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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自用】逻辑学·导论·逻辑的普遍概念(6)

2023-08-19 22:23 作者:济南学润班Official  | 我要投稿

作者:学润班翻译小队

批判逻辑现状,逻辑亟需重构(作者注)

康德称赞通常意义上的逻辑,即各种定义和命题的汇编,认为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发展完成,实现了圆满。但精神经过两千多年的持续劳作,早已取得了进步,逻辑应当与精神在各个领域里的进步相协调,不应原地踏步,因此迫切需要对逻辑作彻底的改造。对逻辑的重构早就被意识到了,现今的逻辑规定泥古不化,逻辑判断和推论的操作都被化约为根据确立的规定进行的量的运算,一切事物都建立在外在的区别和单纯的比较上面,彻底变成了分析性的办法和无概念的演算。(作者注)

康德曾经称赞过逻辑,这里的逻辑是通常意义上的逻辑,即各种定义和命题的汇编,他认为这些东西是幸运的。因为,与其他科学不一样的是,它老早就达到了圆满。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它从来没有退步,但也没有获得过任何进展,后面这种情况是因为,逻辑看上去已经发展完成并实现了圆满。如果说逻辑自打亚里士多德以来从未变化——而且实际上,考察最近的逻辑纲要,通常的变化主要是省略一些东西——那么我们可以确信一个结论,那就是逻辑迫切需要一种彻底的改造。因为精神经过两千多年的持续劳作,无论是对于其自身的思维,还是对于自身内在性的本质,势必已然发展到一种更高层次的意识。精神在实践和宗教世界里面的各种形态,以及科学在实在和观念意识中的各种形式,都已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倘若将其与逻辑——也就是精神对其自身纯粹本质的意识——所处的形态加以比较,就会发现一种巨大的落差,连最肤浅的觉察也不会因此而感到惊讶。如今的逻辑形态根本就不符合、也配不上精神在那些领域里取得的进步。

事实上,人们早就意识到,需要对逻辑进行重构。课本上现在能找到的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只能让逻辑变得声名狼藉。这些东西之所以拖到现在还能被教授下去,无非是出于总不能把逻辑一股脑丢掉的感慨,或者对逻辑重要性的朴素信念,而那些司空见惯的内容和空洞形式,根本没有研究和使用的价值。

心理学、教育学乃至生理学,这些学科都曾对逻辑学进行补充,之后这些补充被公认为是胡扯。通过心理学、教育学或者生理学的观察总结出来的,绝大部分的规则和规律,无论采用了逻辑或是别的什么形式,都显得极为乏味和平庸。那些规律,比如说“一个人应该努力思考并且亲自检验写在书本上的或者听来的东西”或者是“如果一个人视力不好,那么他就应该戴眼镜”这类的东西,居然能够写在“应用逻辑学”之类的书上,浮夸地分章节去探讨,当做探求真理的途径。这种东西只能让每个人都感到多余,除了那些作者和教师,因为他们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那就是想方设法为这种粗略和僵死的逻辑扩充内容。

至于这些内容为什么如此腐朽,我前面已经给出了理由。这种逻辑规定泥古不化,仅仅是通过一些外在的联系统合到一块。判断和推论的操作都被化约为根据确立的规定进行的量的运算,一切事物都建立在外在的区别和单纯的比较上面,彻底变成了分析性的办法和无概念的演算。所谓的规则和规律的演绎,尤其是推论的演绎,比起把不同长度的木棍按尺寸抽出来再捆在一起,好不了多少,比起小孩们从众多剪碎的图片里挑出合适的部分重新拼图的游戏,也好不了多少。所以人们把这种思维当做计算,又把计算当做这种思维,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数学运算里面,除了相等和不想等这种完全外在的关系之外,数字没有任何概念性的内容。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之间的联系,都不是一个思想。当一个人机械性地运算出四分之三乘以三分之二得出二分之一的时候,这种计算与按照逻辑格式进行这种或那种推论相比,所包含的思想既不更多,也不更少。

对真正意义上逻辑学演化体系的说明;真正的“否定”登场(作者注)

要让逻辑学重新具有实存和内涵,就要把它变成纯粹科学。哲学尚未找到自己的方法,无论是沿用经验科学的形式,还是把数学方法应用到哲学上,都不合适。唯一正确的阐释,就是对逻辑本身的探究,是对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我运动的意识。为此,需要把握到,意识的每一个形态都在实现自身的同时消解自身,把自身的否定当作自己的结局。这样的否定同样是肯定,并且这样的否定是一种特定的否定。结果在本身包含着造成结果的东西。逻辑学就将按照这样的纯粹的、不可阻挡的、无求于外的进程来完成。(作者注)

为了使逻辑的冢中枯骨通过精神而复苏,变成具有实存和内涵的东西,有且只有把它变成纯粹科学这一种办法。在逻辑的当前状态之中,很难看到科学方法的哪怕一丝痕迹。大体看来,它现在具有一种经验科学的形式。对于自己应当成为什么东西,经验科学确实找到了一种特别适合的方法,也就是定义和分类他们的材料。纯粹数学同样有合适方法,适合自己的抽象对象,适合量的形式,它就是按照量的形式来考察对象的。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里面,我已经谈到了这种方法的本质,也已经发现了那种一般说来科学性较低的东西,这些东西对数学来讲恰好合适,尽管如此,在逻辑自身之内,我们应当作出更详尽的考察。斯宾诺莎、沃尔夫和其他一些人都走错了路,居然把数学方法应用到哲学上,把无概念的量的外在过程当做概念的本身的进程,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到目前为止,哲学尚未找到它自己的方法,它带着嫉妒的目光眺望数学的体系大厦,并且正如我们已然谈到的那样,要么借用数学的方法,要么求助于其他一些科学,尽管那些科学不过是些被给定的材料、经验性的命题和思想的混合物,或者干脆把一切方法都粗暴地抛弃掉。然而,对哲学科学唯一正确方法的阐释,就是对逻辑本身的探究,因为方法就是一种意识,是对形式的把握,逻辑内容的内在自我运动就是这个形式。在《精神现象学》中,我已然借助于“意识”这个具体的对象,展现了这个方法的一个范例。在这里,意识的每一个形态都在实现自身的同时消解自身,把自身的否定当做自己的结局,进而过渡到一个更高的形态。为了实现科学的进程,需要我们在本质上努力把握到一个完全单纯的洞见,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逻辑原则,即“否定同样是肯定的”,或者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没有把本身消解为零或者抽象的无,本质上只是在否定其特定内容。或者说,这种否定不是全盘否定,而且是对已消解的特定东西的否定,因而是一个特定的否定;因此,结果在实质上包含着造成结果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一个同义反复,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结果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果,而是一个直接的东西。因为结果,也就是否定,是一个特定的否定,所以具有一个内容。这个否定是一个新的概念,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通过否定的方式,包含着它之前否定或反对的东西,进而成为对立双方的统一。概念体系大体就是按照这个路径来使自身达到完满,它的进程不可阻挡、纯粹而且无求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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