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资本论》第一章 商品(3)
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商品只有作为
同一社会单位
的表现才具有
价值对象性
,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纯粹是社会的,从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
A.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x量商品A=y量商品B
(1)价值表现的两级: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
🌰 20米麻布(相对价值形式)=一件上衣(等价形式) *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麻布既表现自己价值又作为价值表现的材料),这两种形式作为两极互相排斥。
(2)相对价值形式
🌰 20米麻布=一件上衣 商品作为价值是
人类劳动
的凝结,虽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人类劳动本身不是价值,人类劳动在
对象化的形式
上才成为价值,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也就是说麻布要从它的自然形式(可捉摸的物质形式)走向价值形式,走向
两物の关系
——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只能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的关系显露出来。 (符号系统也是这样的差异系统,能指不指向意义,它在能指与能指的互相指涉中形成象征性语境。没有语意能确定,确定的是符号系统) 麻布为了说明劳动
在人类劳动的抽象属性上形成它自己的价值
,它就说,虽上衣由缝的劳动、我由织的劳动形成,但我们都是由一般劳动构成,我们是相等的,从而是价值。 麻布为了说明它的
价值对象性
(
价值形式
)
不同于
它的浆硬的
物体
(自然形式),它就说,价值
看起来
像上衣,因此它自己作为价值物就同上衣相像。 这里,在与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表现出它是价值物,是价值承担者,如果上衣不是价值体、不采取“上衣”这种特定形式而只意味着抽象人类劳动的话,麻布就无法与上衣比较,也就无法从上衣的躯体这面镜子中反应出麻布的价值,而麻布的价值表现形式则由上衣形式带来。 只有另一个人为自我提供自我的一致性形象,自我才能获得它自己的自我-身份。如果一个国王在臣民都不认可他是国王的情况下认为自己是天然的国王,是魔怔人;如果在臣民都认可的情况下认为自己是天然的国王,也是魔怔人;如果国王说我仅在与臣民的关系中是个国王,这个国王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个点位,因此我不是国王,虽然我有着国王的身份,是怔常人。 如果大部分臣民认为国王天然地是国王,国王是国王天经地义,与国王和臣民结成的关系无关,于是国王-臣民的统治关系得以延续,臣民不认为他们误认了这段关系(“他们虽然对此一无所知,却在勤勉为之”),国王就算知道也要作出不知道的样子(“他们对自己的所做作为一清二楚,但他们依然坦然为之”),不管幻觉处于知的一面还是行的一面,他们在都为意识形态推波助澜。
(3)等价形式
🌰20米麻布=一件上衣 这个价值形式说明三点:
1.上衣的使用价值成为麻布价值的表现形式。
20米麻布和一件上衣的价值量早已确定为它们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它们的
价值量与它们的价值形式无关
,但它们一旦采取价值形式进入二物の关系,如果一件上衣处于等价形式这一侧,它能表现20米麻布的价值量,也就是说上衣用自己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麻布的价值量,规定的是麻布价值
量的形式
(通过与麻布直接交换),而不是
量的规定
(不能规定麻布的价值量,麻布的价值量是它的必要劳动时间)。 但上衣
无法表现
自己的价值量是一件上衣,它仅仅是反应麻布价值的一面镜子。
2.具体劳动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比如上衣,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因此,这种
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
。如果上衣只当做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那么,在上衣内实际地
实现的缝劳动就只当做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形式
,同样地,麻布中织的劳动本身也必须作为反映价值的镜子,反映出它织的劳动与上衣中缝的劳动一样,都作为人类劳动这种抽象属性,因此都是价值。 🌰:罗马法律和德国法律都是法律,这人人都能理解。但是如果我说:法律这个抽象物,在罗马法律和德国法律这两个具体的法律中实现了自身,那么它们的互相联系就变得神秘起来。 在麻布与上衣的关系里,对于上衣来说,是价值这个抽象物通过上衣中具体有用的劳动实现、表现自身,变成实体般坚不可摧的东西,造成上衣具体有用的劳动反而变得虚幻和不可捉摸起来;对于麻布来说,它看到上衣以自己的自然形式为载体表现出价值,而自己和上衣尽管是不同质的劳动,但都表现出同一的东西(普遍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因此它们可以直接交换,因此麻布自己也表现出价值,虽说是借助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的。如果麻布不想借助上衣表现价值,就要从相对价值形式的位置换到等价形式的位置,但到时候麻布就不能自我认识,要去给别人充当镜子了,当麻布处于等价物的位置,就天然的具有价值形式,虽然它自己看不到。
3.私人劳动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
尽管麻布织的劳动同其他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私人劳动,但终究是直接社会形式上的劳动。正因为这样,它才表现在一种
能与别种商品直接交换
的产品上。
(4)简单价值形式的总体
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
独立
的表现的。孤立地考察一个商品,它只具有
使用价值
;当它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
交换价值形式
。
麻布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上衣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这样,
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
,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做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做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 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上衣上,只是使麻布的价值同它自己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因此也只是使麻布同某一种与它自身不同的个别商品发生交换关系,而不是表现麻布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质的等同和量的比例。 🌰20米麻布=一件上衣,看上去是表达麻布和上衣由于它们质的等同和通约后的比例相同因此可以交换,因此它们的价值量就取决于用来通约的货币或月球的天气或市场价目表或者其他什么,其实它们的价值量不取决于外部规定而是是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那为什么它看上去的和实际的情况不一样呢?因为单个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不能直接与自身等同,只能另外拉件商品过来,说上衣不也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吗,我能与上衣交换说明我也有价值,也有美丽的劳动灵魂,其实我使用价值的自然形态正是我抽象价值的体现捏,但为了将价值表达出来只能套皮,可我上衣壳子底下是块活生生的麻布啊!上衣只是我价值的形式,它不能规定我的价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