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实验结束,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污染的固体物品,应弃置于垃圾袋中,废水、废液则用废液桶装好。消毒灭菌后可以回收的物品,可放在可回收垃圾袋,不可回收的则放在不可回收垃圾袋。
实验室应在实验区域放置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手册,针对不同危险制订适宜的安全处置方案。
1.只可使用被承认的技术和方法处理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2.应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性,按相关标准分类处理和处置废弃物。
3.危险废弃物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有标识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装量不能超过建议的装载容量。
4.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的容器内。
5.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6.不应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在消毒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7.不应从实验室取走或排放不符合相关运输或排放要求的实验室废弃物。
8.应在实验室内消毒含活性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