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送】民法思维导图#2022法考必备#在职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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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范围▲▲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理解如下:
(1)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有两层含义:一是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并无人身依附关系;二是主体的意志自由,并无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2)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二)民法的范围
1. 形式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者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体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本质内容的民法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2. 广义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规范系统。
3. 我国的民法采取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广义的民法概念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民事法律。
二、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性质,指民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特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法属于私法
相对于公法而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主体的平等性、利益的私人性和意志的自由性决定了民法应归于私法范畴。
第一章◎民法绪论
民法定性为私法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划清私人自由空间和国家秩序领域的界限,展现意思自治,防止公权干预。
(二)民法属于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1) 该性质的总结主要是针对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即民法是商品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2) 财产关系包括归属和流转两部分,归属是流转的前提,流转又产生新的归属,而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就是围绕这两部分充分展开之后形成的民事财产法律制度,该两项制度促使产权归属清晰和权益流转顺畅,对市场经济关系发挥着重要的制度确立和秩序保障功能。
(三)民法属于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该性质的总结主要是针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范畴。市民社会表现为一国的非政治领域,该领域属于社会自治的空间,属于私人自由的领地,公权力不得侵入,而民法就是确认市民社会自治规则的基本法律。
(四)民法属于权利法
(1) 民法的基本内容为确认并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即通过权利确认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 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通过权利救济民事主体受损害的民事权益。
(2) 民法以任意性规则为主,以强制性规则为辅。任意性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可通过自由协商确定权利义务的规则,而强制性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应强制适用的规则。为了体现主体平等和意志自由,民法主要以任意性规则的适用为主。
(3)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总则和分则部分都是围绕权利展开的。
(五)民法属于实体法
民法规定的是民事主体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规则,既属于行为规则,也属于裁判规则;相对应的是程序法中的在权利救济中的权利义务规则,例如民事诉讼法,仅属于裁判规则。
简答题、论述题
三、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民法总则》第 10 条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学理分类,一般将民法的渊源分为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一)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具有立法权和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主要表现为: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规章。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⑧国际条约。
(二)非制定法
非制定法在我国主要是指民事习惯。民事习惯是指当事人知悉或实践的,为国家认可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
选择题
四、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在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下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和内容的行为。民法如同其他法律一样,也需要解释方可适用,具体原因请见法理学第九章第二节关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相关内容。民法解释方法如下:
1. 文义解释
根据民法使用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
2. 体系解释
根据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结合其他法律规范确定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3. 历史解释
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法时的立法意旨进行民法解释的方法。
4. 目的解释
不拘泥于民法的字面含义以及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根据现实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解释的方法。
5. 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以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为准,在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文义过于狭窄时,结合立法本意对文义扩张,将适用范围以外予以纳入的解释方法即为扩张解释;在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文义过于宽泛时,结合立法本意对文义限缩,将本不应适用的情形予以排除的解释方法即为限制解释。
6. 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又称“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依据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某一事实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的理由时,直接将法律规定适用于该事实的法律解释方法。
五、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适用,即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时间、适用地点、适用对象方面发生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民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一)民法的时间效力
1. 民法生效和失效的法律时间
(1) 民法的生效时间:①法律明文规定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②法律明文单独列出一条说明该规范在公布后何时才开始生效。
(2) 民法的失效时间:①当某一民事法律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后,该法的效力自然终止。② 在公布新的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③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的法律,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如《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本法实施日起,我国原来颁布的
《经济合同法》等三部法律同时废止。
2. 民法的溯及力
即民法对于其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通常情况下,新的民事法律, 只适用于该法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即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例外的情形下,民法规范可以具有溯及力。
(二)民法的空间效力
民法的空间效力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主要取决于民法制定机关。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和领水以及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法应当被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如我国的驻外使领馆,我国的境外的船舶和飞机等。
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区不发生效力。
(三)民法的对人效力
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辅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如下:①对居住或设立在我国境内的中国人(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均具有法律效力。②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以及法律专门适用于中国人的除外。
③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住在国的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及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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