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2023-02-22 08:17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相关图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界定: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损害是指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因另一方的不作为或不适当行为而遭受损失。所谓不作为是指: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没有造成他人损失的意图或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财产上的实际损失。

所谓不适当的行为,是指: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了法律明令制止的行为(如违章搭建);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如乱倒垃圾等)。

在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规定明确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如果发生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有过错的话就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了。

但是,《民法通则》23条的"公平原则",又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同时,《合同法》07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确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表明了在违约的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处理问题。《物权法》、《侵权赔偿司法解释》(试行)、《人身权司法解释》(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由此可见,"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合理限度内承担责任"是构成共同被告的条件之一。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相关图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