUMBER EIGHTEEN

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HERE...

THE STRANGE BOY DISAPPEAR, SO DOES HIS POWER.

IS THAT...

DETERMINATION?

...

I CAN HARDLY SAY ABOUT THAT.

*这一集也是小安在这个系列里的“第一次”登场

《家中王国》2-4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