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有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合法拥有核武器?


联合国本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全球联合反法西斯取得重大胜利的产物。而中美苏英法是全球反法西斯的中坚力量,并且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因为在二战中牺牲最多,贡献最大,而获得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待遇。苏联解体后,苏联的常任席位被俄罗斯继承。因此现在的5常是中美俄英法。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反法西斯战胜国家的代表齐聚美国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家国际组织大会。代表们起草了有111个条款的《宪章》,该宪章草案于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获得****。次日,代表们在退伍军人战争纪念堂签署了宪章。1945年10月24日,经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大多数签署国的批准,《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在联合国刚刚成立期间,全球只有美国一个国家拥有原子弹。因此可以说,安理会5常席位本身,一开始和是否拥有核武器的关系不大。
而5常首次爆炸原子弹,成为有核国家的时间和顺序分别是:
1、美国:1945年7月16日5时30分,美国在新墨西哥州离阿拉木郭多50英里的一片广阔荒芜地区成功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2、苏联:1949年8月29日4时,苏联在哈萨克斯坦的米什克瓦核试验场成功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3、英国:1952年10月3日,英国第一颗原子弹在澳大利亚蒙特贝洛沿海的船上试爆成功,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4、法国:1960年2月13日,法国在阿尔及利亚撒哈拉沙漠中的拉甘核试验场成功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5、中国:1964年10月16日15时,在罗布泊核试验场成功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不过此时大陆还未全面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真正决定某国是否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际文件,其实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并签署的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又被称为“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其于1968年7月1日分别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开放签字,当时有59个国家签约加入,截止当前,有大约190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这个条约,但是印巴和另外的个别国家却没有签署这个重要的条约。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该条约1970年3月正式生效。而大陆在1967年成功的爆炸了第一颗氢弹;法国在1968年才第一次成功爆炸了第一颗氢弹,成为最后一个搭上氢弹末班车的常任理事国。此前美苏英都更早的成功爆炸了氢弹。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在该条约生效之前,即1970年3月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是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承认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而在该条约生效之后,即1970年3月以后拥有或者寻求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都是非法的。有核国家地位不会被承认。这是安理会5常到目前的最大共识。

在程序合法性方面,假设安理会要讨论决议某一国家的核武器是否非法。如果涉及5常国之一,自然可以行使否决权。如果这个国家不是五常国之一,五常国一般会通过议案否认其合法拥核地位。在全球道义合法性方面。安理会5常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五个主要战胜国。是付出了重大牺牲才为这个世界争来了和平。因此也有权利和责任保卫世界的和平。有了5常的机制,才使全球摆脱了世界大战的恶性循环。只有5常国合法拥核,是保卫世界和平的重大需求。而其他任何非5常国家拥核,都构成对世界和平的重大威胁。所以只有5常可以合法拥核,但是有义务要减少核武器的总数量。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拥核。由此也可知,任何企图扩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和扩大合法拥核国家范围的企图,都是危险和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