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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危机”想象与美国革命的特征

2023-03-12 19:00 作者:阿尔昆  | 我要投稿

摘要:美国革命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危机的产物,建国精英以“自由的危机”为核心的“危机”想象,成为进行革命动员、推进国家建构的主导话语。根据这种“危机”话语,英国对殖民地的征税和其他举措,并非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对自由的严重威胁;独立战争则是一场抗击暴政、决定自由命运的战争。邦联时期的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众的激烈反应,乃是由“滥用”自由而造成的新的“自由的危机”。联邦宪法的制定,正是挽救这种“自由的危机”的良策;而反对宪法的人则声称,正是新宪法的出台使自由重新陷入了“危机”。当时的观察者和后来的思想家对美国革命意义的诠释,与美国建国精英的这种话语方式呈现高度的契合,从而把美国革命塑造成一场相当独特的革命。

 

就我们熟悉的历史经验而言,革命总是与危机相连的,那些引发革命的危机,一般表现为广泛的社会苦难,深刻的社会分化,激烈的阶级对抗,统治合法性的丧失,或者国家控制能力的崩溃,等等。但是,美国革命发生的情形却迥然不同。

 

在革命前夕,英属北美殖民地并不存在明显的政治动荡或社会危机。生活在这里的欧洲裔居民,多数早已摆脱了生存危机,其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保障。英国在七年战争中获胜,为殖民地打败了威胁最大的外敌。战后经济形势虽有起伏,但并未达到“危机”的地步。一些零星的社会对抗事件,以北美地域之辽阔,自然在所难免,但没有任何一次冲突产生了足以动摇整个社会格局的冲击力。英国和各殖民地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也没有遇到根本的挑战。然而,英国政府自1764年后着手调整政策,特别是尝试对殖民地居民征税,却忽然间引发了一场重大的革命。

 

到1787—1788年,新生的美国制定了一部新的宪法。这个举动既是革命的高峰,也标志着革命的结束。按照通常的理解,制宪会议的召开,乃是邦联体制陷入严重危机的结果。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样简单。来自各州的数十名精英人物,离开他们原来的岗位,在费城不受干扰地关门商议建国方案,历时达百余天之久;在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各州又为此以各种方式进行了数月不等的激烈辩论,其讨论之细致,分歧之深刻,在美国历史上罕有其匹。所有这一切,在一个动乱不已、形势危殆的国度,显然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解释美国革命的起因和动力呢?难道它真的是一次独特的、甚至例外的革命吗?

 

以往多数历史学家,显然不赞成上述说法。他们依据常规的革命逻辑,致力于从革命前夕的北美殖民地找出足以引发革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或者把邦联描绘成一种风雨飘摇、险象环生的局面。他们的研究视角或多或少都触及了革命的动因,也或多或少得到了证据的支持。一场类似美国革命的重大历史事变,决不是任何单一因素所能引起的。而且,在13个殖民地,要找出符合“危机”特征的局部事件,也是轻而易举的。

 

但是,美国革命的行动者似乎并不是用这种方式来思考问题的。他们进行革命的理由,同其他国家的革命者的确很不一样。这当然不是说,那些在其他国家引发革命的危机,在北美社会根本就不存在;而是说美国革命者对危机的认识和表述,与通常的看法相去甚远。在美国革命时期,的确有很多人在谈论局势的险恶和危急,给人一种“山雨欲来”之感;但他们所谈论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或政治危机,而是“自由的危机”。建国精英所采用的这种“危机”话语,是以他们特定的价值取向和政治诉求为基础的,具有明显的想象性质。正是这样一种“危机”想象,在革命中发挥了重要的动员和辩护功能,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美国革命的特征。

 

一、美国革命时期“crisis"一词的用法

 

在美国革命时期,“crisis”是一个常见的词。据2009年7月6日从“American Historical Newspapers”数据库中检索的结果,在1763—1788年北美历史的转折时期,报纸文章中包含“crisis”一词的篇目多达2389篇。不过,从历史语义学的角度看,当时的“crisis”一词,并不完全是今天所说的“危机”之义。

 

在现代英语字典中,“crisis”一般是指“紧急、困难或危险的状况”,在这个意义上,中文可译作“危机”。另外它还用作医学术语,指“一种疾病突然向好或向坏转变”,相当于中文的“病情突变”。然而,在18世纪塞缪尔·约翰逊编的英语字典里,“crisis”的含义和用法却有所不同。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病情向危险或好转两个相反方向的突然变化的关键点。这层含义一直保留到今天,只是已变成了次要的方面。在18世纪中后期的英语中,“crisis”虽然指某种非同寻常的时刻或情况,但不宜译作“危机”,恰当的中文翻译应为“转折点”或“关键时刻”。

 

乔治·华盛顿在一封信中曾用到“crisis”一词。1782年6月23日,有位名叫詹姆斯·瓦纳姆的民兵军官给华盛顿写信,称美国当时的形势令人绝望,只能用“绝对君主制”或“军政权”(military state)来解决问题。华盛顿在回信中承认,“人民的行为”的确令人担忧,但事情还没有发展到如此绝望的地步,他相信“某种幸运的转折点(some for tunate crisis)将会到来,到那时,这些在我看来普遍盛行于各阶层的破坏性情绪,将会让位于对自由的热爱,正是这种自由之爱在这场战斗中一开始就激励着我们”。他这里提到的“crisis”,纯粹是指一个转折点。

 

在整个美国革命期间,直接以“crisis”为主题进行写作而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无疑首推托马斯·潘恩。到1776年下半年,美英战局呈僵持状态,大陆军在整体上处于劣势,这表明独立战争将是一个持久而艰苦的过程。这时国内出现了某种不稳定的情绪,有的希望尽快与英国讲和,有的干脆放弃了战斗。鉴于这种局面,潘恩乘着《常识》出版后产生巨大反响的东风,发挥他擅写鼓动性文章的特长,用“常识”做笔名,以“American Crisis”为题,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以激昂而夸张的文字,宣扬独立事业的光荣、艰巨和伟大,抨击英国及其军队的“残暴”和“无能”,鞭笞反对独立、支持英国的“托利派”的“阴险”和“懦弱”,鼓舞爱国者的热情和斗志,声称美利坚人必将赢得战争的最终胜利。这些文章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大多贯穿一个主旨,就是把当前的考验描述为“自由的危机”。他开宗明义地写道:“这是考验人的灵魂的时刻。在这个严峻的关头(crisis),那些只能过夏天的战士和只喜欢阳光的爱国者,不免要放弃为国效劳;而那些现在仍然坚持的人,值得男女人等的热爱和感戴。”那么,当时美利坚人面临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严峻的关头”呢?照潘恩的说法,“暴政像地狱一样”不易战胜,自由也需付出高昂代价才能维护,因此,在战争中遇到任何艰难险阻,都是不足为怪的。他把独立战争称作一种崇高而光荣的事业,一场“自由”同“暴政”的决战,无论一时会出现多么艰险的局面,自由最终必胜。在这个意义上说,潘恩所说的“crisis”,就意味着“转机”。用潘恩自己的话说:“任何一场疾病离突变的关口(crisis)越近,也就离痊愈越近。”

 

在整个“American Crisis”系列中,潘恩始终围绕“自由”这个核心话语来诠释独立战争的内涵和意义。他把战争的起因归之于英国的“武力侵略”,这迫使美利坚人“用武力来捍卫他们正当的财产权利”。这场战争之所以叫做“American Crisis”,是因为“在这个罕有其匹的事件中起决定作用的只有一枚骰子,即是我们维护自己的独立,还是她颠覆我们的独立。这个时刻很快就要到来”。以对独立的态度为试金石,是敌是友,界线马上就显现出来了。这就是所谓“考验人的灵魂”的意思。在这种语境中,“独立”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本身就是“自由”的内涵,因为只有保持独立,才不会遭受“暴政”的“奴役”。就此而言,为独立而战者,就是“真诚地捍卫自由的人”。潘恩反复强调,捍卫自由是一场需要付出艰苦代价的斗争,“那些希望摘取自由赐予之果的人们,就必须像男子汉一样经受维护它的苦役”。在他看来,独立战争所要捍卫的是一个“理想”,那就是“自由”。他说:“我们战斗,并不是为了奴役他人,而是要让一个国家自由,要在地球上开辟空间供诚实的人生活。”美利坚人终将战胜“重重艰难险阻”,获得前无古人的荣耀。而且,美国是作为自由的“灯塔”和捍卫者,在与失去自由、推行暴政的英国作战,“如果不是因为美利坚,整个宇宙中就不会有一种叫做自由的东西留存下来”。美利坚人用艰苦的战争所捍卫的自由,是一种远胜于古希腊罗马的自由,因为它摒弃了对他人的奴役,而意味着人类的“普遍福佑”。他甚至号召英国本土居民以美利坚人为榜样,发动革命,推翻那些带领他们“从疯狂走向绝望”的国王和大臣,以获得自由。待到战争结束之际,潘恩的“Crisis”系列也告收笔,因为“‘考验人的灵魂的时刻’业已结束——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最彻底的革命,光荣而可喜地大功告成了”。

