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连带责任究竟是惩罚还是预防?有连带责任和没有连带责任是否会有不同的结局?
关于网上一直讨论的父母犯罪,子女不应该受到影响的话题也引起了我的一个想法,抛去罗翔老师所谓的功利性和报应性的话题来讲,其实父母犯罪子女受到影响这个方向,还是可以影响到当事人是否犯罪的一个因素。
那罗翔老师常用的张三和李四来做比喻:
先说咱没有任何连带责任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事情:说张三和李四出现了激烈的冲突,张三回到家心里非常气愤,说我要杀了李四,大不了一人做事一人当,反正我的孩子不会受到任何的牵连。然后当天晚上跑到李四家里面,把李四搞死了。然后主动投案自首。虽然张三已经被绳之以法,但是仇恨的种子已经埋在了李四孩子的心里。李四的孩子说,杀父之仇不可不报,大不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然后在某一个时段把张三的孩子杀掉了。那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冤冤相报何时了?
再说在有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张三和李四出现了激烈的冲突后,张三说,我要把李四搞死,但是又转念一想,如果我把李四搞死了,那我以后的孩子会没有办法考公,也没有办法去参军,没有办法到一个好的学校去学习,有一个好的出路。我自己把我自己孩子所有的路给堵死了,我会害了我的孩子。那这个时候,张三也不会有很大几率放弃犯罪呢?
那同样,也有可能会出现激情犯罪的情况,但是当出现激情犯罪的时候,周边的人去大声提醒一下,如果你去犯罪,你的孩子未来会受到很多影响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会不会思量一下未来会造成了什么后果,从而停止犯罪的行为呢?这不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犯下大错和重错之前最后的纠正吗?
我个人想法是:法律并不是一个主要惩罚别人的行径,而是在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动机或有犯罪行动时,可以有效的降低犯罪成功率或犯罪实施率。不是功利主义也不是报应主义,而是以预防为前提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