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批><笔记07—先验逻辑导言>
## 第二部分 先验逻辑
### 导言 先验逻辑的理念
#### Ⅰ. 一般的逻辑
我们的知识来自于内心的两个基本来源,其中第一个是`感受表象的能力`(对印象的接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
通过第一个来源,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
通过第二个来源,对象在与那个(作为内心的单纯规定的)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
所以`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没有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应的直观、或直观没有概念,都不能产生知识。
这两者要么是`纯粹的`,要么是`经验性的`。
如果`其中包含有感觉`(它以对象的`现实的在场`为前提),那就是`经验性的`;
但如果`表象中没有混杂任何感觉`,那就是`纯粹的`。
我们可以把感觉叫作`感性知识的质料`。
所以`纯粹直观`只包含`使某物得以被直观到的``形式`,而`纯粹概念`只包含`一个对象的思维的``一般形式`。
只有纯粹直观和纯粹概念才是先天可能的,经验性的直观和概念则只是后天可能的。
我们若是愿意把我们的内心在以某种方式受到刺激时感受表象的这种`接受性`叫作`感性`的话,那么反过来,那种自己产生表象的能力,或者说认识的`自发性`,就是`知性`。
这两种属性中任何一种都不能优先于另一种。
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
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
因此,使思维的概念成为感性的(即把直观中的对象加给概念),以及使对象的直观适于理解(即把它们置于概念之下),这两者同样都是必要的。这两种能力或本领也不能互换其功能。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从它们的互相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但我们却不可因此把它们应分的事混淆起来,而有很重要的理由把每一个与另一个小心地分离出来并区别开来。
所以我们就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分开来。

而逻辑又可以依两方面的意图来处理,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
前者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所以它针对这种运用,而无视这种运用所可能指向的那些对象的差别。
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则包含正确思维某个确定种类的对象的规则。
前者可以叫作`要素的逻辑`,后者则可以叫作`这门或那门科学的工具论`。
工具论在学校里大多是作为各门科学的入门课而排在前面,虽然按照人类理性的进程它是最后的,人类理性只有在一门科学早已完成、只须最后一道工序加以修正和完善时才能达到它。
因为我们如果要定出一门科学怎样能够由之建立起来的那些规则,就必须对这些对象已经有了相当高的程度的了解。

`普遍的逻辑`则要么是`纯粹的逻辑`,要么是`应用的逻辑`。在前者中我们抽掉了使我们的知性得以施行的一切经验性条件,例如感官的影响,想象的游戏,记忆的规律,习惯的力量,爱好等等,因而也抽掉了一切成见的来源,甚至一般说来,`也抽掉了使某些知识有可能由我们产生、或有可能被暗中塞给我们的一切理由`,因为这些知识只是在知性运用的某些情况下才与知性发生关系,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就需要经验。
所以一种`普遍而又纯粹的逻辑`只与先天原则打交道,它是知性的法规,也是理性的法规,但只是就其运用的形式而言,而不管内容是什么(经验性的还是先验的)。
但一种普遍逻辑,当它针对着在心理学所告诉我们的那些`主观经验性条件之下的知性运用规则时`,就称之为`应用的`。因此它就含有经验性的原则,虽然就其对对象不加区别地指向知性的运用而言是普遍的。因为这一点,它既不是一般知性的法规,也不是特殊科学的工具论,而只是日常知性的一种清泻剂。