 

潘恩的系列文章讨论了许多具体问题。他的笔头密切追踪战争的进展,预测战局的发展,并对英国将领、效忠派和英国政府大加丑化和抨击。在这样一种文风之下,那些关于“自由”的言词,读起来像是一种宣传辞令。然则,这一套话语针对的是参与独立事业的普通人,潘恩作为一个自愿的鼓动家,其文辞必以在受众中引起共鸣、产生激励效果为首要考虑。因此,他的言论应当切合当时革命阵营的精神氛围。由此推断,潘恩所谓“American Crisis”的真正含义,是指一个事关“自由”命运的关头,其确切的中文译法似乎是“美利坚的关键时刻”。

 

二、“危机”话语与独立战争的革命动员

 

从七年战争结束到列克星顿之战以前,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变动大致以1770年底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潮是抵制英国的征税和强化控制的举措,声张殖民地的自主和自治;第二阶段是全面质疑英国统治北美殖民地的合法性,独立意识趋于成熟。在这个过程中,主导政治潮流走向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精英的宣传鼓动,二是基层民众的积极行动。这两股力量实际上是交叉乃至合流的,而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核心因素,就是以“自由话语”形式表达的共同利益诉求。基于这一共识来鼓动反英运动的关键,并不在于揭示实际的社会弊端或“经济”困难,而是突出“自由”处在“危机”之中。这个时期的舆论风气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高呼殖民地居民的“自由”遇到了巨大威胁,如果不起而反抗,他们就会沦为“暴政”的“奴隶”。显然,这种“危机”话语的主旨在于捍卫殖民地的自主和自治,反对母国的干预和控制,直至走向独立。

 

“危机”话语的第一波,兴起于《印花税法》所引发的抗议运动。在这次风潮中,几乎所有抗议性文件均未纠缠《印花税法》的税额是否合理,也很少讨论这种征税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而是直接把它归为自由和权利问题:英国根本无权向殖民地征税,如果强行征税,就是对殖民地居民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必将导致自由的丧失。在围绕《印花税法》的辩论中,殖民地居民看待英国政策的思维方式逐渐成形,与此相关的言说方式也随之出现。此后,在反对英国的各种政策举措的话语中,这种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不断发展,最后在《独立宣言》中得到了“经典的”体现。

 

按照今人的理解,征税本来是一个“经济”问题,涉及的是财产;而在殖民地政论作者的笔下,何以会变成一个关系“自由”存亡的问题呢?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谈到,在17—19世纪,“法律的功能主要不是保障自由,而是保护财产;保障自由的是财产,而不是法律本身”;“在18世纪,尤其是在英语国家,财产与自由仍然是一致的,说财产就是说自由,恢复或捍卫一个人的财产权利,就等于是为自由而战”。她对财产与自由的关系所做的诠释,有助于理解征税问题转化为自由问题的内在逻辑。塞缪尔·亚当斯声称,财产权乃是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即便是在“自然状态”中,也没有人能够未经他人同意而正当地拿走他人的财产;英国宪法乃是“自然的翻版”,其中蕴涵着自然权利,它的核心部分就是,最高权力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拿走任何人的任何财产。詹姆斯·奥迪斯也说,财产权利是个人自由的基石,如果一个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财产,“他的自由就消失了,或者完全任由他人摆布”。斯蒂芬·霍普金斯谈到,所有人一旦未经其本人同意而被任意征税,也就不能拥有任何财产,其他一切也就不能说是属于他门自己的了;因为“没有财产的人,也就不能拥有自由,而实际上是被打人了卑贱的奴役状态”。他们的这些言论道出了两层意思:首先,占有财产本身就是一种自由,未经本人同意而夺取其财产,乃是对自由的直接侵害;其次,自由须以财产为保障,“经济”的依附必然导致自由的丧失。在18世纪北美殖民地精英的意识中,自由、财产和幸福,处在一根密切相连、相辅相成的链条当中;约翰·迪金森说,“如果不自由,我们就没有幸福可言;如果财产没有保障,我们就不可能自由”。

 

不过,把征税问题转化为自由问题,还需要某种不容置疑的公理来支持。当时广为人知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学说,正好提供了这样一种公理。根据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个人的财产和其他权利都起源于自然状态,受到社会契约的保障,乃是任何人间权力不得侵犯和剥夺的。詹姆斯·奥迪斯在批评罗得岛法官小马丁·霍华德的观点时说,霍华德把自然人的权利和社会人的权利相混淆,由此得出了殖民地居民的自然权利来自特许状授予因而是可以被议会任意剥夺的错误推论。奥迪斯指出,作为自然人的权利乃是绝对的,它们起源于自然法及其创造者,而自然法乃是习惯法及一切国内法的基础。换言之,议会权力绝对不能凌驾于人的自然权利之上,人们反对议会法令侵犯人的自然权利,也是理所当然的。理查德·布兰德区分了“权力”和“权利”的含义,强调权力的正当性必须基于权利,否则统治的正当性就会丧失。约翰·迪金森宣称,特许状仅仅是宣告而不是赐予自由,因为对人的幸福至关重要的各项权利,是不可能由国王和议会授予的,而是由上帝植入人的天性之中的;它们建立在理性和正义的原则之上,没有任何人间的权力可以剥夺,除非剥夺人的生命。他们的逻辑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和权利来源于自然法,“任何立法机构,无论是最高的还是下属的,都没有权利使自己任意专断”。显然,这种言论直接挑战了英国流行的议会主权至上观念。

 

殖民地政论作者还从英国的传统和殖民地的历史中,找到了殖民地居民实际享有自由的证据。他们声称,英国自古以来就存在自由的传统,人民享有一系列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殖民地居民虽然远离英国本土,但仍旧是大英帝国的国民,他们的移民先辈将英国的自由和权利带到了北美,因而他们和英国本土居民一样享有自由、权利和各种豁免。可以说,殖民地精英正是用“英国人的自由”观念,来反对英国政府的政策。有位作者写道:“英国人的自由是社会中的个人具体所有的正当权利(propriety),它建立在我们政府的原初形式或宪法的基础上,可以定义为‘每个自由持有者拥有的同意其共同体必须服从法律的原始权利’。”由此推论,英国向殖民地居民征税的法律并未经过他们的同意,因而损害了“英国人的自由”。他们通过对英属北美殖民地历史的诠释,同样获得了支持其立场的论据。塞缪尔·亚当斯宣称,当年的移民先辈是一些对“真正的宗教和自由”拥有“热情”的人,他们“被权力之手所驱赶”,来到一个“陌生和危险的大陆”寻求自由;而殖民地居民从其先人那里接受了自由和宪法;他们的先人付出辛劳,历经艰险,用财富和鲜血换来了自由,并且非常谨慎地传于后人。还有人把殖民地的历史表述为一个不断增进自由和幸福的历程,宣称“这里向来是自由的土地。长期以来,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一直享有这一福佑”。

 

