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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1—《为权利而斗争》 鲁道夫-冯-耶林

2021-03-02 22:52 作者:ParadoWayne  | 我要投稿

不习惯于勇敢捍卫自己权利的人,是不大会出现为了国民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与财产的冲动的。

—序一003


我们不必苛求别人一定要有同样的决心和意志,也不必苛求自己随时随地都有坚强、毅力和勇气,似乎更应该宽容慈悲地理解、懂得自己或他人在特定情境下的软弱选择。

—序一004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

不管是国家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任何权利存在的前提,都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正义女神一手提着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手握有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律的软弱无力。

—第一章 001


一项具体的法律,只是因为它一旦形成,便要求无限制地永远存续下去,是不合理的。当某项具体的法律诉诸法律理念时,它就侮辱了法律理念,因为法律理念是永恒的生成,但已经生成法律,必须让位于新的法律生成,因为:所生成的一切,都是值得毁灭的。

(我觉得这句话应该表述成:“所生成的一切,都是值得为新的生成而被毁灭”)

—第一章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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