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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导读 晁岳佩】043 叔向批评子产铸刑书

2022-06-05 15:09 作者:眼晕的账号  | 我要投稿

       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争论不止的话题。晋国的叔向写信给子产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叔向是反对把法律明文公布出来,反对把法律从礼教中独立出来。

       他认为,人们一旦知道了刑书的条文,就不会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会去“征于书”,去钻法律条文中的空子。而且刑书一旦公布,人们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一股强大的监督力。

       这些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的新事物,在叔向眼中都是不可容忍的,他所代表的是那些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主贵族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标榜自己是遵从“礼”的原则,自己是以礼治国,依礼治国。在他看来,从内容上看是因为子产的刑书完全背离了"礼"的制度。

       本文主要是山东大学晁岳佩老师《左传导读》第九章导读部分的第五节叔向批评子产铸刑书部分的内容,也是最后一部分。资料为山东大学晁岳佩老师《左传导读》的慕课教程的文字版,收集整理以作学习。

  • 左传导读——郑人铸刑书

       课本的672页。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应该是,把一些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因为《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知道,晋国也铸刑书。应该是采用了子产的这种方式,就是把刑书铸在铜鼎上。

  • 左传导读——叔向使诒子产书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就等于这个遗,就是送,就是送给。书是信,晋国的叔向为这件事,给郑国的子产写了一封信。信的内容是。始吾有虞于子。虞是望。今则已矣。我对你曾经抱有很大的希望,已是止,现在却没有了。对你不抱希望了,我看不起你。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叔向首先强调,您这个做法违背先王之制。先王是如何治民的呢,是统治者议事来确定各种制度,判定人们的是非。不为刑辟。不为刑辟是,为是做,不做刑辟。这个刑辟,辟是法,就是刑法,就是法律,就是法令。这里不为刑辟不是说不制定法律,是不做出文字的法律。有法律吗,有规定吗,有,但是不把它形成文字。

       只有这些商量事的卿大夫们,才知道什么是法律。没有文字的法律,老百姓不知道有法律。先王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担心老百姓有争心。所以我们读这篇文章,最重要的一点你必须把握住。叔向的一切,都是围绕着治民来谈的。所以我关于这一篇的解释,和前人有许多许多的不同。当然大家可以,我不必要讲太多前人的解释,我只讲我自己的解释。

  • 先王之制——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就是说即使我们原来不为刑辟,不制定文字法律。也就是说没有成文法,仍然担心民有争心。为了消除这种担心,为了让民没有争心,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是闲之以义。闲是关,是防,闲之以义就是防之以义。防之以义就是以义防之,用义防止民众有争心。那义是什么呢,用道理告诉民众,以防他们有争心。纠之以政。纠可以理解为纠正,就是我们在给他讲道理,防止有争心的时候,同时我们还要用行政的方式,去纠正他的争心。所以这两个之都是民。

       但是后面的,同志们,你看后面的之就不是民了。所以我说读这个的时候,我当时在琢磨这个的时候,费了好长时间。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这个之是什么,前面两个之是民,那后边这三个之是什么呢,也就是礼。防之以义,是用礼来防止民众有争心。但是这些道理,怎么具体去防民呢,要用下边的方式。

  • 先王之制——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

       行之以礼是以礼行之,以礼行之就是用礼来行义。用礼的方式,用礼的形式来行义。那换句话说就是把义具体为礼。礼是行为规范。把我们认为的那些道理,要具体为行为规范 具体为制度。用这种制度体现义,这就是行之以礼。行之以礼也就是以礼行之,用礼来行,来推行这些道理。用制度去暗含这些道理,去体现这些道理,用礼体现义。

       同时守之以信。守之以信就是以信守之,以信守之就是用信,强调守信来保证义的推行。换句话说,你守礼我就奖你,你违礼我就罚你,这就是信。并且奉之以仁。奉者养也,奉之以仁就是以仁养之。也就是当你推行礼的时候,推行义的时候,不要忘了,内心里要有一种仁爱之心,爱民之心。去推行你的义,推行你的礼。