但是,这样一种来之不易的自由,现在却受到了英国的威胁;如果英国的政策得以推行,殖民地居民就会陷入受奴役的状态。“奴役”作为“自由”的对立面,在这个时期的“危机”话语中也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在反英运动领导者的心目中,丧失权利或容忍压迫,就无异于沦为“奴隶”。这种表述方式说明,他们所说的“自由的危机”,达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霍普金斯曾将“自由”和“奴役”作为一对彼此对立的范畴提出来,称前者是“人类所能享有的最大福祉”,而后者则是“人类本性所能承受的最沉重的灾难”。康涅狄格“自由之子社”在一次会议的决议中指出,《印花税法》的目的就是要“奴役”北美居民。丹尼尔·杜拉尼强调,殖民地人民所享有的未经他们同意不得征税的权利来自于习惯法,如果这种权利遭到剥夺,那么他们同时也就丧失了使自由人区别于奴隶的一切特权。王家官员托马斯·哈钦森在1766年的一封信中也提到,在北美殖民地的每个地方,人们都在用同一种声音说,如果征收印花税,他们就是绝对的奴隶;谁也不要和他们论理,否则马上就会被宣布为“大众之敌”。

 

归根结底,关于《印花税法》的争端,其症结不在于税额是否合理,不在于被征税者在经济上是否能够承受,也不在于其实施会引起什么不利的实际后果,而在于这种企图本身就侵害了殖民地居民的自由,在习惯上、道德上和法律上,都不具备正当性。用罗得岛的伊莱莎·菲什的话说,《印花税法》的制定,引发了一场吞噬“我们珍爱的自由太阳的意外日食”;一时间天昏地暗,“我们自由的太阳进入幽黑的云层,一时带来了漫漫长夜的不祥之兆”。

 

在随后反对《汤森税法》的论战中,这种逻辑同样得到了鲜明体现。约翰·迪金森的小册子《一个宾夕法尼亚农场主致英属殖民地居民的信札》,就是一个例子。他直言不讳地指出,有些人觉得英国征收的税额很轻,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这种想法是一个“致命的错误”。他认为英国提出这样一项法案,其目的是要确立一种先例,为今后不断的征税开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税额的轻重,而在于英国议会是否拥有向殖民地征税的权利。在他看来,“如果他们有权利向我们征一便士的税,他们也就有权利向我们征一百万的税”;如果“他们有任何权利向我们征税”,那么“我们自己的钱能否继续留在我们自己的口袋里”,就不再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他们”了。他用一种强烈的口吻指出了这种趋向的可怕结局:“那些未经自己或其代表同意而被征税的人乃是奴隶。”他一再强调,如果以税额很轻而默认英国的征税,就会给自由带来极大的危险。

 

随着“自由的危机”不断加深,革命就成了一件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在独立战争之前所有关于形势的讨论中,“经济”和社会问题始终没有成为关注的焦点,而“自由”的命运则始终是问题的核心。对于殖民地精英来说,“自由”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形态元素,而是他们能够实际感受的权利综合体。英国的各种举措都被置于与自由的关系中来考察的,都成了英国剥夺殖民地自由的阴谋的组成部分。约翰·亚当斯提及,若于年以来,有一个秘密帮派一直在图谋撤销马萨诸塞的宪章。赛拉斯·唐纳在1768年即开始全面反思和质疑英国历史上所有对殖民地的政策,宣称“大不列颠的行为表明,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迫使我们非常有效地服从他们的绝对命令的计划,甚至我们的言论自由也要遭到剥夺”;如果这个计划实现,北美居民就要告别自由,北美的肥沃土地就会被英国人占领,北美居民就要为英国人服役。波士顿市镇会议1770年在一份文件中明确指出,“帝国专制政府”制定并部分实施了一个可怕的计划,旨在“根除所有的社会自由”;如果不加以制止,将会带来一场普遍的灾难。托马斯·杰斐逊也有类似的说法:“单一的暴虐之举可以归之于一时的偶然舆论,但这一系列的压迫,始于一个特别时期,大臣几经更换而迫害一成不变地加以实施,这再清楚不过地证明,存在着一个要处心积虑将我们变成奴隶的系统阴谋。”

 

除征税措施外,英国在北美驻扎常备军,也被说成是这种剥夺自由的阴谋的一部分。安德鲁·艾略特在1768年9月写道:“拥有一支常备军!我的老天!对于已经品尝了自由的甜蜜滋味的人民来说,有什么比这更糟呢!事情已经到了一个令人不快的关口(unhappy crisis);在大不列颠和它的殖民地之间,再也不会出现过去曾有过的那种和谐;所有的信心都完结了;一旦出现流血事件,一切依恋都会终结。”他们相信,在没有外敌威胁时,“常备军对社会的幸福和自由可能是一个致命的威胁”。他们从历史中得出教训,认为军队往往是暴政的帮手,“大凡成功而顽固的暴虐统治,无不得到军事力量的支持”。

 

面对“自由”陷入“危机”的局面,唯一的出路就是反抗暴政,捍卫自由。在殖民地精英看来,只有具备自由意识并愿意为自由而斗争的人,才配享有自由;“如果他们没有充分的美德来抗击专横跋扈的侵犯者以维护自由,他们就不值得同情,而应当受到轻蔑和耻辱的对待”。他们号召,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由,不要满足于已经采取的行动,因为时代要求人们用“极度的细心、慎重、顽强和坚定”来维护自由;这是事关“尚未出生的千百万人”命运的大事。因为,如果不奋起抗争以抵制奴役,就会使先辈们为了争取和维护自由所付出的辛劳和血汗付诸东流;“不要玷污你们可敬的先辈们的光荣,要像他们那样决不放弃自己与生俱来的权利;要审慎明智、毅然决然、竭尽所能地维护你们的自由”。武力反抗将是维护自由的必要方式。新英格兰一位牧师说,当有必要用武器来捍卫自由时,如果仍“让刀剑生锈”而不使用,乃是一种耻辱;他提醒说:“一群愿意固守自由的人民,应当为自己准备适合于防卫的武器,并学会如何使用。”约翰·亚当斯也说,与其受奴役,不如选择死亡;如果人民反抗暴政获得成功,他们就能维护自己的自由。他们同时也意识到,这种反抗暴政、维护自由的行动,在当时的政治伦理中必然意味着“叛乱”;为了替自己将要采取的行动辩护,他们声称,如果北美居民联合起来用武力抵抗压迫和捍卫自由,并不能称之为叛乱;因为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如果他不起来加以捍卫,那他就是“上帝的叛徒”、“自然法的叛徒”和“自己良知的叛徒”。说到底,反对或用武力公开抵抗肆意专权和非法的暴力,并不是叛乱,只有抵抗合法权威才是叛乱;一旦英国国王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对他的忠诚纽带也就自动解除了。这类说法听起来像是洛克反抗理论的翻版,其指向显然就是革命。

 

在这种论辩逻辑中,英国的政策成了使“自由”陷入“危机”的主因,而且这种“危机”被渲染得真实而紧迫。用盖德·希契科克的话说:“我们的危险并非虚构出来的,而是十分现实的:我们的斗争不是关于细枝末节的,而是关系自由和财产;这也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事,而且是关系我们千秋万世的子孙。”但实际上,殖民地人士反对英国的政策和举措,并非由于它们造成了实际的危害,而是基于对可能性的推断:“如果他们可以违背我们的意愿而拿走我们一便士,他们就能拿走一切”;如果他们可以处置“我们的财产”,也就有相应的权力处置“我们的人身”,“夺走我们的生命”;如果对此屈服让步,他们“就会将我们固定在奴役的最底层”。约翰·亚当斯在1774年提醒人们,英国对殖民地宪政的蚕食,就像癌细胞一样不断加速扩散;英国用在殖民地获得的岁入培植一批年金享有者,而这些人又会设法扩大岁入,如果人民不维护稳定、充满精力和保持美德,这些腐败的官员就会日益增多,社会上一切美好的东西都会被吞噬。可见,他们所强调的都是一些可能的威胁,都是在“如果”引导下表述的可能危险,因而带有想象的性质。

 

但是,对于维护自由来说,这种“危机”想象乃是必不可少的。用约翰·迪金森的话说,“在关系自由的问题上永远保持戒备,这在一切自由之邦都是绝对必要的”;世界各国人民一般在他们实际感受到以前是不会思考的,所以他们都失去了自由。他在总结历史的教训以后指出,没有发生的危险,并不等于未来不会发生;“在这些情况下,问题不在于某些具体措施实际上带来了什么危害,而是从事情的性质看可能带来什么危害”。他还批评说,有人认为自由只有在公开的武力面前才会受到威胁,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自由的最大危险恰恰在于人们认为自由根本没有危险,这样自由就会在掉以轻心中遭到颠覆。他反复强调的一点是,只有预见到自由可能遇到威胁,从而提高警惕,细心呵护,自由才有保障。

