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一、遗赠与受赠协议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生前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约定,由被继承人在身后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遗赠给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因该类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较多且复杂。
(一)争议焦点:
1、当事人双方是否就协议的效力达成一致?
2、对协议内容是否有异议?
3、对协议内容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4、对协议的解除有无异议?
5、对协议的变更和撤销有无异议?(如:增加子女抚养人、减少子女抚养费等)
6、一方不履约时如何救济(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约还是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7、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能否主张无效而予以撤销?
8、如果遗产已被他人合法取得,可否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无效并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
(二)审理思路及方法:
1、确定争议焦点后进行庭审准备:
(1)查明案情: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被告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原被告之间存在何种关系等等。
(2)围绕争议焦点的审理思路:首先判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与否;其次是审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审理方法:
(1)一般原则-直接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结合个案分析。
(3)注意点:
1、要严格区分"法定的"和"约定的"。
2、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3、要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要注意维护公序良俗。
5、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6、要依法维护交易秩序。
7、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裁判。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第六条民事活动遵守法律,法律有规定才允许行为,没有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不得干预。第七条规定:"合法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受国家法律的调整和保护。"第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