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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李扬博士:清洁工车库入口休息被车碾轧致死,车主有罪?

2021-11-26 13:52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  | 我要投稿

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清洁工躺车库入口休息被车碾轧致死,车主是否有罪?

近日,河南安阳汤阴县,一名68岁的女清洁工躺在地下车库入口休息时被进入车库的车辆碾压身亡。事发后,司机下车报警求助,老人却仍然不治身亡。司机家属称,曾多次与对方家属协商赔偿金额,却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司机仍处于刑事拘留中。(来源: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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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车库门口休息,是过失还是意外?】

小区清洁工今年68岁,年事已高,本应是在家享清福的年纪。而基于一个理性人的判断标准,清洁工老人刻意将车库入口作为休息场所的可能性不大,更有可能是因为在高强度工作后,因体力不支或突发疾病而倒下,却无人发现,从而酿成悲剧。

司机正常驾驶车辆驶入小区,在一般判断能力下不可能预料到有人躺在车库门口,且当时是中午,车库入口属于背阳面且车库内未开灯,光线极差,车库入口下坡路段时的车辆前方又属于司机的视觉盲区,司机并不具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应该属于纯粹的意外事件。

故其一,司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及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司机正常驾驶,而小区车库具有密闭性,视频中也清晰显示有自动识别并放下抬起的栅栏存在,不可认为该事件发生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故司机的行为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故其二,司机也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司机基于场地光线差无法探知路况、车库入口休息行为并非正常理智的选择、车辆行驶下坡时具有的视觉盲区等多情况综合,应当被判定为并非过失,而是纯粹的意外事件。而在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故司机应当无罪。

【无罪以后,是否还应当对家属进行补偿?】

在确认司机无罪后,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消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自然无据可依。但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法院通常会基于人道主义关怀,判决司机及雇主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就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但出于同情和关爱,予以受害者一定的补偿。

在该事件中,不仅司机需要进行补偿,其雇主也应当进行补偿。以较低薪水聘请高龄员工本就应当承担更多的风险与责任,事件发生于清洁工的工作时间,而雇主方也本应当尽到巡逻、保护小区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如果雇主方尽早发现躺在地上休息的清洁工,及时劝离或送治就医,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为什么司机仍旧被刑拘?】

公安机关应当是基于其“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嫌疑未被排除所以仍旧将其刑拘,该案现在仍旧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若能在此时找到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对其情况进行深度了解,并为其辩护,帮助其与死者家属进行积极的协助沟通,将有较大机会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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