       然后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在推行上述礼和义的同时,还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制为禄位就是制定俸禄和爵位。也就是说,对那些严格遵循礼义的人,要给他们俸禄,提拔他们做官,给他们职位,地位。也就是用地位和俸禄鼓励人们,去按照礼和义规定的准则去执行。以劝其从。以鼓励他们遵从我们的倡导倡议,按照我们要求的礼和义去行动。

       严断刑罸,以威其淫。对刑罚要严格执行,干吗的,威其淫。淫者乱也,来吓唬他们,不要违背我们所倡导的礼和义。对那些严格遵循礼和义的人,我们要给他禄位。对不按照,不遵循礼义的人,要进行处罚。

  • 先王之制——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

       惧其未也。就是我们做了这些以后,仍然担心他们,不能够完全按照礼义去行动。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诲是教也,诲之以忠就是以忠教之,用忠君爱国这种理念教育他们。耸之以行,耸之是高,是引领。耸之以行是这些官员卿大夫们,要以自身的行为引领他们去做。一方面教育他们这样做,一方面我们以身作则,去引导他们这样做。

       教之以务,同时还要教给他们,在生产生活当中的技能和方法。使之以和,以和使之。当我们去使用民力的时候,要有一种和蔼的态度,用和蔼的态度去使民。临之以敬,要在他们面前,这个敬是严肃,要表现的严肃。不严肃他不听你的,他不怕你。

       涖之以彊。涖也是临,在他们面前要表现出强势,威严,他们才能听你的,才能怕你。怕你才能听你的。断之以刚。当他们出了问题的时候,判断是非要果断。这是讲的具体治民的一些方法。

  • 先王之制——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这个犹是还,是说在上述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有以下的步骤。求圣哲之上,圣哲之上。这个上,大家一般认为是卿大夫,执政者。我们还要求执政者圣贤 圣哲。圣和哲都是聪明。明察之官,官员要明察秋毫。这讲的是中层官员,前面的上是上层官员,这里的明察之官是中层官员。

       忠信之长讲的是基层官员。基层官员要讲忠信,中层官员要会明察,上层官员要圣哲。最后还有慈惠之师。慈惠是有仁爱之心的师。这些师是教化民众的师,是教育工作者。其实上边子产所表述的先王之制,在治民中其实包含了四条。

       第一是讲道理,这就是闲之以义。第二是威胁利诱。第三是一些具体的临民方法。第四 有一个合格的官员队伍。诸位,你们以后如果不幸做官,子产讲的这些内容,仍然有实践的意义。但结论是什么呢,民于是乎可任使也

       这就是先王之制的目标,圣人之制的最后目标是什么呢。民可以任使。什么叫任使,随便使,想怎么使怎么使。换句话说,做到了上述各项,民都可以成为良民,顺民,都可以随我所用。所以叔向在这里表示的很清楚,我们一切一切的措施干吗的。是为了民众听话,为我所用,而不生祸乱。顺民,良民当然不生祸乱。这是叔向讲的,理想中的先王之制,理论层面应该这样。现在子产铸刑书,符不符合这一点呢。叔向认为不符合,违背了先王之制。

  • 民知有辟——并有争心

       民知有辟。辟是法,法律文字。则不忌于上。忌是畏,则不畏于上。为什么呢,因为民众知道了,哪些行为是可做的,或者是不可做的。我一切按照条文去做就可以了,我不必要再害怕当官的。因为当官的你不是按照法令,来判断是非对错吗。那么我知道了哪些可做不可做,我做的如果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你官员就不能够制裁我。所以有了明文法以后,有了成文法之后他就不害怕官员。不害怕官员的结果是什么,不听官员的。不听官员的结果是什么,那就乱套了。

       并有争心。这个并是普遍,遍有争心。就是大家不再畏惧官员,并且都会引证法律条文来争是非。因为前面我们说了,按照先王之治,是一帮高官贵族,商议着确定,判断一个人,一件事的是非对错。现在有了法律条文之后,老百姓都可以对照法律条文,来自我判断。我可以根据法律条文,去争是非对错。而不是你官员,说了是非对错就是正确的。所以叔向认为,一旦有了法律条文,大家都会有争心。原来是不敢争是非的,是不能争是非的。现在他敢于争是非了,他能够争是非了。

