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一建管理备考大杂烩

2023-08-24 11:08 作者:Radarate  | 我要投稿

17 个“依据”

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定额。(★★★) 

2.施工预算编制的依据:施工定额。(★★★) 

3.成本计划的依据:(★★★) 

(1)合同文件;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相关设计文件; 

(4)价格信息; 

(5)相关定额; 

(6)类似项目的成本资料。 

4.成本控制的依据:(★★★) 

(1)合同文件; 

(2)成本计划; 

(3)进度报告; 

(4)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 

(5)各种资源的市场信息。 

5.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进度控制的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 

6.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依据: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专业技术性依据,如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3)项目专用性依据,如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通知等。

7.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8.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9.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10.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惯例。

11.成本分析的依据:(★★)

(1)项目成本计划;

(2)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3)项目的会计核算;

(4)统计核算; 

(5)业务核算的资料。 

【注】成本分析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 

12.成本考核的依据:(★★) 

(1)成本计划; 

(2)成本控制; 

(3)成本核算; 

(4)成本分析的资料。 

【注】成本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成本计划确定的各类指标。

1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的依据:(★)

(1)项目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类似项目经验资料; 

(3)实施条件调查资料。 

1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的依据(了解)(★)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项目合同及相关要求;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项目设计文件; 

(5)工程情况和特点; 

(6)项目资源和条件; 

(7)有价值的历史数据; 

(8)项目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15.成本核算的依据(了解)(★) 

(1)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资料。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收 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和盘点工作,是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条件。 

(2)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资料。 

(3)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以及材料、结构件、作业、劳务的内部结算指 导价。 

16.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了解)(★)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17.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了解)(★)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2 个程序”

1. 管理的五大职能:“提出问题→筹划→决策→执行→检查”。(★★★)

2. 项目总承包方的工作程序(★★★) 

(1)项目启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 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计划,包括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财务计划和安全管 理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详 细工程设计文件。 

(4)采购阶段:采买、催交、检验、运输、与施工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阶段:施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试验,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管理 权移交,进行竣工决算。 

(6)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进行指导和服务。

(7)合同收尾:取得合同目标考核证书,办理决算手续,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缺陷通知期 限满后取得履约证书。

(8)项目管理收尾:办理项目资料归档,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解 散项目部。

3. 物资采购的程序(★★★) 

(1)明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及有关责任;

(2)进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

(3)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或服务单位,建立名录;

(4)采用招标或协商等方式实施评审工作,确定供应或服务单位; 

(5)签订采购合同; 

(6)运输、验证、移交采购产品或服务;

(7)处置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 

(8)采购资料归档。 

4.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 

(1)了解相关方的要求; 

(2)分析项目具体特点和环境条件; 

(3)熟悉相关法规和文件; 

(4)实施编制活动; 

(5)履行报批手续。

  5. 动态控制原理的程序(★★★) 

(1)第一步,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工作: 将项目的目标进行分解,以确定用于目标控制的计划值。 

(2)第二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

   1)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如实际投资,实际进度等; 

   2)定期(如每两周或每月)进行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

   3)通过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如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进行纠偏。

(3)第三步,如有必要,则进行项目目标的调整。

6. 风险管理的程序(★★★) 

(1)项目风险识别

其工作程序包括: 

   1)收集与项目风险有关的信息;

   2)确定风险因素; 

   3)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 

(2)项目风险评估 

(3)项目风险响应 

(4)项目风险控制 

7. 成本控制的程序(★★★) 

(1)管理行为控制程序 

   1)建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体系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2)建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体系运行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3)目标考核,定期检查 

   4)制定对策,纠正偏差 

(2)指标控制程序

   1)确定成本管理分层次目标

   2)采集成本数据,检测成本形成过程 

   3)找出偏差,分析原因; 

   4)制定对策,纠正偏差; 

   5)调整改进成本管理方法。 

8. 总进度目标论证的步骤(★★★) 

(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项目结构分析; 

(3)进度计划系统的结构分析; 

(4)项目的工作编码; 

(5)编制各层进度计划; 

(6)协调各层进度计划的关系,编制总进度计划;

(7)若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不符合项目的进度目标,则设法调整; 

