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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骊山小型秦墓祭位坑的勘查

2021-10-18 07:47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陕西骊山小型秦墓祭位坑的勘查

考古2002年第1期

(―)墓侧小坑及布局

几年来在田野考古调查中发现骊山一带一批小型秦墓的左侧都有小土坑,因为这些小土坑较小浅,且又在墓之外,在田野钻探和墓葬清理时,都容易被忽视。

据目前掌握的资料,骊山一带秦人墓葬群计有10余处,每一处都有数十座墓。除秦始皇帝陵园一些小型墓群外,比较大的有秦东陵武家坡墓群(陕西省考古所、临潼县文管会:《秦东陵一号陵园调查钻探简报》,《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4期)、斜口镇刘庄墓群(陕西省考古所、临潼县文管会:《陕西临潼刘庄秦墓调查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5期)、电热元件厂东侧墓群(林泊:《中国文物报》1990年5月10日、1994年11月20日;临潼县文管会、临潼县博物馆:《临潼县城东侧第一号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1期)、骊山镇柿园砖厂墓群(林泊:《临潼骊山北麓发现秦人砖椁墓》,《文W)1991年第6期)等四处。通过钻探调查武家坡墓群和电热元件厂墓群,发现墓外没有小土坑,而在调查刘庄墓群和柿园砖厂墓群时,则发现每一座墓的左侧都有一个小坑。现将刘庄8座小墓和柿园砖厂3座小墓的情况介绍如下。

刘庄8座墓未曾遭破坏,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我们将其由北向南新编为Ml~M8。这8座墓间距最远的为12米,最近的4米,均为竖穴土洞墓。Ml北面2.2米处有一长1.3、宽().8、深0.8米的小土坑;M2北面1米处有一长1.5、宽0.7、深0.6米的小土坑;M3北面1.1米处有一长2、宽1、深0.4米的小土坑;M4北2米处有长1.5米、宽0.5、深0.4米的小土坑;M5北1.8米处有一长1.5、宽5、深0.4米的小土坑;M6北1米处有一长1.5、宽0.7、深0.6米的小土坑;M7北1.5米处有一长1.5、宽0.6、深0.5米的小土坑;M8北1.5米处有一长1.2、宽0.4、深0.4米的小土坑。

总体来看,小土坑大小最宽的1米,最窄的0.4米。所有坑内都有不坚实的厚度不超过5厘米的踩踏面(图一),而且坑中填土呈团粒状的黑灰色,有别于较纯净的墓坑填±o M2和M5的小坑底层土质松散,颜色略显灰黑,有别于上层土色。M5和M8北的小土坑底偏墓侧角发现有少量的兽骨和鸟骨。经鉴定,兽骨为马骨和猪骨,鸟骨系鸡的胸骨和头颈骨等。在M3的小坑中发现有10厘米x 10厘米大的陶盆残片。

在刘庄墓群发现了有规律的小土坑后,我们便在柿园砖厂区注意观察,结果发现在南面断崖上的3座墓葬的西侧也有小土坑。

Ml竖穴土洞墓,墓室在南,墓道向北,墓道宽3.2米。在距墓道西1.4米处有一宽0.5、深0.6米的小土坑。

M2竖井砖椁墓,上口宽1.67、长4.2米。在墓道西面1.2米处有一宽0.5、深0.4米的小土坑。

M3竖穴土洞墓,墓室在南,墓道宽3.6米°在墓道西面1.8米处有一宽0.6、深0.5米的小土坑。

Ml、M2之间距离为6米,M2与M3之间距离为4米。从暴露出的情况可看出小坑内土质灰黑。

从以上两处墓地可以看出,这些墓葬是有规律整齐排列的。墓侧小坑也有规律,一般在墓葬左侧。这些小土坑的底面大多呈平面,少部分呈凹面。

(二)几点认识

下面就探讨这种小土坑与秦人风俗、礼制的关系等问题,并谈些粗浅的认识。

1.骊山一带发现的秦人小型墓葬左侧的小坑,应为祭位坑,是祭神和祭祖之处。

秦的祖先因为早受周封,并自春秋战国以来逐渐东迁,所到之处均为周之故地。周文化、周人的习俗、周代的礼制,对其产生了较强的影响,这恐怕是在所难免的。

《周礼•春官•小宗伯》记:“成葬而祭墓为位”,郑玄注:“成葬丘已封也。天子之冢盖不一日而毕。位坛位也,先祖形体托于此地,祀其神以安之”;贾公彦疏:“成葬者,谓造丘坟已讫,以王之灵柩托于此土,故祭后土之神,使安祐之,当设祭位于墓左也”。