 

一些站在相反立场上的殖民地精英,识破了反英派用“危机”话语制造“危机”的企图。小马丁·霍华德说,英国并没有任何奴役殖民地居民的阴谋,相反,杜撰和宣传这种说法,可能是十分危险的。时任马萨诸塞王家总检察长的乔纳森·休厄尔,也对反英派的话语策略提出了批评和警告,称世间没有完美无缺的政府,一个小小的政策失误,往往会使人民觉得其统治者就是暴君,整个政府就是压迫的体制;这样就埋下了反叛的种子,“人民被引导去牺牲真正的自由,而换回的不过是无法无天的混乱,这种状况会逐渐演化为叛乱和内战”。他断言,一旦出现这种局面,人民就会成为失败者;他们所能得到的最好结局也不过是,在他们不再为人所需之时被抛弃。

 

从一定意义上,殖民地和母国的关系之所以陷入不断加深的“危机”,与反英派的这种“危机”话语的影响是分不开的。英国谋求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引起了殖民地一些人士的不满;而反英精英利用这种不满情绪,刻意制造某种“危机”话语,动员人们抵制和反对母国的政策,从而造成了殖民地与母国关系的真正危机。至于用“自由的危机”来动员和激励反英行动,是否具有真正的效力,时人有不同的说法。塞缪尔·亚当斯谈到,殖民地居民不论在其他问题上存在多么严重的分歧,他们仍然能够在“宪法的和自然的自由的主要原则”之上联合起来。他在回顾殖民地居民反对英国政策的历程时指出,“或许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发现他们自己比这个美洲大陆的英属殖民地居民更热爱他们的自然的和宪法的权利与自由:他们联合起来,成功地跟《印花税法》所带来的奴役的威胁作斗争,这无疑将被未来的历史学家当作英属殖民地居民的不朽荣誉而记载下来……”但是,约翰·亚当斯对殖民地居民的回应并不满意,他在1774年写道:虽然人们被告知危险即将降临,但他们非到预言变成现实时才肯相信,反英宣传很难使一大批群众信服。

 

最后,“自由的危机”为声张独立提供了重要依据。革命派认为,英国国王采用种种暴虐和专断的手段,危害和剥夺殖民地人民的自由,使他们陷人遭受奴役的威胁之中,因而他们只有摆脱这个“滥用权力”、“大施淫威”的政府,才能捍卫自由,免于遭受奴役的厄运。他们很少谴责母国使殖民地陷于贫困,也没有抱怨殖民地社会存在不平等和不公正,而是强烈指斥母国肆意危害他们的自由,迫使他们铤而走险。《独立宣言》罗列了英王乔治三世的种种“罪状”,断言他处心积虑要在北美殖民地建立暴政,侵害和剥夺殖民地居民的自由与权利;殖民地之所以放弃对英王的效忠,是因为他已沦为一个暴君,不配做一个“自由人民”的统治者。这种逻辑不仅在精英话语中得到了呈现,而且也见之于一些基层的政治文件。北卡罗来纳梅克伦堡县1775年5月20日的大会通过决议,宣称:“我们梅克伦堡县的公民就此宣布,解除把我们与母国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纽带,放弃我们对英国王权的效忠,发誓不再与那个民族保持任何政治联系、契约和协议,(因为)他们曾经肆意地践踏我们的权利和自由,并在列克星敦不人道地使美洲无辜的爱国者流血。”这个文件宣称:“我们就此宣布我们是自由而独立的人民……我们彼此庄严宣誓,要团结合作,用我们的生命、财产和最神圣的荣誉来捍卫这种独立。”

 

在战争爆发以后,“危机”话语出现了不同的表述形式。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相继发生,直接影响战争的进程和前景,引起了革命者的普遍担忧。在一些宣传品作者的笔下,这些问题被说成是能否捍卫自由的考验,前文提到的潘恩的“American Crisis”系列文章,就是一个最有影响的例子。在革命派的话语中,英国军队的大举进攻,乃是“暴政之手举起来要砍倒光荣的自由之树”的“crisis”;革命政权机构应对“危急局面”的举措不力,对“我们的自由”来说也是“一个危险”。总之,独立战争关系自由的命运,“美利坚的战争如果继续的话,将会成为他们的自由场所,或者成为他们和我们共同遭受奴役的场所”。正是出于自由的名义,这场脱离母国的“叛乱”才获得了正当性。用彼得·撒切尔的话说,“美利坚人乃是英勇坚毅的祖先的子孙,他们热爱自由胜于热爱自己的生命,对侵害他们的权利的最微小举动都保持警惕”;“自由摆在了我们面前,她邀请我们去享有她的福佑;她被从地球的其他地区赶了出来,希望在美洲的荒野中找到一个安身之所……正在美洲兴起的帝国,究竟是一个奴隶的帝国,还是一个自由人的帝国,这一重大问题也取决于我们是否使用武器”。他说:“让我们展望那光辉的日子,那时我们将欢呼一个自由而独立的国家。”在这里,“自由”不仅是革命动员的口号,而且是革命者的奋斗目标。

 

三、联邦立宪运动中的“危机”想象

 

虽然战争的结果是美国的独立得到了承认,但立国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在建国精英看来,战争初期建立的各级政府体制,在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以后,暴露出愈益严重的弊端。从18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他们就大力推动政治制度改革。这个改革的过程,可以说是美国革命的又一个高潮,其完成则标志着革命的结束。这也是一个颇具风险、争议迭起的过程,其间出现了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不同的群体再次以“自由”为核心元素制造各种“危机”话语,以支持和强化各自的建国主张。对于拥护强大的全国政府的建国者来说,“民主”所固有的“无法无天”式的“滥用自由”,乃是危害“自由”、使“自由”再次陷入“危机”的主要根源;因而只有确立一种有效的政府体制来抑制这种“滥用自由”的倾向,才能挽救“自由的事业”,使“合众国人民”永享“自由的福祉”。然则在反对人士看来,新宪法确立的恰恰是一种危害自由、走向奴役的体制,可能使美国的“自由”跌人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般认为,1787—1788年的联邦立宪运动,是邦联时期的严峻形势和邦联体制的危机所引起的反应。但后世的历史学家发现,邦联时期的美国并不存在严重的社会危机、“经济”危机或政治危机。埃德蒙·摩根直截了当地指出:“任何严肃认真的学者都必须承认,在《邦联条款》实施期间,合众国取得了可观的成就。”伯纳德·贝林也认为,18世纪80年代并不是一个保守或“对革命的反动”的时期;“在这些年代,美利坚的能量得到巨大的释放,席卷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其实,在当时人的言论中也能找到这样的颂词:“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这个新世界出现了多么惊人的进步!自然的面貌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居民们又是多么地与众不同!自由、学识以及农业、商业和制造业,似乎越过了大西洋,而在美利坚的海岸落户。感谢我们的先辈,感谢天意的福佑,似乎可以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任何地方像这个国度一样,拥有这样多的知识、这样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不过,当时持这种乐观看法的人士并不多见。相反,许多人对时局表示不满和担忱;而且,中下层民众所表达的不满,与社会精英的看法大相径庭。其中主流倾向是担心美利坚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自由,可能丧失于“滥用自由”而导致的“危机”之中。表达这类见解的人,既有不甚知名的政论作者,也有主导建国进程的重要人物。

 

历时十余年的反英和独立运动,在北美社会造成了深刻的变动,也带来了持续的扰攘和动荡。在战争结束以后,稳定和平静的气象并没有随之出现。一方面,经济形势起伏不定,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不少人的境况都受到了触动;地方社会的冲突,民众对抗政府的行动,在许多州都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自革命开始以来,各州政治格局大为改观,一些新近获得权势的“新人”,在州议会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围绕社会关切的问题采取立法行动,引发激烈的分歧和争论,更加剧了当时那种不安的气氛。根据历史学家戈登·伍德的研究,这种情形使一些精英人士感到,正如当初英国政府滥用权力一样,美国人正在滥用其自由;他们满怀忧虑地看到,美国社会正迅速走向“无政府和无法无天”;这种状况如果发展下去,必将导致“人民的暴政”,也就是约翰·亚当斯1776年所说的“民主的专制主义”。

