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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人士关于今日消息的一点思考

2023-04-07 19:05 作者:HugoZha  | 我要投稿

(纯学术探讨,无不当内容,求过审)

(不是趁热度,只是记录)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Na4y1T7fR/?spm_id_from=333.337.search-card.all.click&vd_source=745d3829eb8669d3c7f12d470bca6c25


闻询后,旧日同窗(哈尔滨法学大一生)与我谈论许久。

不解的是,其中主犯未被判强奸。


一、首先是可不可以判:

1.起初我们提到追诉期,然实是眼误,公告中追诉期过了的 是最高三年的收买罪(如图)。

http://www.news.cn/2023-04/07/c_1129501571.htm


2.关于包容犯

后来他发了我张百科截图(如图)

关于包容犯(此包容非心理上的包容,指不同质的罪一者被另一者囊括,并且不是不罚,而是要加重的),但这里指的是拐卖并强奸,并非收买(刑法240条与241的差别)。

根据刑法241条应当依照的是数罪并罚。

并且从公告中对于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的规定也可以侧面看见。



二、关于一审结果没有判强奸

1.取证

不宜多谈,

若罪犯实际上不存在或拒不承认存在婚前强迫性行为,而目前受害者因虐待带来的精神损害仍然无法准确提供证词,加上案情特殊(很难有其他证据),相关工作人员也是无能为力。


2.关于婚姻

这也是同窗提醒我的,也是我未意识到的重要一点,他发了这张截图。

即存在婚姻登记的证明。


(1)关于婚内强奸,当前只在婚姻关系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目前实践中只有 实际已分居 或 一方已提出离婚诉讼)会判。


(2)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1052条,受胁迫而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且根据1054条只有被判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被视为无效,所以若能撤销,就不会因”婚内无奸“无法诉讼。

民法典


但就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也只能在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甚至这”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19条)。

并且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提出,而婚姻无效若是一方死亡,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见如上14条)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071.html

而受害者被救出即恢复人身自由已有一年,依照民法典与相应解释似已过了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限。


综上,该案现行法律下要判强奸至少需要以下条件:

事实上存在婚前强迫性行为且受害人能在追诉期15年内恢复认知能力即能回忆确认其存在(被害人陈述)。

而这也只是口供,案情决定很难存在物证,一般不仅凭口供定罪。


而且刑法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刑法12条),我们应该努力推进法律的完善,但就该案而言,就算以后有利的修正案出来也无能为力。


目前网络充斥lackeys of patriarchy——capitalism

多说不宜,只能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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