《礼记•檀弓下》记:“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左,反日中而虞”,郑玄注:“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舍奠墓左,为父母形体在此礼其神也,周礼冢人凡奠墓为尸”;孔颖达疏中讲到:“……筵,坐神席也,席敷陈曰筵,舍,释也,奠,置也。墓道向南以东为左。孝子先反修虞,故有司以几筵及祭馔置于墓左礼地神也。言以父母形体所托(寄),故礼其地神以安之也”。

从史料来看,王墓设有祭位,以祭后土之神,祀其神以安之。这方面自周至秦的情况缺乏研究史料。老百姓可能也会遵循这样一种“成葬而祭墓为位”的制度。《周礼•春官•墓大夫》载:“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从刘庄战国墓地的排列有序来看,秦是承袭了周之礼仪,这样百姓之中推行周的礼仪制度是完全可能的。刘庄墓葬和柿园砖厂墓葬左侧的小坑即是推行这一礼制的证据。在古代君王陵墓左侧设立祭位可能会有台或室之类的建筑,而老百姓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地位所限,就不一定修台建室,就地搞一个象征性的祭位小坑,以祭“后土”和“礼其神”。

祭位是在筑墓之始就设而祭的。《周礼•春官•冢人》载:“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窟,遂为之尸”,“凡祭墓为尸”,按郑氏注解认为,既有葬日,在始穿治坊穴时就设祭位以告后土,成葬之后以祭墓地。但后来郑康认为在始穿罗穴时无祭事,葬事完了之后祭墓,故“冢人为尸”。从实际情况来看,冢人为尸,不在葬事之后,而在卜完墓之至兆之时就开始了。

2.这些小坑不仅为祭墓之处,也应为墓祭之处。古代的祭祀包括祭神和祭祖,而墓祭是祭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礼记》认为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理有五经,莫重于祭”。同时认为“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持牲》)。又认为人死是“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如《礼记•丧服小记》记载:“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于墓”。这种到墓地去的活动实际就是一种墓祭。墓祭作为庙祭、寝祭之佑,在重要的节日,如清明、冬至等都要去“在形魄之处”搞一定的祭祀活动。

墓祭在我国古代应该说已有反映。如在我国商周时代,奴隶主贵族在祭祀天地、日考古月、山川、五祀时,以人牲同牛羊猪等禽猷一起来祭祀祖先。埋葬这些祭品的祭祀坑在商代较为普遍。目前在我国河南、河北、江苏、山东、湖北等地都发现有这样的祭祀坑。殷虚1001号“亚”字形大墓,在墓的东侧,亦即左侧有土坑31个,其中22个坑埋人。这种祭祀坑的位置在商代也是有一定制度的。

现在再回头来看看刘庄发现的战国小型墓侧的小土坑,从小土坑土质判断,很可能当时有谷物、瓜果之类的祭品。由于祭位小坑距地面太浅,祭品又无盛器,经几千年的腐蚀风化,这些果实谷物早已不复存在,但这些有机质一定会影响土质的变化。另外在刘庄M5和M8两坑中发现的兽骨和禽骨,可以证明这些小坑曾放置有肉类。看来这些小坑除了完成“祭墓为位”的任务之外,还有一段时间兼作墓祭之用。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小坑就有两种用途,一种用途是“祭位小坑”,另一个用途就是墓祭之处。也正像《周礼•春官•小宗伯》贾公彦疏:“成葬者,谓造丘坟已讫,以王之灵柩托于此地,故祭后土之神,使安佑之,当设祭位于墓左也”。看来,虽还是祭“后土之神”,但在成葬之后,这种祭位的位置同墓祭活动的位置即墓左的寝殿之类恰好同是一地。在一般老百姓来讲,这种祭位小坑也是后来的墓祭殿堂。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岀这种结论,虽然祭墓和墓祭二者概念不同,第一对象不同,但终极客体是一致的,目的对象是一个。由此推断我国早在秦始皇之前,最迟在战国中晚期,就有祭墓和墓祭同时存在。

3.研究祭位坑的意义

首先,对研究秦及其以前各代陵园地面建筑布局及人们的思维观念有重要意义。

我国古代尚右,以右为较高的位置,而以左为下位。尊卑贱贵多以左右区别,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位在廉颇之右”,汉魏以后称世家大族为“右姓”,《后汉书•郭仮传》记:“强宗右姓,各拥众保营,莫肯先附”,后来唐宋各代将重要职位称为右职,大族称“右族”等等。根据这一严格礼制观念,墓左即为下位,祭墓和墓祭也只能在墓左施行。这一规律,对找寻古代墓葬之外的有关建筑遗迹可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其次,对祭位坑的调查研究是对我国古代人们的葬仪、礼仪的研究,也是对秦文化的研究乃至周秦礼制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礼制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因此对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陕西临潼县文物管理委员会  林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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