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双蓝】奈何

2022-08-31 17:48 作者:星蔚蓝真成鸽子了  | 我要投稿

  据说人死后会到阴曹地府,接受应有的惩罚后,轮回转世。

  据说世界上有这样的一对人,他们中一个在阳间时,另一个必须在阴间,一个在阴间时,另一个又必须在阳间,生生世世无缘相见。

  “姑娘,来喝碗汤吧。”一个和蔼可亲慈眉善目的老婆婆手拿着一碗汤。

  不错,这位老婆婆就是孟婆,手里拿的就是能让人忘记前世一切的孟婆汤。

  而那个女孩儿听见孟婆的话,只是摇了摇头,她看起来年纪还很轻,却已是一头灰发,扎着一个飞仙髻,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甚是可爱,但脸上却是满满的茫然。 

  她有一个必须要见的人,然后要对他说一句“谢谢!”

  女孩儿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但是她对此坚定不移。

  看着女孩儿倔强的样子,孟婆也没有说什么,只是叹了口气。她知道这个女孩儿要等谁。

  不知尘世又经过了几世几年,女孩儿只是在那里等着,与孟婆、黑白无常打过无数个照面,黑白无常都已经对她习以为常了,他们每接回一个人也都会带到女孩儿面前,但得到的回应始终只有摇头。

  终于有一天,黑白无常的回了一个看起来年纪很小的很男孩子,他很瘦弱,是病死的,才14岁。

  女孩似乎被触动了什么,抬头看了他一眼,大喊一声:“谢谢你!”就转身饮下孟婆汤,奔赴了自己的轮回。

  男孩听见声音就抬起头,但女孩儿只留给她了一个背影。

  男孩儿一脸茫然,记忆中,他从未见过那个女孩儿。

  是的,喝下孟婆汤便会忘记前世今生所经历的一切,他又怎么会记得,前世的他曾经为了那位小姐连自己的性命都不顾了。

  不知哪朝哪代,有一户商贾人家。

  这个是当地有名的大户人家,就连在他们家的丫鬟出门都是一副趾高气昂的样子。反而是他们家的小姐,对谁都是和和气气的。

  那男孩儿原本只是一个四处流浪的小乞丐,无父无母,无依无靠。

  一日,那小乞丐到了附近行乞,恰好那天小姐出来玩耍。两人年纪相仿,很快打成一片,成为了非常要好的朋友。那家夫妇经不住女儿的苦苦要求,留住了这个小乞丐,小乞丐顺理成章的进入了府邸,成为了小姐的伴读。

  两个人一同接受教育,一同玩耍,逐渐成了最了解彼此的那个人。他们还太年轻,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对彼此的感情已经不单单是友情了。

  然而不知道为什么,上天似乎总见不得人民生活幸福。小姐突爆疾病,危在旦夕,气若悬丝,染病三日后便断了气。

  府中上下无人不感到惋惜,尤其是被小姐捡回来的那个小乞丐,痛哭流涕,哭到最后,已经喘不过气了,恍惚中他看见一黑一白两个人,用铁链栓着两眼无神的小姐,要带她走。

  他自然是不会允许。三步并作两步冲到面前,尽全力想要阻止那两个人,但是不知为何,那两人力气如此之大,拽着他和小姐两个人,速度没有丝毫减慢。

  也不知沿途经历了什么,走了哪些路,总之最后他被带到了一个阴森的大殿上,他面前坐着一个人。

  那人自称是阎罗王,看男孩命不该绝,想要把他送回阳间,男孩儿却死活不肯。

  他磕了一个又一个响头,嘴里还说着:“求求您救救小姐吧!她是个好人,不该就这样死去……”

  “如果我答应救她,你能给我什么好处?”

  “如果能救小姐,我这条贱命,我就不要了!别的……我也没什么值钱东西了。”

  “那我要你和这位小姐从此阴阳两隔,生生世世永不相见,而且她在复活之后还会把你忘记,你愿意吗?”

  男孩儿感觉心里像是被什么扎了一下,但是他最后只是说:“求你一定要救救她,什么代价我都愿意。”

  一天后,小姐死而复生这件事传遍了大街小巷,而小姐的伴读死了,却没有一个人在意,就连小姐自己都不在意。

  男孩儿的尸体被扔在了街边。

  洛府为了洗去这次晦气,决定全家人一起去庙中祈福。小姐坐在马车里,掀看帘子新奇的打量着街上这几个月又有什么变化,偶然间看见了那个男孩儿的尸体。

  奇怪,她明明不认识那个男孩儿,为什么却想流泪呢?

  过了几十年,那小姐又一次来到了地府,在黑白无常的牵引下,面见了阎王。

  她是来感谢的,感谢阎王让自己死而复生,阎王却说,她应该感谢另一个已被遗忘的人,虽然她永远不可能再和那个人相见了。

  于是小姐你自己来世一头云鬓为代价,请求阎王在孟婆汤里掺一滴水,让自己记住要感谢那个人。

  再后来那位小姐转世,转世后又死了,就有了故事最开始的那一幕。

  “这可真是对孽缘啊。”孟婆感慨着,对身边的阎王说。

  阎王却说:“有什么办法呢?”

  “难道他们真的生生世世不得相见了?”

  “除非他们两个能跳出三界之外,不入五行之中,断绝生死,永不轮回,但是这怎么可能呢?”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阎王还是操心好自己的事吧。”

最后两个人成了虚拟歌手,永远在一起了,所以是糖(确信)

【双蓝】奈何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