 

到1787年制宪会议前夕,这种对新的“自由的危机”的担忧,发展到更深的地步。1785年,一位牧师在康涅狄格议会发表布道演讲时强调,美国的繁荣和幸福面临若干严重的威胁,其中第四个就是,人们不尊重自己选择的政府,也不遵守法律。他认为,一个国家如果缺少这两者,非但不能长久保持幸福,而且连“文明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无法实现;暴政和专制固然是“严重的弊端”,而无政府的危害更大。他提醒说,人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滥用权力的危险也就越大;而“美国人民”手中掌握着地球上任何其他民族都不曾拥有的巨大权力,因为整个政府的权力都“任由他们处置”,这种权力如果被滥用,就会产生专制暴政或贵族制,因而必须加以提防。次年,新罕布什尔一位署名“Amicus Republicae”的作者发表文章,认为当时各州的政治形势十分危急,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人不尊重宪法和法律,不服从自己选出的政府官员,从而导致无政府状态或暴政的危险,并有可能引发内战,使外国势力有机可乘,谋求成为美利坚人的主人,把美利坚人变成没有自由的奴隶。他认为,在专制制度下,臣民受到武力威胁而被迫服从,而共和政府的根基在于人民的自愿服从和支持;一旦公民丧失这种美德,共和政府就面临崩溃的危险;而这种状况一旦出现,人民的生命、财产和一切权利都会失去保障。他承认各州和联盟确实面临许多实际的困难,但这些都是暂时的、可以解决的问题。他得出结论说,希腊、罗马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就是因为人们“无法无天地滥用自由”而覆亡;美利坚人应当吸取教训,因为他们奋力争取自由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滥用它。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重建公共美德,呼吁公民自觉服从和拥护宪法、法律和政府,以有序的自治来保障自由。

 

詹姆斯·麦迪逊从其特有的政治关切和建国理念出发,对当时的形势也是忧心忡忡。他在给托马斯·杰斐逊、乔治·华盛顿和埃德蒙·伦道夫等弗吉尼亚头面人物的信件中反复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当前宪政的弊端实在是太严重了,以致不少人对共和政体感到失望,希望转而建立“不损害根本原则的稳定政府”,也就是君主制。只有实行“对现行体制进行彻底改革的计划”,才能使联盟永久存在,并“挽回共和制这一名称的声誉”。他进而断言:“许多人业已看到,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定为所有人所明了,如果不根据共和原则有效地组织联盟,那么新发明的某种更加难以接受的形式就会强加下来,或者说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这个大国随之遭到肢解,变为若干个敌对和仇视的同盟。”他在1835年回忆制宪会议的由来时还谈到,当时美国面临的内外形势都十分严峻,那些“最不喜欢人民政府的人”,或那些极不相信其效力的人,都希望在混乱不断加剧以后,能够出现一种更符合他们脾胃和观点的政府;而那些最忠于共和原则和形式的人,则担心自由的事业在美国的实验将发生危险,急切地盼望建立一种制度,以避免邦联的无效力,避免出现极端的集权政府。麦迪逊这里提到的“自由的事业”,就是共和制实验。伍德指出,当时对18世纪政治学理论略有所知的人都清楚,“危机”的实质是,美利坚各州的共和政体正在走向毁灭,因而危机是十分深刻的,所涉及的不是有限的政治或经济问题,而是整个共和制实验的成败。由于共和制与自由在建国者的观念中是可以划等号的,因而共和制面临严峻考验,也就等于自由处在“危机”之中。

 

麦迪逊正是带着这样一种“危机”意识,发起并积极参与了新宪法的制定。他和其他聚集在费城的建国精英们都感到,当时美国形势危急,流弊丛生,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最终就会导致自由的丧失。他们认为,对自由的外部威胁已不再严重,而威胁自由的因素主要来自内部,具体表现为邦联体制不足以保证美国的团结和强大,美国人并不具备实行共和制的美德,共和制政府前途堪忧;各州的立法和治理出现了普遍的不公正和低效率,由此形成了“无法无天”和“滥用自由”的局面。在制宪会议上,不少人在发言中都对形势表达了类似的忧虑。埃德蒙·伦道夫称,各地政府松弛,可能出现无政府状态;而补救之策的基础乃是“共和原则”。他甚至说:“我们处在战争的前夜,只是由于人们对本次会议抱有希望才未爆发。”有人把这种状况归咎于“过度的民主”。在他们的观念中,民众总是倾向于无法无天、变化不定,因而“民主”乃是对自由的最大威胁。伦道夫在制宪会议开始时就直截了当地说,“我们的主要危险产生于我们(各州)宪政中的民主部分”。格里在谈到马萨诸塞的政治局面时也说:“我们经历的诸多弊端都产生于过度的民主。人民并不想要美德,他们只不过是伪装的爱国者的欺骗对象。”

 

在制宪会议结束以后,新宪法的拥护者同样采用了“滥用自由”导致“自由的危机”的话语方式,以强调采纳新宪法的必要性。有位作者明确说,当年英国人预言北美殖民地与母国分离后,必将陷入纷争和动乱;现在,这一预言似乎要实现了:各州蔑视联盟政府,拒绝缴纳征派,甚至制定了直接违反征派的法令,而联盟宪法又未赋予国会强制执行其政策的权力;“于是,自由变成了无法无天”;国内外和公私信用都受到了滥用;“美利坚目前的处境”就好比是一条暴风雨中的船,水手们把舵绑起来,任由风吹浪打。他呼吁:“啊,起来,美利坚人民!从你的冷漠中醒来吧!勇敢地追求联盟团结一致的事业吧!拯救你那正在沉沦的国家吧!”诺亚·韦伯斯特则说,美利坚各州目前的状况,比“自然状态”好不了多少;“我们引以为豪的州主权”远不足以保护自由和财产,反而时刻使之面临失去的危险。那些拥有“最重的钱袋和最长的刀剑”的州,随时都可以使其弱小的邻居“称臣纳贡”,但却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来阻止这种侵害并挽救损失。他呼喊道:千万不要有这样的自由!约翰·迪金森认为,美国的自由如果遭到破坏,其唯一值得担忧的原因乃是“人民无法无天的放纵”和“某些州的骚乱倾向”,而不是联盟官员的密谋。如果有朝一日美国人的自由遭到了颠覆,那肯定是前面两个原因中的一个。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第63篇”中,继续强调“滥用自由”而导致自由丧失的危险,称参议院的设置有助于抑制(通过各州众议院的行为而表现出来的)“滥用自由”的倾向。他写道:“自由不仅可能因滥用权力而受到威胁,也可能因滥用自由而受到威胁;关于后者的例子与关于前者的例子一样多,而且,最让合众国担忧的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这些建国精英对18世纪80年代美国的形势采取了一种很不一样的观察方式,其看法与一般的理解大相径庭。他们并没有把当时某些地方民众因为债务和经济困难而造反的事件,看成是社会经济危机,而是说成因“滥用自由”而导致的“自由的危机”。他们所指责的那些“滥用自由”的人,一是控制各州立法机构、制定许多危害财产和稳定之法的“新人”;二是不服从法律和政府权威、公然造反的民众。他们对人性中趋恶的一面有着深刻的洞察,对于古典共和主义的美德观也失去了信心,因而他们开出的救治方案不是重建美德,而是进行制度改革,也就是加强政府的权力和效能,使之有力量控制社会局势和处理紧急事态,从而赢得公民的自觉服从。显然,他们意识中的“危机”同样具有想象的性质,是他们为了推进自己所追求的事业而对美国社会的某些问题加以夸大和渲染的结果。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自由的危机”源于政府权力弱小以及各州和民众“滥用自由”,其解决之道只能是建立一个强大的政府,足以控制各州,也足以控制民众及其领导人,保护财产,防止“滥用自由”的现象,以挽救和改善共和政体。

 

