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常识专项知识—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
1. 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 分类
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 优点VS缺点
(1)优点
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发布公告,不公布账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2)缺点
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4. 组织机构
股东会(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策机构,“富人俱乐部”)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监事会(监察机构,穷人俱乐部)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