       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他说这些老百姓一旦有了成文法,他们都会引证。这个征于书就是证,就是引证,他们都会引证法律条文。而徼幸以成之。都会有一颗侥幸之心,去做违法的事,做原来不敢做的事。他说如果大家都这样的话,都有争心 都有侥幸之心。这个社会弗可为也,不可治也。弗可为就是不可治,那国家就乱套了。

  • 民知有辟——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这首先指出,你这种铸刑书,立成文法,危害极大,社会一定会乱。下边他以历史为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关于《禹刑》的内容,我们是不知道的。他认为禹刑是在夏王乱政的时候,才产生的。下边同样是,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他说三王时代的法律,都是形成于末世。都是形成于叔世,都是乱政的产物。换句话说盛世不会有成文法,所有的成文法都成于乱世。那你想把郑国变成乱世吗,变成乱政吗。那等于说,你铸刑书就是乱政的体现。叔世和季世相对而言,上边是盛世,最后是季世,季世就是末世,那季世之前是叔世,伯仲叔季嘛。

       也就是说,它是接近于末世的一个阶段。也就是相当于后期,它虽然还不到末世,但它接近末世了。他说这三王时代的法律,都形成于叔世,都是乱政的产物。那最后的结果,换句话说,也就是说这些法律,才导致了三王时代的结束。因为叔世后边就是乱世,就是末世 就接近灭亡了。

  • 左传导读——今吾子相郑国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作封洫,封就是田埂。这个封主要是田界,就是各家与各家的田之间,要有一个田界。封就是大,就是封高,沟就是田间挖沟。立谤政,立谤政主要指的是,《左传·昭公四年》说。

       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就是作丘赋,主要是作丘赋。立谤政指的主要是作丘赋。那么作丘赋的内容是什么,《左传》没有具体记载。但是我们可以理解成,就是扩大税收的一种政策,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种政策。

       制参辟。这个参是读为三,参就是三,辟就是法。但是这个三法具体内容不知道。杨伯峻先生认为,这个三法就是铸刑书的基本内容。或者理解为法律的三大类,就是关于刑法的三大类。

       第一类包括哪些事情不可做。第二类包括哪些事情不可做。三法可以这样理解成,法律的三大类。其实换个角度理解,也可以理解为三种处罚方式。就是什么样的罪,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方式。就是这个三辟的具体内容不详。就是我们按照文字理解,可以理解成三大类罪行,或者说三大类处理方式,处罚方式。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可能就是铸刑书的内容。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就是你用这种方式来靖民,是不可能的。靖民就是安民,就是用这种方式来安靖民众。让民众听话,这是不可能的。《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仪,式,刑同义,都是效法,也就是效法文王之德。日靖四方,日安天下。

  • 左传导读——仪刑文王,万邦作孚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仍然是效法文王。孚是信,效法文王,万邦作信。各国都会信任你。如是,何辟之有。叔向说《诗经》上,我们的《诗》当中都是这样说的。效法文王,民众可以安心,四国可以信任你。我们只要效法文王就可以了,你何必还做法律。也就是我们有现成的文王之德,在那里摆着让你去遵循。为什么要在文王之德之外,要去制定一些法律呢。

       民知争端矣。民知争端矣是指你有了刑法以后,有了文字法以后,民众都会起争心。起争心的结果是什么呢。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你一旦有了成文法,民众就不再按照,原来礼仪所规定的,那些行为准则去行动。而是按照你的法律去行动。这样大家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去争。

       锥刀之末我的理解是,末就是尖,锥子的尖,刀的尖,指的都是极小的事情。锥刀之末指的就是蝇头小利,非常细微的利益,非常小的利益,大家都会去争。也就是说在礼制下,本来这些锥刀之末是不必争的。但是你成文法有了以后,大家连锥刀之末都取会去争。

