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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哲学笔记》总结①

2022-12-24 01:59 作者:专栏区布尔什维克  | 我要投稿


我们先来瞅瞅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睡卧之榻”(导言——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一)要哲学,先预设;要预设,用哲学

哲学及宗教:两者皆以真理为对象(自然界,人的精神,上帝),哲学必须辨明它的各种规定何以异于宗教观念的理由。

那些坚持宗教与思维分离的人,心目中所谓思维,大约是一种后思(Nachdenken),也即反思。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忽视了哲学对于思维所明确划分的区别,以致引起对于哲学许多粗陋的误解与非难。

须知只有人有宗教、法律和道德,也只有因为人是能思维的存在,他才有宗教、法律和道德,所以在这些领域里,思维化身为情绪,信仰或表象,一般并不是不在那里活动。思维的活动和成果,可以说是都表现和包含在它们里面,不过具有被思维所决定所浸透的情绪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关于这些情绪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由于对这些意识的方式加以“后思”所产生的思想,就包含在反思、推理等等之内,也就包含在哲学之内。

熟知非真知:人的意识,对于这些对象总是先形成表象,后才形成概念,而且唯有通过表象,依靠表象,人的能思的心灵才进而达到对于事物的思维的认识和把握。

人人承认想要制成一双鞋子,必须有鞋匠的技术,虽说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脚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学习制鞋的天赋能力,然而他未经学习,就不敢妄事制作。


(二)无哲学,不人类;无人类,无哲学

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

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

《法哲学》序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

(三)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从古希腊到康德的本体论与宇宙论的理性精神

(四)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经验主义与批判哲学

从休谟到康德,哲学做什么与能做什么

(五)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直观知识

返回到耶柯比与笛卡尔进行重新考察

(六)逻辑学概念的规定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或者说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要素所形成的概念。

逻辑学是以纯粹思维形式或纯粹思想及其真理为研究对象的。

认为思维的形式是最高的形式,认为思维的形式可以把握绝对真理的本来面目,是一般哲学通有的信念。

列宁标注的三个“注意”:①“因为方法就是对于自己内容的内部自己运动的形式的觉识”,“把一个现象领域向前推进的,是这个领域的内容本身,是它这个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辩证法”

②“否定的东西同样也是肯定的东西”——否定是某种规定的东西,具有规定的内容,内部的矛盾使旧的内容为新的更高级的内容所代替。

黑格尔两个基本要求:“联系的必然性”和“差别的内在的发生”

某个现象领域的一切方面、力量、趋向等等的必然客观联系;差别或两极性的进展和斗争的内部客观逻辑。(列宁补充)

③关于古希腊辩证法对象的空洞与康德使辩证法摆脱“随意性假象”

是不是这样的意思:假象也是客观的,因为在假象中有客观世界的一个方面?不仅本质是客观的,而且假象也是客观的。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差别是存在的,可是这个差别也有自己的界限。

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


列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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