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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常识专项知识—有限公司】

2022-01-28 19:31 作者:公考李梦娇  | 我要投稿

一、有限公司

1. 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 分类

 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 优点VS缺点

(1)优点

  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发布公告,不公布账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2)缺点

 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4. 组织机构

股东会(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策机构,“富人俱乐部”)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监事会(监察机构,穷人俱乐部)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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