       乱狱滋丰。乱狱那就是,因为大家都去争,争的结果必然是相互打仗。打仗的结果是犯人很多。滋是增加,丰是多。那就是这一类的案件,就是由争而起的案件会大量增加。贿赂并行。因为大家要按照法律去办事,法律是法官掌握的。所以大家会用贿赂法官的方式,来求胜。这就是追求侥幸之心。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你要这样做的话,在你的有生之年郑国恐怕就完了。肸闻之,叔向,羊舌肸,叔向自称。我听说过这样的话,国将亡,必多制。那换句话说,如果反过来说呢,多制的时代国将亡。你现在制定这种法律,是国家将亡的体现。其此之谓乎。

  • 左传导读——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复书曰,是子产回信说。若吾子之言,的确像你所说。换句话说,你说的都有道理,我认同。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也就是子产说,你说的那些,都是长治久安的大道理。你说的我认为都是对的,但是我现在顾不到那么长远,顾不到子孙后世。

       我现在要解决目前的问题,救世,我要解决眼前的问题。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既是虽然,承命是受命。我虽然不愿意接受你的命令,也就是说我不愿意接受你的意见。但是对你的恩惠我是不敢忘的。听见了吗,不听别人的建议要这样说。

  • 左传导读——道德和法律

       下边我们简单地说一下导读部分。其实铸刑书,大家在中学课本里边都讲过。我这里讲的稍微的,扯的远一点。我们知道 当人类社会形成以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便不可避免。凡是有人群的地方一定有矛盾,矛盾激化,必然形成争斗。争斗的结果,必然会削弱内部的力量,不利于共同抵御外界的势力。

       其实人类最早的时候,抵御的主要是两个东西。一个是野兽,一个是其他的族群。人类的其他族群,相互之间一定会争的。也就是说你如果内部争多了,一定不利于与外部争。那怎么使内部不争呢。我说为了避免或减少争斗,人类必须学会自我约束。在一个团体当中,在一个小的社会团体当中,你要避免内讧,大家必须自我约束。

       避免自我约束的方式,最主要的是两个。一个是社会组织结构,就是有一个管理者管着大家。第二个是确立行为规范,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我说这是为了避免内讧,采取的两个措施。

       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行为规范,我说这两者,就是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前者成为后来的国家,后者成为后代的法律。实际上个人行为规范,到后世被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遵守就要受到处罚,我们把这一部分行为规范,称为法律。另一部分是,倡导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我们把它称为道德。

       二者都是行为规范,一个是主动的 一个是被动的。被动的行为规范比如是,历代都不许杀人,抢劫,偷盗。道德行为规范最常见的,养老,不要破坏公物,大家应该相互团结互助。像这些没有法律约束,但它也是行为规范。

       我说人类的行为规范,主要就是两个层面,一个是被迫执行的,一个是主动执行的。这两者在春秋时代不分,被统称为礼。换句话说 我们古代所说的礼,实际上包含着两个部分,道德和法律。

  • 左传导读——成文法的确立

       子产铸刑书的具体内容不详,但是我想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把本来属于礼的一部分,一部分内容变成了法律。因为过去礼和道德是不分的,它都是统称为行为规范。现在成文法公布以后,它把礼当中的一部分内容,明确为法律。我想这一点是无疑的。

       再一个就是在以礼治国的时代,我们都知道有这样一个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就是庶人的是非对错,是由大夫议事决定的,没有成文法。老百姓也不知道,哪些是具体的准则。但是有了成文法之后,民众可以对照法律去和士大夫争。要求士大夫,要求大夫按照法律去执行。所以这就对官民之间的,约束界限发生变化。所以我说不论是成文法的角度,还是贵族与庶民之间的关系角度。我们都可以看到,铸刑书在中国法治史上,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成文法的确立,从我们今天看来,子产的铸刑书,应该说有极深刻的历史意义。但是叔向认为他完全是错误的。叔向的理由如下。首先他认为,子产铸刑书违背了先王之制。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也就是说判断是非对错的权力,在卿大夫手里,老百姓不能提出异议。我说这就是叔向理解的,先王时代的治民准则。