拥护宪法的“联邦主义者”正是用这一套话语来诠释新宪法的意义。照他们的说法,调整州与州、州与联盟的关系,巩固联盟式的国家,保障国内外的和平与安宁,其最终意义就是保障财产和自由。约翰·迪金森指出,“一个令人悲伤、但可能有用的真理”是,在“单一的共和国”,自由往往被一部分公民所破坏;而在联邦共和国,则往往被加盟的邦国所破坏;但同时令人高兴的是,政府“保护值得尊敬的人而反对无法无天的人”的力量越强,他们的安宁与繁荣就越能得到增进。另一位作者说,当前美国的最大利益莫过于独立,既有内部安全,也有外部和平;“人民一切珍贵的利益”,如自由、财产、家庭和生命等,无不有赖于此。在休·威廉森看来,新宪法确立的政府是“一个可以提供稳定和荣誉的、具有光明前景的政府,可以不受外国侵略和国内叛乱的困扰……通过这个政府,我们的商业必定会得到保护和扩大;我们的产品和土地必定会升值;劳动者和技工必定会得到鼓励和支持。它是一种完全适合于保护自由和财产、爱护良好公民和诚实之人的政府”。

 

他们声称,建立一个强大有力的全国政府,有利于控制“无法无天”和“滥用自由”的局面;因为“没有一个良好的政府,自由就无法存在”;一旦“无法无天的放纵”得势,专制就会接踵而至。有人干脆说,任何政府唯一值得向往的目标,在于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而最能推进这一目标的政府,不仅是最为完善的,而且也是最为自由的。在这些人看来,暴政和无政府同样威胁着自由,而精心设计的新宪法正好可以防止这两个极端。

 

他们试图通过重新界定自由,来说明权威和秩序的重要。一位宪法的拥护者写道,有人称一旦采纳宪法,所有的自由人都会变成奴隶,这是错误的;恰恰相反,新宪法将防止任何专制主义,保护人民的自由免受侵犯,赋予任何“明智的人民”所能企望的一切自由;真正的自由“与无法无天的放纵是完全不一样的”,把自由理解为“让每个人都去做他想做的事情”,并把它作为“我们的偶像”,这是“一种耻辱”;这种自由观应当被抛弃。诺亚·韦伯斯特也说,关于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以往人们有很深的误解;“许多人怀有这样一种见解,认为自由乃是一种不受任何控制地行动的力量。这是一种野蛮人都不曾享有过的自由”;“假设每个人都可以不受控制或不惧怕惩罚地采取行动——每个人都会是自由的,但没有人能保持片刻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力夺取其邻居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没有人能在他抵御侵犯的力量之外支配更多的东西”。另~位作者写道,“自由这个词根据其用法的不同,可以包含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也可以包含世界上最邪恶的东西”;“那些无法无天之徒告诉我们,一个强大的政府与自由是不相容的,因为它与他们的愿望和恶习是不相容的;他们想使我们觉得,强大的政府与人类幸福是对立的”。

 

他们还极力消除反对者对于宪法威胁自由的恐惧。戴维·拉姆齐说:“在一个像我们这样的地方,到处都是属于同一个等级的自由人,财产分布平等,地产占有完全是自由持有制,新闻自由,获取信息的方式很常见;暴政在任何政府形式下都不能轻易出现,而在一个人民乃是一切权力的源泉、由他们的代表间接选举或由他们自己直接选举全部统治者的政府中,就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北卡罗来纳批准宪法的大会上,一位代表也说,在有些国家,“统治者的专断倾向可能会颠覆人民的自由”;但“在一个像(美国)这样的国家,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几乎每个人都是自由持有者,拥有选举的权利,违反宪法的行为是不会得到被动许可的”。马萨诸塞批准宪法大会的一位代表也表达了同样的信念:“只要美利坚人保持目前这种心智开明的状态,热爱自由的事业,他们就不可能遭到奴役。”汉密尔顿声称,“无法想象任何有理性的人会建立一个不利于人民的自由的政府”;怀疑拥护宪法的人都是受到“野心的观点”的影响,是不公正的。一言以蔽之,新宪法乃是自由的屏障,而绝对不会危害自由。

 

然而,反对宪法的人对此持有针锋相对的看法。在他们看来,新宪法的出台,恰恰意味着自由陷入了新的“危机”。他们甚至直截了当地指责宪法是少数人企图毁灭自由的“阴谋”。一篇署名“Centinel”的文章指出,一些“图谋私利和居心叵测的人”,成功地利用当前的“危机”,谎称发现了“医治人民所有弊病的灵丹妙药”;但他们要建立的政府,对“人民”的危害比特洛伊木马更严重;有人还滥用华盛顿的名字,以掩盖其“侵犯人民自由的阴谋”,在“人民”中间确立暴政。这位作者反复说,鼓吹新宪法的人乃是一些“阴谋家”,他们企图“剥夺人民的自由”;这是整个大陆的富人为了取得控制权而实行的阴谋,因为他们在各自的州难以达到这一目的。另一位作者说,宪法的支持者号称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实际上是极大地“滥用”了这个词,因为他们的目的不过是“提升和扩张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他们的主张付诸实践,“美利坚自耕农的自由、财产和生活中的一切社会舒适”都会成为这一“暴政祭坛的供品”;因此,他们所说的“联邦主义”,不过是指一个“反对人民神圣自由的联盟”,是一个“出身良好的少数人的阴谋”。还有一位作者用夸张的语气写道:在英国承认合众国主权与独立以后,美利坚人民成了“天底下最自由国家的公民”;但如果在当前拟议的政府之下,哪怕是“自由的碎片”也难以存在。他称这一“新奇的政府”将是“一个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复合体”,是“世界上仅有的最为可憎的”政体。他宣布,那些“大胆的阴谋家”制定的新宪法,乃是一个“专制主义的方案”。

 

反对新宪法的人否认邦联体制存在“危机”,指责制宪会议利用“危机”的假象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帕特里克·亨利的说法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受到鄙视的邦联,应当得到“最高的赞颂”;它领导“我们”度过了一场漫长而危险的战争,取得了对一个强大国家的胜利,获得了一块比欧洲任何君主所掌握的土地都要广阔的国土;难道这样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府”应当被指责为软弱无能、缺乏力量而被放弃吗?有人谎称公民心中普遍不满现在的政府,这并不是事实;“中下层人民没有那些出身好的人如此愉快地拥有敏锐的想法,他们的眼睛不那么容易看到潜在的东西”。他甚至指责制宪会议破坏了本来宁静祥和的气氛。他说,一年前“我们的公民”的心情是很安宁的;在费城制宪会议召开以前,这里普遍弥漫着“和平”和“宁静”的气氛;但自那以后,“极度的不安”就开始出现了,“我感到这个共和国处在极度的危险当中”。这一切来自那个“要改变我们的政府”的方案;如果现在采取了任何“错误的步骤”,“我们就会被抛入不幸当中,我们就会丧失共和国”。他的这番话引起了许多人的反驳和攻击。彭德尔顿说,在费城会议召开之前,“共同政府”是完全不足以实现这一制度的目标,商业衰败,金融混乱,公私信用被毁,诸如此类的弊端在全国不胜枚举;如果说此时人民心态安详,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相信自己处在幸福和安逸的环境中,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精神麻木;费城会议提出了一个旨在消除“政治不安定”的方案,怎么能说它引起了公众的不安呢?麦迪逊也认为,各州并不存在亨利所说的那种祥和安宁的气氛,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有一些反对派并不限于追究制宪者的动机,而是分析宪法的条文,认为它要确立的政府体制必将危害“人民的自由”。他们的基本看法是,革命已经使美国人民拥有了自由,而新宪法不仅无助于维护自由,反而会使自由重新陷入危机。有位作者在一篇不长的文章中,揭露了新宪法条文的缺陷和危害,表达了宪法草案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其结论是,新宪法要建立的是一个具有君主制和贵族制性质的政府,自由只会变得徒有其名。帕特里克·亨利认为新体制的原则是“极其有害、失策和危险的”;现在这一转折的重要性,与当年从英国独立出来一样突出,因为“我们的权利和特权受到了威胁”;信仰权利、陪审权利、新闻自由、所有的豁免和选举权,所有“人类权利和特权的假象”,即使没有失去,也都变得不保险了。他认为新宪法存在许多缺陷,尤其是“偏向于君主制”。他说:“你们的总统很容易变成国王。你们的参议院的构成如此不完善,以致你们最珍爱的权利可能被一小撮人毁掉;一小撮人在这一政府里将会永久地延续下去。”他提醒说,不能指望美国的统治者是诚实的好人,会自觉保护人民的权利;如果把“我们的权利”寄托在“我们统治者的好坏与否这一偶然性”上面,那岂不让全世界都来责怪美国人“精神错乱的愚笨”吗?在历史上,把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置于统治者的善意这种偶然机会上面,岂有不失去自由的道理呢?

