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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购买的房产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吗?

2023-03-20 21:35 作者:彭怀文轻松财税  | 我要投稿

企业政策性搬迁购买的房产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吗?

听说企业政策性搬迁购置的房产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不用分年折旧,所得税一次性扣除。有这种说法吗?相关政策文号是什么?

解答:

涉及到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外,主要有两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如果不是采取资产置换的,则只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如果不是采取资产置换的,对旧资产(旧房产等)需要按照销售处置计算利得或损失,新购入的支出按税法规定确认计税基础,旧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不得抵减新购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入账原值)。

另外,新购入固定资产符合规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仅限于设备器具,并不包括不动产(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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