因此,在`普遍的逻辑`里,用来构成纯粹理性学说的那一部分必须和构成应用的(固然还是普遍的)逻辑的部分分离开来。真正说来,`只有前者才是科学`,虽然简略而枯燥,如同按照学院规则表述一种知性要素论所要求的那样。因此,在这种逻辑中逻辑学家必领随时把两条规则记在心里:
作为普遍逻辑,它抽掉了知性知识的一切内容及其对象的差异性,并且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
作为纯粹逻辑,它不具有经验性的原则,因而不(像人们有时说服自己的那样)从心理学中汲取任何东西,所以心理学对于知性的这些法规没有任何影响。它是一种被演证的学说,在其中一切都必须是完全先天确定的。
> 第一条是针对普遍逻辑和特定学科的逻辑而言的,普遍逻辑的运用对对象无差别,而特定学科的逻辑只适用于特定学科,重点在于适用范围
> 第二条是针对普遍逻辑中的,纯粹逻辑和应用(经验性的)逻辑而言的,重点在于是否是经验性的
所以,`我所谓的应用逻辑`(与这个词的通常意义相反,通常认为应用逻辑应包含某些由纯粹逻辑为之提供规则的练习),是表象知性及其在具体情况下的`必然``运用规则`的,所谓在具体情况下,也就是在那些能阻碍或促进这种运用的主观偶然条件下,而这些条件全都只是经验性地被给予的。它研究的是注意,注意的障碍与后果,错误的来源,怀疑、顾虑、确信等等状态,
普遍纯粹逻辑与它的关系正如`纯料道德学`(它只包含自由意志的`一般必然的`道德律)与`本来意义上的德行论`的关系,后者所考虑的是在人们或多或少所屈从的情感、爱好和情欲的阻碍之下的道德律,它永远也不能产生出一门真正的经过演证的科学,因为它正如上述应用逻辑学一样,需要的是经验性的和心理学的原则。
#### Ⅱ.先验逻辑
我在这里要作一个说明,它将影响到所有下面要进行的考察,是必须牢记于心的,这就是:
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
> “先验的”和“先天的”的区别是在认识论层面的,先验的知识是那些可以在其中可以看出其他先天知识可能性的先天知识。
> 用前面说过的先验感性论举例,时间空间不是“先验的”,时间空间作为直观的形式,使对外部和内部对象的表象成为可能,而当解释时间空间是如何使表象成为可能的那种知识,才是先验的(时间空间的先验阐明),从先验知识必须能看出其他先天知识的可能性
因此不论是空间,还是空间的任何一个几何学的先天规定,`都不是一种先验的表象`,而只有关于这些表象根本不具有经验性的来源,以及何以它们还是能够先天地与经验对象发生关系`的这种可能性的知识`,才能称之为`先验的`。
同样,若把空间运用于一般对象,这种运用也会是先验的:但若只是限制于感官对象,这种运用就是经验性的。
> 一般对象是指物自体,而空间是不能作用于物自体的,虽然这种运用是先验的,但却是不可能的,这就引出了后面的论述,
> “先验的”和“经验性”这些都只是对知识属性的判断,而不涉及知识和对象的关系,对象始终都是经验性的对象
所以先验的和经验性的这一区别只是属于`对知识的批判的`,而不涉及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

因此,由于期望也许会有一些可以与对象先天地相关的概念,
它们既不是纯粹的直观也不是感性的直观,而只是纯思维活动,
因而是一些既没有经验性来源也没有感性来源的概念,
所以我们就预先为自己形成了一门关于纯粹知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科学的理念,用来完全先天地思维对象。
这样一门`规定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我们也许必须称之为`先验逻辑`,
因为它`只与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打交道,但只是在这些法则与对象先天地发生关系的范围内,而不是像普遍逻辑那样,无区别地既和经验性的知识、又和纯粹理性知识发生关系。

#### Ⅲ.普遍逻辑划分为分析论与辩证论
有一个古老而著名的问题:`什么是真理?`
真理这个名词的解释是:真理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这个解释在这里是给定了的前提;但人们还要求知道,任何一种知识的普遍而可靠的标准是什么。
知道应该以合理的方式提出什么问题,这已经是明智与洞见的一个重要的和必要的证明。
因为,如果`问题本身是荒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要的`,那么这问题除了使提问者感到羞耻之外,有时还会有这种害处,即诱使不小心的听众作出荒谬的回答

