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问题的立法哲学问题
直接开始分析 言论1: 如何区分“虐待”和“杀死”? 区分虐待动物和杀死动物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动机和意图:虐待动物通常是出于残忍、暴力或不必要的目的,例如获取乐趣或满足恶意。这种行为往往是对动物的有意的虐待和伤害。相反,杀死动物可能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如食物、自卫或为了解决某种问题(如防止害虫繁殖)。 2. 对待方式:虐待动物往往伴随着虐待、折磨、非人道的行为,例如毒打、饥饿、剥夺基本需求等。这种行为是对动物的无端暴力。而杀死动物时,如果能够以一种相对快速、无痛苦的方式进行,可能会被认为更加合理和道德。 3. 文化和法律背景:不同的文化和法律体系对虐待动物和杀死动物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一般来说,许多社会和法律体系都对虐待动物有明确的法规和保护措施,而合理的动物杀死可能受到特定规定和限制,例如猎杀的限制或动物权益的保护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根据不同的文化和法律环境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虐待动物与无谓的残忍行为相关联,而杀死动物则可能包含合理目的和一定程度的人道对待。
此言论因立法而出,目的必是立法。
动保人士总是用一股爱动物的语气说着伤害动物的话
首先如果他的目的在于保护动物,就不会想出辨别"虐待"和"杀害"的问题。
从动物视角来看,这东西不是一样吗?
就算你说不一样。但是我问你你杀了我就是杀了,然而人类没受到处罚,这算什么?这算不公平啊。你这根本就不是奔着保护我去的。而是奔着怎样杀我能更安心去的啊。
言论2:
(转自其他网友评论) 保护动物不代表就会损害人权,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价值的确认,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也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权利。人权不是天赋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人权不是抽象的,不是孤立的,而是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人权保障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人权概念的内涵是不断拓展的。 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 人权不同于一般所谓“人的权利”。人权固然是人的权利,但人的权利不一定是人权,因为特权也是一种人的权利,而特权恰恰是与人权相对立的。人权是指人们对利益和权力占有的自由、平等关系,而特权则是指人们在利益和权力占有上存在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重点在于:人权的主体是人,人权保障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制约。 真正的正常人都是希望通过立法解决动物问题涉及的人的矛盾 国家立法必然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同时也会涉及义务 不管养不养 不管喜欢不喜欢 最后都是人和人之间的问题 而不是以动物种类 方法 用途 去反对 动物不存在主观故意去挑战人类社会规则的 请大家理智发声的同时,也要警惕虐杀分子的反串,他们伪装成爱猫和中立者,在各个视频底下挑事添乱,为的就是打乱我们的节奏,真正爱猫反虐和中立的人是不会在这个时候挑起是非,大家团结一致(主指反虐),成功几率才越来越大
正常人才反对立法,详情可以看"赛雷三分钟"关于虐待动物立法的视频。
上面言论重点在保护动物是否损害人权,却一直在说人权是什么,足以看出其虚伪的本质。
另外,这件事哪有什么人权?你家的人权是指人类统治地球的权吗?
本身这件事其实是体现人权的,因为人类通过立法保障动物权利,本身是体现人类的强大和权利。
但是,从很多事例观察很容易这件事会成为人和人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既然反虐待,而且是体现人权的人本主义,那么理应当人类想要击杀动物(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不触碰(除反虐待法)法律,可以直接击杀不需要做过多考虑。
过程是否残忍如何评判?人类对动物进行击杀哪个不残忍?你来评判残忍不残忍?还是猫来评判?
猫肯定觉得哪个都残忍。
所以理应也不把残忍拉入评价体系内。
也就是说想要,对虐待动物进行立法,本身就不用对其立法。
应该立《传播虐待动物视频法》或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