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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2023-07-01 14:38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7、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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