如果真理在于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那么该对象就必然会由此而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
因为一个知识如果和它与之相关的那个对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种或许能适用于其他对象的东西,它也是错误的。
于是真理的一个普遍标准就会是`那种对知识对象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知识`的东西了。但很明显的是,
由于从这个标准上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知识与其对象的关系),而真理又怡好是与这内容相关的,那么追问这一知识内容的真理性的标志就是不可能的和荒谬的,
因而真理的一个`充分的、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标志`就会不可能确定下来了。由于我们在上面已经把知识的内容称之为知识的质料,那么我们就会不得不说:
对知识的真理性`就其质料而言`不可能要求任何`普遍性的标志`,因为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至于`单纯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内容)而言的知识,那么同样很清楚:
只要一种逻辑闸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的规则,它也必然会在这些规则中阐述出真理的标准。
因为,凡是与这些`标准`相矛盾的东西,由于知性在此与自己的普遍思维规则相冲突、因而与自己本身相冲突,就是错误的。
但这些标准只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维的形式,就此而言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并不是充分的。
因为,即使一种知识有可能`完全符合于逻辑的形式`,即不和自己相矛盾,但它仍然总还是可能与对象相矛盾。
所以真理的`单纯逻辑上的标准`、即一种知识与知性和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则相一致,这虽然是一切真理的`必要条件`、因而是`消极的条件`:但更远的地方这种逻辑就达不到了,它没有什么测试手段可以揭示那并非形式上的、而是内容上的错误。

既然普遍逻辑把知性和理性的`全部形式职能`分解为各种要素,并将这些要素描述为对我们的知识所作的一切逻辑评判的诸原则,所以逻辑的这一部分可以称之为`分析论`
但由于单是知识的形式不论它与逻辑的规律多么一致,也还`远不足以`因此就断定知识的质料上(客观上)的真理性
然而,当我们拥有一种赋予我们一切知识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艺时,不论我们在这些知识的内容方面是如何的空洞和贫乏,却仍然有某种诱人的东西,使得那只不过是进行评判的一种法规的普遍逻辑仿佛像一件进行现实创造的工具一样,至少被用于有关客观论断的假象,因而事实上就以这种方式被`误用`了。于是,这种被当成`工具论`的普遍逻辑就称之为`辩证论`。
普遍的逻辑若作为`工具论`来看待,任何时候都会是一种`幻相的逻辑`,就是说,都会是`辩证的`。
这样一种说教是与哲学的尊严无论如何都不相符合的。为此人们更愿意把辩证论这一命名作为一种`对辩证幻相的批判`而列入逻辑之中,而在这里我们也要记得把它理解为这样一种批判。

#### Ⅳ.先验逻辑划分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在先验逻辑中我们把知性孤立起来,(正如我们前面在先验感性论中把感性孤立起来一样),并且从我们的知识中只抽取出仅在知性中有其起源的思维的部分。
但这种纯粹知识的使用的基础、即其使用的条件是:它可以应用于其上的对象是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因为没有直观,我们的一切知识就缺乏客体,那么它就还是完全空洞的。
所以先验逻辑的这一申述纯粹知性认识之诸要素、申述那些任何对象`要能被思维`都不可或缺的原则的部分,就是`先验分析论`,同时也是真理的逻辑。
因为没有任何知识能够与这种逻辑相矛盾而不同时丧失其一切内容、即丧失与任何客体的一切关系,因而丧失一切真理的。
但由于将这些纯粹的知性知识和原理单独地、乃至于`超出经验界限之外`加以运用的诱惑和引诱力是很大的,而经验却又是`唯一`地能向我们提供那些纯粹知性概念得以应用于其上的质料(即客体)的:于是知性就陷入到凭借空洞玄想对纯粹知性的单纯形式原则作质料上的运用的危险,而对那些`并末给予我们`、甚至也许根本`无法给予我们`的对象不加区别地作出判断。
所以,既然这种逻辑真正说来只应是`对经验性使用加以评判`的一种法规,那么如果我们承认它是一种普遍地和无限制地使用的工具,并胆敢单凭纯粹知性去对`一般对象`综合地下判断、提看法和作裁决,那就是对它的`误用`。而那样一来,纯粹知性的运用就会是`辩证的`了。
所以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必须是`对这种辩证幻相的一种``批判`,它称之为`先验辦证论`,并不是作为一种独断地激起这类幻相的技艺(一种在各色各样的形而上学戏法中不幸非常流行的技艺),而是作为对知性和理性`在其超自然的运用方面的一种批判`,为的是揭露出它们的无根据的僭妄的虚假幻相,并将理性以为单凭先验原理就能做到有所发现和扩展的要求降低到只是批判和保护纯粹知性以防止诡辩的假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