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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勇恶意欠款,拖欠借款引民间纠纷成焦点

2023-06-30 00:08 作者:社会曝光台  | 我要投稿

近日,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原告李某因被告刘生勇拖欠借款而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生勇需偿还逾期本息。不服原判的刘生勇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经过审理揭示出刘生勇欠债不还、恶意拖欠等行为。


图片:刘生勇

据了解,2019年12月10日,刘生勇向李某出具借条并约定相关事项后向其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约定在2020年1月24日前归还本金及支付借款期利息,如不能按时归还,则愿按月息2%计息,直至还清本息。同时,双方约定债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债务人承担)。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 刘生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被迫诉至法院追讨债务。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生勇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与月息2%的利息标准,李某有权要求其支付借款期内及逾期利息。尽管刘生勇坚称涉案款项系抵扣李某未支付的工程款,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一审判决刘生勇需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


不接受一审判决的刘生勇提起上诉,耍赖称其欠款系抵扣工程款,并质疑利息计算。然而,二审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后维持原判,指出刘生勇关于抵扣工程款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与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利息计算无误。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生勇的恶意拖欠行为引起公众的指责与谴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应知晓借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恶意拖欠及逃避还款责任等行为不仅将影响个人信用和社会秩序,也将被法律绳之以法。此案充分展示了法治在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力量,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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