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刑法研读:法条分析的解题思路——以“转化型抢劫罪”为例】
复习提示
我们认为,法条分析题的答案起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档次。第三个档次是只写出法条本身的部分重点内容(如“目的”、“当场”的概念等),第二个档次是能逐部分分解法条并全部进行完整解释(如本问答的第(一)部分中的1.(1)和1.(2)),第一个档次是在第二个档次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掌握的体系,对整本书的内容进行前后联系,纵向引用不同知识点(如总则中的刑法基本原则、共同犯罪等)对答案进行补充。

问题:
情形一:甲盗窃到张某的三千元现金,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张某打成重伤。
情形二:乙在大街上使用暴力抢劫到李某的三千元现金,为了抗拒抓捕,当成使用暴力将李某打成重伤。

分析:
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属于抢劫罪致人重伤这一结果加重犯。对应的升格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乙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罪数罪并罚的效果,的确不可能达到无期徒刑。(俩个都是三年到十年,数罪并罚最高20年,低于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
情形一和情形二的唯一区别是,甲的前一行为是盗窃行为,乙的前一行为是抢劫行为。抢劫行为比盗窃行为更严重,但最终乙所受刑罚比甲所受刑罚要轻。这显然不符合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将乙的抢劫罪包容评价为盗窃罪。乙先犯盗窃罪,然后转化成抢劫罪,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对应的升格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此便于甲的刑罚做到了相协调、相均衡。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解释方法。盗窃罪与抢劫罪不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而是a与a+b的位阶关系。抢劫罪可以包容评价为盗窃罪。
但是如果认为盗窃罪必须是秘密的,那么盗窃罪与抢劫罪便是a与-a的对立排斥关系,则抢劫罪不能包容评价为盗窃罪。由此,乙的抢劫罪便无法包容评价为盗窃罪,便无法转化为抢劫罪致人重伤,那么便无法解决甲与乙之间罪刑不协调的问题。

问题:
以上材料来自柏浪涛每日一题。根据上述材料,如果没有情形一的对比,很难会有情形二的分析。如果变成法条分析,怎么进行解答,体系思维是什么样的?

解答:
01 问题解答
1.假设我们目前面对的题目就是“请你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法条进行分析”那么,我们大概可以这么处理这道题目:
(1)首先,把法条进行细分,分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和“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分别解释每一部分,这一部分是这道题目的重中之重,也是大家应掌握的基本的重点内容,我们在此不做赘述。如果大家对这一部分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问答下面继续追问,师兄师姐会根据提问进行解答。
请注意,最后一句“依照本法……定罪处罚”往往被大家所忽略,但是,这一部分在解释的时候也是不能忽略的。
(3)上述两部分完成之后,大家起码已经做到了“就事论事”,接下来要做的是对答案进行升华。这时候需要调动大家已经掌握的知识体系,从头到尾搜索可以运用的知识。比如,在总则方面,可以从共犯、罪数等角度进行补充,并在最后联系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原则相关的内容最好放在答案最后)。在分则方面,可以联系其他的财产犯罪,或从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的角度进行补充。当然,这一部分和第(2)部分不是完全分离的,刚刚所列举的一些内容可能大家在第(2)部分已经写了,大家补充剩下的即可。
2.我们猜测,该同学也想知道“如果没有给出情形一,怎么想到情形二的情况并写在自己的答案中”,这更多的是一个学习方法和答题技巧的问题,我们会在本问答第(三)部分着重讲述。

02 体系定位
1.刑法分则——财产犯罪——抢劫罪
2.《刑法攻略》P270-273、《刑法学(第五版)》P975-985
事实上,虽然这个问题的相关法条很好定位,但是回答这个问题所需要用到的知识实际上覆盖了几乎整本书。

03 学习方法
从问题本身来看,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事后转化型抢劫是传统重点,但是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难点,因为其中有争议的内容其实是比较少的。但是,掌握事后转化抢劫中的重点(如“目的”、“当场”的概念等)只是对大家最基本的要求。
我们认为,法条分析题的答案起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档次。
第三个档次是只写出法条本身的部分重点内容(如“目的”、“当场”的概念等),第二个档次是能逐部分分解法条并全部进行完整解释(如本问答的第(一)部分中的1.(1)和1.(2)),第一个档次是在第二个档次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掌握的体系,对整本书的内容进行前后联系,纵向引用不同知识点(如总则中的刑法基本原则、共同犯罪等)对答案进行补充。
很明显,只有第三个档次的水平是注定会被淘汰的,而相当一部分同学能达到的也就是第二个档次,因此,希望大家都朝第一个档次的水平努力,才能确保在这个题目上取得分数优势。如果想达到第一各档次,起码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对基本知识点的熟悉。第一个档次的答案是以第二个档次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先确保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再去想办法提高。因此,对于“犯盗窃……罪”、“窝藏赃物……”等大家应掌握的点,大家一定要有条件反射式的熟练。
2、形成自己的体系。大家只有在对书本的内容形成体系的情况下,才能在考场上快速调动想调动的板块,并找到自己想要的知识点。建议大家在平时思考问题的时候,可以将下意识想到的知识点全部在脑海中过一遍,进行体系定位,养成这个习惯。
3、多加练习。大家在现在备考时间还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对每一个小问题都有意识地用体系去回答,在答完之后翻阅课本和讲义,看引用的知识点是否完整、是否有纰漏,并不断完善。体系性的思维不是大家光看或听就能获得的,一定要有思考和写的过程。
4、至于本问答第一部分的第2点,我们认为,很多知识点其实需要大家思考并且动笔才能想到。我们理想的状态是在下笔之前打好草稿,之后一气呵成。但是,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不现实的。因为大家没办法在答题之前就想好答案的每一个字,最多只能定一个框架。而在填充这个框架的过程中,大家仍然需要对自己的论述方式等保持思考,甚至会思考得比下笔之前更多,因为思维的速度远比书写的速度快得多。而在大家边下笔边思考的时候,有可能会挖掘到一些定框架的时候没想到的知识点。并且,因为考试永远不可能会按大家预想的理想状况进行,所以有些知识点大家往往不是在下笔之前想到的,而是在动笔的时候想到的。因此,大家在思考题目的时候想不到的知识点,有时候未必是真的没有掌握,而是思考得不够。以本题为例,在思考罪数的时候,以及考虑到抢劫罪和盗窃罪的罪名对比的时候,都可能会联想到相关的内容。
当然,这都是建立在牢固地掌握知识点并形成体系的基础之上的,体系化的思维和逻辑才是大家应该注意的重中之重。退一步讲,针对这个题目而言,如果大家能达到上述第三档次答案的水平,那么即使有个别较难的知识点没有回答上,也不会影响大家胜过大部分竞争对手,取得分数优势。

04 问题点评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涉及到了大家如何用体系化的思维去答题的问题。这篇问答的第三部分涉及到方法论层面和答题技巧层面的东西,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同时,希望以后大家可以像这位同学一样把自己思考的思路也写出来(例如题目中的“如果……很难……分析”),方便师兄师姐进行解答。
但是,问题中的“体系思维是什么样”问得太笼统了,下次可以直接以“能否以这个问题为例示范如何用体系思维作答”或者“如何在这个题目的回答中应用体系思维”等形式进行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