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自由的边界
政治哲学家诺奇克认为权利就是所有行动的约束边界,只有我们承认权利的最高性和不可侵犯性,才可能做到真正的自由。一个跨性别者不能侵犯其他女性的如厕权,一个女权主义者不能践踏男性正当权利,一个素食主义者不能僭越吃肉者的权利,一个爱狗者不能践踏商贩正常经营的权利。无论你是什么样的原因,什么样的理由,道德都不能凌驾于权利之上,因为权利是自由最后的堡垒。以权利作为约束边界最终是保护的是所有人,他不是和女权、素食、LGBT作对。因为如果今天你用道德为借口去践踏他人的权利,那么明天他人就可以用同样的手段去践踏你的权利,不管是LGBT,食主义者,环保主义者,也不管你是为了地球,为了道德,为了人类,还是为了爱,所有那些你认为充满了道德优越感的理由,他必须在权利之下。 诺奇克赋予了权利一种绝对性,权利是我们唯一的应该关注的事。其他的那些所有看起来熠熠生辉的事情都不过是权利之下的一种补充。举个例子,比如有一座清代的古建筑,这栋建筑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史料价值,但是现在这座古建筑的主人没有欣赏能力,他要拆掉这座古建筑,重新盖座小洋楼,这显然是对古建筑的一种破坏,那么我们能用文物保护和审美的借口强制他的拆吗?诺奇克认为不能,因为在明晰的产权下,我们只能尽力说服他,而不能僭越他对这个建筑的所有权。 作为古典主义的坚定捍卫者,诺奇克继承了洛克的观念,认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念中,财产权是核心的,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古典自由主义为什么要把财产权作为第一因素考量呢?因为如果不尊重财产权利,那么将摧毁私有制的根基,进而摧毁整个文明的大厦,那些所谓的道德的,审美的,平等的,信仰的,所有的权利他们都不可能存在。除了个人权利,不存在任何社会实体的其他权利,这个世界只有独立的个体或者独立的生活,个体的权利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利,那些集体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比如边沁的功利主义所强调的那种集体的最大幸福原则,也一样要为个体的权利让路,因为社会不存在集体的最大幸福,只有无数个体的幸福,只有保障了无数个体的幸福才可能缔造社会的最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