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总部企业认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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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
认定为海珠区总部企业(简称“区总部企业”)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企业,且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产值,下同)1亿元以上且为母公司在广州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二)在中国境内实际控制(包括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的企业(金融业除外)不少于3家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总部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营业收入合计1亿元以上;
(三)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公布的行业示范企业;
(四)上一年度在本区内主办展会年展览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五)经营展馆标准展位3000个以上;
(六)生产环节搬离本区但核心运营机构留在本区内并且承诺3年内不迁离,且年产值3亿元以上;
(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八)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型企业;
(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会计核算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落户本区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国家、省、市重大风险投资管理企业。
(十)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企业。
(十一)上一年度融资额1亿元以上的经市级或以上部门认定的优秀独角兽或者优秀未来独角兽企业。
(十二)其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其中,批发业和房地产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但住宅类单一项目公司不予认定为总部企业)。
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应在500万元以上,但根据第(十一)项认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的世界500强企业,指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上榜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上榜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指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上规模民营企业排行榜单;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特许连锁百强名单。所有榜单均以各机构上一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总部企业认定好处
1、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金额奖励。
2、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
(1)租赁办公用房的会给与资金支持
(2)对年工资薪金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3)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会给与不同的租房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进行奖励。
(5)以及各种荣誉、户籍、入学、医疗、汽车牌照、港澳通行、人才福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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