 

这些反对宪法的人,大多没有单纯从经济着眼来讨论新宪法可能带来的后果,而强调它对“自由”可能造成的危害。南卡罗来纳的詹姆斯·林肯明确指出,新宪法有一种“邪恶的倾向”。他自问自答地说,在过去十年里,人们在为什么而奋斗?自由!“什么是自由?统治你们自己的权力”。如果采纳宪法,这一权力就会交到“一群生活在一千英里之外的人”手中。人民一旦让自由脱离自己的掌控,其后果就是“自负而专横的贵族制”,并最终变成“专制暴虐的君主制”。他告诉人们:“目前在地球上没有人像美利坚的人民这样自由。所有其他国家的人民都或多或少处在奴役状态。他们的宪政一部分来自运气,一部分来自刀剑;而美利坚的宪政则是他们选择的产物——是他们怀中的宠儿。”一位作者论述道,“如果美利坚要成为一个值得尊敬的国家,人民就必须保留尽可能充分的自由,这是我们赢得尊敬的必要条件;这个国家的力量、荣誉和国民性格,完全有赖于此”;“任何缺乏纯粹自由的东西都不符合革命的原则。自由的殿堂已经在美利坚建立起来了……在我们失去了自由以后,我们国家的独立可能一天也维持不下去。正如黑暗带来夜晚一样,专制将抹去美利坚帝国的名字”。他的结论是,“如果美利坚要变得伟大,她就必须是自由的;自由是她的心脏,是她的生命血液”;而新宪法的实施,必将导致自由的毁灭,进而造成美国的衰落。他号召:“作为决心要把神圣的自由完好无损地传承给后代的自由人和公民,我们庄严地团结在一起,不惜牺牲我们的财产和生命,来反对他们奴役我们国家的可耻图谋。”

 

四、“自由的危机”与美国革命的特征

 

可以肯定地说,建国精英的“危机”话语既不是当时现实危机的客观反映,也不是对它们的唯一表述,而只是他们站在特定立场上的观察和想象。在1764—1789年的北美,并非没有社会问题和经济困难。特别是对于许多中下层民众而言,经济领域和日常生活中的不满是广泛存在的。在独立战争爆发以前,殖民地的经济就遇到了困难:货币短缺,债务沉重,贸易缩减,城镇劳工失业人数上升。此时英国谋求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因而不少人指责英国旨在使殖民地陷入贫困和受奴役的境地。长达8年的独立战争,自然使许多人的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动,各式各样的问题和困难随之而来。特别是中小农场主深陷债务危机,处在破产的威胁中;城市下层劳工失业现象也同样突出。基层民众常用请愿书和指令的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和建议。但是,州和地方政府对此通常反应冷淡。在这种情况下,不堪其苦的民众便诉诸武力,以群体起事来阻止法院开庭,围攻执法官员,冲击地方政府。可以说,普通民众用自己的方式表述了革命时期的“危机”。不过,他们的表述反而被建国精英说成是“危机”的表征。当时的形势经过建国精英的诠释,变成了一种有利于推行其建国方案的“危机”话语。也就是说,虽然普通民众对“危机”的感受和反应,对于革命和建国的进程产生了间接影响,但其中起直接的主导作用的却是建国精英的“危机”话语。

 

建国精英的“危机”话语,一般是通过两个途径建构出来的。第一个途径是,他们采用聚光灯式的方式,使某些问题从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凸现出来,同时忽略或排除其他一些问题(例如,他们很少讨论英国的征税措施可能对普通民众造成的经济负担,而集中抨击它们对殖民地的自由和权利的危害);他们借助可以利用的信息传播渠道,渲染和夸大自己所关注的问题,把一般性危机说成事关生死存亡的严重“危机”(例如,他们把从未真正实行的《印花税法》说成是造成“自由的日食”的祸根),以达到某种政治和社会动员的目的。诚然,建国精英的“危机”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观察和真实的担忧(他们确实感到自由的原则遇到了挑战,基本的权利受到了威胁),但他们更多的是把它用作革命动员的工具,并为其主张和行动的合理性提供支持。在美国革命中,言论和思想并非只是革命行动的前奏或辩护,其本身就是一种革命的行动。当革命精英的“危机”话语有效地发挥动员作用以后,真正的危机随之出现。就此而言,革命时期的“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制造出来的危机,是一种借助想象的“危机”而激发的真实危机。因此,建构“危机”话语,乃是美国革命者的重要行动,是美国革命的基本内容。

 

第二个途径是,建国精英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来自基层社会的声音,他们把民众就税收负担、货币短缺、债务难题所表达的抱怨和采取的行动,都说成是对自由的“滥用”,是危害自由的“无法无天之举”。也就是说,他们根据特定的思维方式或话语策略,把社会和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或价值问题,并与“自由”话语相结合,形成一种以“自由的危机”为核心的“危机”话语。建国精英对“谢斯起义”的意义所做的诠释,就很能说明问题。这本是一次因为经济困难和利益冲突而引起的民众造反事件,但在建国精英的嘴里,却变成了威胁自由的“无政府”症状,将此整合到他们的“危机”话语之中。汉密尔顿在“联邦主义者第21篇”中,当谈到邦联缺乏保障各州内部秩序和稳定的能力时,把马萨诸塞的事态说成是一种类似“践踏人民自由”的“篡夺”行为,声称如果造反者是由恺撒或克伦威尔领头的话,就有可能在马萨诸塞建立专制政体,并对邻州的自由造成危害。在马萨诸塞批准宪法大会上,一个自称是一个“靠犁吃饭的普通人”的代表,在发言中特意提到了“谢斯起义”造成的“无政府状况”,以向他的“农场主兄弟们”说明他盼望“良好政府的理由”;他称赞新宪法正是医治“无政府的混乱无序”的良药。

 

为什么美国革命时期的“危机”话语,会形成以“自由的危机”为核心的表达方式呢?这与北美英裔居民的自由意识有着直接的关联,或者毋宁说这是他们的价值取向的一种自然流露。在整个革命时期,“自由”一词可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无论支持革命的人,还是站在英国一边的“效忠派”,都用某种“自由的语言”来表述自己的立场。站在不同营垒、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在要不要自由的问题上意见可谓高度一致,而分歧的焦点在于要什么样的自由,以及谁能享有自由。在这种语境中,“自由”的含义变得丰富多样和很不确定。对于反对《印花税法》的精英来说,“自由”的基石在于财产权利;他们希望不受英国的过度干预和控制,对母国权力心存戒备,力争殖民地的高度自主和自治。对于独立战争中鼓舞士气的宣传者来说,“自由”等于独立,即不受英国的征服和统治。对于拥护新宪法的“联邦主义者”来说,“自由”须以法治、稳定和秩序为前提。而反对新宪法的“反联邦主义者”,则把自由同州的地位、对联邦的宪法限制以及小型共和政体联系在一起。“自由”在含义上呈现出多样性、包容性和易变性,这为“自由的言语”的广泛适应性提供了可能。

 

美国革命一代不假思索地把各式各样的“危机”都最终归结为自由问题,这显然不能简单地用话语策略来解释,更不能以文字游戏视之。这其中的确体现了某种真诚的自由情结。约翰·迪金森曾说,“我从孩提时代就接受教育,要热爱人类和自由”。他的这种体验显然不是独一无二的。有论者把自由视为美国人的一种“心灵习性”,的确触及了问题的实质。不论自由的具体所指多么复杂多变,其基本的对立面始终是“奴役”和“暴政”。也就是说,自由首先意味着人作为个体不受他人的控制,作为公民则不受政府的压迫,作为政治共同体则不受其他政治共同体的控制和支配。自由被视为一种终极价值,它决定其他价值的意义。唐纳的话就是一个例证:北美的自然条件无比优越,土地极为富饶,“但是,如果我们被剥夺了自然之神赋予我们的那种自由,所有这些东西对我们还有什么用处呢?”革命一代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界定人生的基本意义,帕特里克·亨利所谓“不自由,毋宁死”,只有在这种语境中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理解。

