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2023-07-01 14:38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社团法人,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
2、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事业单位(社团)可放宽至少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7、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