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1.2 劳动对象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劳动对象[i]
人们将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都叫做劳动对象。例如,人们制造各种器械用具时,就要把自己的劳动加于木料、钢材或其他一些物质资料上,这些木料、钢材等等,便都是劳动对象。
在劳动对象中,有的是自然物,有的是经过劳动加工的原料。前者,如待开采的“矿石”,捕鱼时的“鱼”等等;后者,如纺纱所用的“棉花”,制造机器所用的“钢材”等等。
有的东西,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有时作为生产工具,有时又作为劳动对象。例如,牛在被用来耕作时是生产工具,而当它在屠场被宰sha时便成了劳动对象。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