 

正是出于这种强烈的自由情结,革命一代在关系自由的任何问题上,都表现得近乎偏执,往往怀有超乎常情的戒备心理。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塔特对二战以后美国的政治文化氛围感到不满,提出了“多疑症政治风格”的概念,以描述右派的政治心理和表现。如果借用这个概念来考察革命一代对待自由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这种“多疑症”乃是普遍存在的。他们总是怀疑存在某种剥夺自由的“阴谋”,而这种“阴谋”的制造者,在独立运动期间是英国政府中那些“邪恶的大臣”,在邦联时期是鼓励“无法无天”倾向的“新人”,在制宪时期则是在费城秘密集会的“阴谋家”。在18世纪60、70年代,这种“多疑症”促使他们对英国的举措保持高度的警惕,最终不惜“先发制人”,采用武力阻止英国“阴谋”的实施。到了1787—1788年,这种“多疑症”在“反联邦主义者”身上得到更鲜明的体现。他们对制宪会议的意图深感怀疑,在看到新宪法草案以后,更是惊呼发现了颠覆自由的“阴谋”。

 

当时不少观察者,其中既有英国人,也有北美人,都敏锐地看到了美利坚人的这种自由情结。埃德蒙·伯克1775年在英国议会平民院的讲话中说:“在美利坚人的这种性格中,热爱自由乃是一个突出的特征,它是他们全体的标志,使他们卓尔不群;由于热情总是一种唯恐失去的情感,因此,你们的殖民地居民认为自由是使他们感到最值得为之生活的唯一好处,一旦他们察觉任何用武力夺走或用诡计骗取的微小企图,他们就会变得忧心忡忡、桀骜不驯和难以驾驭。这种猛烈的自由精神,在英属殖民地居民中最为强烈,地球上其他任何人民均难出其右……”他还特别谈到,南部各殖民地的环境和条件,使得那里的居民比北方人拥有“更高的自由精神”。那里有众多的奴隶,而那些拥有自由的人,就更加以自由为荣,更加珍视自由;因为对他们来说,“自由不仅是一种享受,而且是一种地位和特权”。1787年10月12日《马萨诸塞报》有一篇题为“Speculations”的文章,其中一段是:“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中,自由都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得到这样透彻的了解;或者说,都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受到这样高的珍视”。这种说法似乎不完全是夸张之辞。一个当时远在欧洲的美国青年也谈到,对美利坚人来说,“自由的事业乃是他自己的事业;因为对一个美利坚的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自由更自然的了,也没有什么比奴役更可耻的了。他的心灵得到了历史的培育,而没有受到神秘性的束缚,他将会热切地把自由的力量投入到对陌生事物的探索中”。英国历史学家克拉克指出,美利坚人“对自由的热忱,如果借用宗教复兴主义的‘迷狂’(enthusiasm)一词来描绘,乃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更重要的是,这种对自由的“迷狂”,并不仅仅见之于精英话语,而且深深地沉淀在普通人的意识里。一位参加过康科德之战的革命老兵,在耄耋之年对一个采访者谈到了当年投身革命的动机。他承认自己从未见过什么印花税票,也没有感受到茶税的任何影响,更没有听说过哈林顿、西德尼和洛克的名字;但他却十分肯定地说,他之所以去打英国兵,是因为“我们一直是自由的,我们也想一直自由下去。但他们却不想让我们这样”。这位老兵显然没有受过多少正规的教育,但他在表述反英的理由时,所采用的思维方式与那些有写作能力的精英并无根本的差别。另外,据有人观察,在革命时期,甚至北美每一个角落的“农民和他们的家庭主妇”,都在“争论政治问题和积极维护我们的自由权利”。这两条材料可以互为参证,说明普通民众对自由价值的崇奉,的确进入了“潜意识”层次。

 

美国的革命者当然懂得,像革命这样剧烈而重大的事变,只能产生于重大的“危机”之中,因而唤起社会的“危机”意识,成为革命动员的基本方式。对于一个存在强烈自由情结的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高呼“自由处在危险中”更具有鼓动性和动员效果了。由于高呼“自由的危机”的建国精英,本身也是成长于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环境中,因而他们从自由着眼来建构“危机”话语,可能并不是一种刻意选取的策略,而是一条自然而然形成的路径。对于一个怀有强烈自由情结的人来说,自由的感召力是不需要刻意证明的。任何政策或行动,只要可能威胁自由,就失去了正当性;任何呼吁或主张,只要以维护自由的名义出现,就自动具备了合理性。因此,从反英到制宪,革命精英的“危机”话语在具体内容上几经变化,但其核心始终是“自由的危机”。

 

一些对美国革命有着即时观察的人,也正是从自由着眼来阐释美国革命的意义。潘恩在独立战争胜利之际由衷地赞叹道,美国革命在“照亮世界、把自由和慷慨的精神在人类中间传播”方面所起的作用,超过了此前所有类似的“人类事件”。1784年,英国政论作家理查德·普赖斯则把美国革命定性为“一场为了普遍自由的革命”,称赞它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传播了“对人类权利的正当情感”,激发了反抗暴政的精神,为世界各地的被压迫者提供了一个“避难所”,为创建一个可作为“自由、科学和美德的基地”的国家奠定了基础。对于这样一场革命,他情不自禁地感叹道:“这真是上帝所为啊!”

 

将近两个世纪以后,在欧洲出生并接受教育、后来到美国执教的汉娜·阿伦特,似乎受到了美国革命时期政治话语的启发,以比较的视角来阐释美国革命的意义。她称美国革命是一场争取自由的革命,而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革命,因为“在美国的场景中缺少的是苦难和匮乏,而不是贫困”;“辛苦劳作的人贫穷但不悲惨”;美国的革命者“提出的问题并非社会性的,而是政治性的,它所关涉的不是社会的秩序,而是政府的形式”;总之,“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为自由奠基和确立持久的制度”。的确,美国革命者把革命界定为一系列挽救“自由的危机”的行动:最初是避免自由为英国的“暴政”所吞噬;接着是用流血战斗来捍卫已经获得的自由;最后是以法律和秩序来避免因“滥用”自由而导致自由的毁灭。

 

然则,从查尔斯·比尔德开始,美国史学界一直有人从经济利益和阶级冲突着眼来解释美国革命的意义,而把革命者自己对革命意义的诠释视为掩盖实际利益追求的虚假言辞。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利益和阶级冲突的确是美国革命的重要内容,但在美国革命时期,经济问题并不是孤立地呈现出来的,政治也并不是经济和实际利益的附属品。在近期的美国史学界,不少学者关注底层民众在革命中的经历,突出强调他们在革命中所扮演的角色。不过,他们通常把美国革命史和革命时期的美国史混为一谈,把讲述底层民众和边缘群体在革命时期的经历,等同于对美国革命史的改写或重构。实际上,简单地把精英和民众置于相互对立的位置,片面强调底层群体在革命中的积极作用,同完全忽视民众和边缘群体的做法一样,也是对美国革命史的一种扭曲。革命精英和普通民众对于革命年代的弊病确有不同的诊断,但最终支配建国路径的却是革命精英的思想和主张。美国革命并不是一场全民运动,它首先是一场革命精英所领导的政治革命。革命精英既是思想者,又是行动者。他们掌握着言说和表达的渠道,控制着革命的话语权和领导权。对于他们,革命的言说等于革命的行动。因此,他们对当时社会和政治的认识,他们的“危机”想象,更直接、更有力地塑造了美国革命的性质。

 

也许正是因为美国革命不是一场以应对社会危机、而是以消除“自由的危机”为指向的革命,所以它对于广泛存在严重社会问题(普遍贫困、社会分化、阶级对抗)的国家的革命者,就不免缺乏借鉴意义。19世纪欧洲革命者大多不甚看重美国革命的经验,20世纪世界各地的革命者也很少从美国革命中吸取灵感,其缘故可能与美国革命的这种特征有关。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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