  • 左传导读——人治

       叔向认为这个制度的本质是正义,义是道理。他认为这个制度,本身体现的是正义。表现形式为礼,实施方式为政,然后还有卿大夫本着仁爱之心,去操作。这基本操作的原则就是奖和罚,合乎要求者赏奖,违反者罚。或者奖以官位,或者奖以财富。罚者会处死,会肉刑,或剥夺财产。就是用赏罚迫使人们去任使。

       所以我们一定不要忘了,叔向这一套政治理论的归宿点,是民任使。是为了让民众听话,让老百姓不造反。叔向还认为,为了达到我们以礼治国的目的,还尽可能的要求。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他认为有了这一系列的措施,或理论,先王之制是非常完善的,完美的一种制度。我们不应该也不需要发生改变,你现在发生改变。一旦是法律 明确为文字,有了明确条文。老百姓都会根据这些条文,和你争是非,卿大夫怎么做。卿大夫的威信没了。

       大家不讲忠君了,不讲礼制了,不讲等级观念了。就跟你按法律去争了,你怎么办,社会不乱套了吗。是不是乱套了,真的乱套了。和原来的礼制相比,有了成文法以后,它确实打破了原来的议事体制。叔向认为,这样做一定会导致国家的灭亡,至少是国家的衰败。所以我们说他的主旨是治民。用我们今天的话说,他这一套理论的核心是人治

  • 左传导读——人治的合理性

       这个人治理论是有道理的,从今天看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不过叔向所说的,这是典型人治下的政治理论。与人治理论,等级制度下的人治理论。它是靠一套系列的等级制度,强迫老百姓。在这个制度下生活,生产。

       它的合理性在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无论多么严密的法律,都不可能没有漏洞,也不可能完全规范人们的行为。我说法律存在漏洞,可能是永远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法律永远有漏洞。我说况且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的人,诉求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照顾所有人的关切。但实际上在同一个社会时期,不同的人他的关切是不一样的。

       我说富人往往考虑的是,最关切的是安全,穷人最关切的是温饱。那么我们制定法律的时候,究竟是为了保护富者的安全,还是保证穷人的温饱。所以说任何制度,我一再说,任何制度都有受益者,任何制度都有受害者。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受益。受益者就说这个制度好,受害者就说这个制度不好。法律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诉求。这是一定的。

       另外,法律是纯粹理性的产物,法律不讲感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感情归零。但实际上社会又不可能没有感情。其实有很多的法律条文,在理性上是正确的,但是它却违背一些感情。在感情上是合理的,合情的,但是在法律上可能违法。也就是说情感和理性,在法律面前不能够统一。

  • 左传导读——人治的弊端

       如果由人治,人的灵活性,可以同时考虑法律和感情,可以折中之间的矛盾,可能会使我们的法律更完善。所以人治不是说完全没有合理性。但是弊端太多。比如我们说的,叔向所说的,保证他们那一套仁义礼智的推行。仁政的推行,先王之道的推行,最重要的落脚点在哪里。最后是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

       具体操作者是他们,我说当这些上不圣哲,官不明察,长不忠信,师不慈惠,怎么办。我说当这一套官僚行政系统,用所非人的时候。叔向所说的一些优点都将归零。这就是人治巨大的弊端。

       因为你没有办法保证这些官僚,各层官员的正义性。所以正是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在评说这个事情的时候。还是认为法治,这个铸刑书代表着法治,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它也符合我们今天,呼吁法治社会建立的这种大趋势。从《左传》本身来看,《左传》作者,没有对叔向的人治说,先王之制说,没有进行评说。也没有对子产的铸刑书进行评说。但是《左传》的作者,所引用的叔向这封信,其实已经说明了,《左传》作者,也是一个人治的主张者。

       以上便是山东大学晁岳佩老师《左传导读》第九章第第五节叔向批评子产铸刑书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的文字版内容。如果对你有所帮助的话,点个赞吧,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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