(8)若经过多次调整,进度目标无法实现,则报告项目决策者。

9. 质量控制的步骤(★★★) 

(1)设定目标; 

(2)测量检查; 

(3)评价分析; 

(4)纠正偏差。 

10.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的程序(★★★) 

(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 

(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11.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现场人员立即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调查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5)事故处理(处理技术、人)

(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12. 合同中不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3. 索赔的程序(★★★) 

(1)首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28 天内提出详细的索赔文件和资料; 

(3)每隔 28 天提出中间索赔报告; 

(4)干扰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1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 (有关单位 24 小时内向政府报) 

(2)事故调查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5)事故处理(处理技术、人) 

(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15. 成本计划的编制的程序(★★★)

(1)预测项目成本。 

(2)确定项目总体成本目标。 

(3)编制项目总体成本计划。

(4)项目管理机构与组织的职能部门根据其责任成本范围,分别确定自己的成本目标,并 编制相应的成本计划。 

(5)针对成本计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由项目管理机构与组织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批相应的成本计划。

16. 政府质量监督的实施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17. 成本分析的步骤(★★) 

(1)选择成本分析方法。 

(2)收集成本信息。 

(3)进行成本数据处理。

(4)分析成本形成原因。 

(5)确定成本结果。 

18. 应急预案管理的步骤(★★) 评审→备案→实施→奖惩 

19. 项目总承包招标的流程(★) 

(1)业主方自行编制,或委托顾问工程师编制项目建设纲要或设计纲要,它是项目总承包 方编制项目设计建议书的依据。 

(2)项目总承包方编制项目设计建议书和报价文件。 

(3)设计评审。 

(4)合同洽谈,包括确定合同价。 

20.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编制程序(★) 

(1)明确项目需求和项目管理的范围; 

(2)确定项目管里的目标; 

(3)分析项目实施条件,进行项目工作结构分解; 

(4)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5)规定项目管理措施; 

(6)编制项目资源计划; 

(7)报送审批。 

21. 成本管理的程序(★) 

(1)掌握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 

(2)确定项目合同价; 

(3)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实施目标; 

(4)进行成本控制; 

(5)进行项目过程成本分析; 

(6)进行项目过程成本考核; 

(7)编制项目成本报告; 

(8)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归档。 

22. 成本核算的程序(★) 

(1)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以确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和计入各项期间费用的数额。

(2)将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区分为哪些应当计入本月的工程成本,哪些应由其他 月份的工程成本负担。 

(3)将每个月应计入工程成本的生产费用,在各个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 工程成本。 

(4)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将已完工程成本转入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竣工工程实际成本。


时间汇总

1 个“5 天  ” 

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

15 个“7 天” 

1.项目经理授权下属: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 责的能力,并应提前 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该工程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 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6.缺陷责任与保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 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 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

7.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8.单价合同计量/总计合同计量: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 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 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9.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 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 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10.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1.开工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12.提前竣工: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 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

13.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4.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 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 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5.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 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

5 个“14 天”

1.更换项目经理: 

(1)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代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 面同意。 

(2)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 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 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

2.缺陷责任与保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 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 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 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3.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 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 图纸。 

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完工 14 天内,提交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收到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确认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结款。 

(3)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5.履约担保: 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 14 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3 个“15 天”

1.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 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3.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 起 15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

8 个“28 天”

1.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 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2.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 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 29 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 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 28 天,也有 14 天的。 

5.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 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 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 28 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 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6.DAB 方式: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由该 委员会对其争议作出决定。合同双方在收到决定后 28 天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决定即是最终 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8.索赔文件的提交: 

(1)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内提交一份索赔文件。 

(2)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 隔(一般为 28 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 

(3)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 个“30 天”

1.工资支付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 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超过 30 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2.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 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投标担保: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1 个“42 天”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 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 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 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 个“60 天”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 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

1 个“84 天”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 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2 个“90 天” 

1.开工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缺陷责任期: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 个“3 个月” 

1.项目验收试运行阶段: 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 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

2 个“24 小时” 

1.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 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2.监理人职责: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 个“48 小时”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采取紧急措施,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 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一建管理备考大杂烩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