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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做事一人当

2023-03-10 09:03 作者:事业的芬芳  | 我要投稿

法理追求罪责自负,一人办事一人担责。社会治理追求客观实际,考虑得自然比法律更加细致和多,很多方面也超出了法律的考虑范围,但这并不是不存在的,而是实实在在的考虑。 罪犯犯刑法,他的子女不是草木无情之人,必然有所收益和动容,人给与公共权力时,只能以道德下线来审查人,未曾事先假定这人是圣人,具有能明辨是非,铁面无私的性格和魄力。并且一些蛀虫,吃了很多,关了进去,但留有余财,数年之后孩子再凭借遗留关系,飞速上升,最后洗白蛀虫,岂不是缪谈?还有往往恶人之家,家教不好,我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不能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难测者心也,客观者至亲也,人者,求利求私。 屏蔽一些人,这不是一怒之下的冲动行为,而是实实在在考虑周全的产物,也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除非受害者就是子女,不然不得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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