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安置地俩“主人”?村民权益受损,谁该为错误买单?
村民老宅2016年被征收 安置方式为安置宅基地
王先生和妻子黄女士的老宅在2016年被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了征收。
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记者看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为安置宅基地方式,给予建筑物补偿,由被征收人自建房屋进行安置。
王先生
协议中明确,我们家补偿一块120平方米的地,这块地在2017年时,就和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还有永泰县城峰镇政府签订协议,选地的编号为A-05-120平方米,但到现在2021年,一直都没有兑现。
征收一年后被告知可以进行选地 并签署确认协议书
永泰县城峰组团项目攻坚指挥部在2017年制定了长塘尾安置地选地办法,里面明确了选地时间是在2017年5月10日。
当下,记者也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了他选择的地块位置。
记者看到,整片安置区域只有一户村民已经在安置的宅基地上建好了房子。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块地目前已经在陆续交付使用了呢?
4年后又被告知选择的地块已经被他人预留
对此王先生很疑惑,大家都没有拿到安置的宅基地,那么这栋房子又是怎么建起来的呢?记者电话联系了房主陈先生。记者从这位房主陈先生那了解到,他是跨村安置,并且征收单位也与温泉村的村民不同,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当下王先生想起来,自己迟迟拿不到土地或许与这个有关。
王先生
走访了相关的信访部门,还有12345的便民平台,他们用文字给我回复,确实这块地被预留给了其他村村民。
记者看到,在12345平台上,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回复称,该安置地块经与业主单位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沟通确认,该地块是土储中心事先预留给其负责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我中心无法再将该安置地块进行安置。王先生不理解,明明是按照要求选的地,也和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签了选地确认协议,里面明确标明了地块的编号和户型面积,怎么4年后摇身一变给了其他安置户了呢?
那么,这份选地确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房屋征收中心:协议书没有仔细检查
那么,作为征收人,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对该协议有怎么说法呢?
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人员
这片安置地最早建设方是土储中心那边,他们有提前预留A1到A5地块,是他们处理历史遗留重点项目。没有像王先生说的,他前面选的地。因为前面的地确实是建设方先预留好了。
王先生
你说话很荒唐,我当时选A1说A1预留了不能选,但是A5是你们提供给我的,并不是我强制去抢这块地,这是有协议的。
记者
你们盖章的时候没有检查清楚吗?
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人员
主要是工作组和我们在做,我们主任没有办法一个个检查那么详细。
记者
当然要检查清楚,这个很重要,你们的工作不就是要检查这些东西吗?那一旦出了差错怎么办呢?
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人员
我们现在不会和你讲这个问题了。
房屋征收中心:县政府已走法律程序
该工作人员的意思很明确,之前是签了协议,但现在王先生选的地他们已经没有安置权利,所以这份协议面临着履行不能的状况。
因为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签署的协议无法履行,王先生此事表示很无奈。而何时能解决这事,目前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也还没有给他一个期限。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合法维护群众的利益。既然在工作上存在失误,应当与村民进行良好的沟通,采取恰当的措施来补救不当行为产生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