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春秋大义
春秋大义是中华文化中的一种基本精神,旨在明辨是非、邪正、善恶、褒贬。
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中评论道: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春秋时期比的是勇气和实力,偷袭、欺诈、乘人之危都是不道德的。
春秋时期,以礼待人是最大的特点,在于讲究承诺,遵守信义,不以阴谋狡诈取胜。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子贡用自己的钱做了一件好事,本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夫子为何反而要批评他?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

所以道德其实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够做到的无损于己而又有利于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