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12月6日【常识午餐】

2022-12-06 10:25 作者:公考李梦娇  | 我要投稿

1.(单选) 根据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原则,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  )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答案】A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行政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

第二步,《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①治安处罚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②民事诉讼时效:《民法点》第188条第1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刑法的追诉时效:《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单选)下列遗嘱有效的是:

A.甲委托其妻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

B.乙口述遗嘱,由其孙子记录,乙签字认可

C.丙写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照顾其多年的保姆,但未签名

D.丁遭遇车祸,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由两名交警在场证明

【答案】D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民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有两名警察在场证明,因此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甲委托妻子办理的公证遗嘱无效。

B项: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乙的口述遗嘱无人见证,因此无效。

C项: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丙的遗嘱因未签字,因此无效。

 

 

3. (单选)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是:

A.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答案】C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民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被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需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以在确定动物致害责任过程中需要明确“饲养的动物”的含义。对此含义的认定应主要考虑动物应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即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并且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可以将饲养人解释为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管理人解释为所有人以外的保有人。在认定责任主体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如下两项标准。第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的形式有很多,例如,让动物来工作、从动物处获得产品、从动物处获得快乐、通过转让动物获利、从动物处获得食物等。而在题干中张阿姨出于救助的心理在其生活的小区中经常投喂食物,其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第二、对动物的决定权。对于动物的指示、使用、生存等有决定性影响,并有权支配动物和动物危险的人,通常就应当被认定是动物的保有人。在此对动物的决定权的认定,并不单纯的考虑所有权,主要应考虑动物处于何人的控制力之下。而题干中所涉及的流浪动物,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人饲养或管理(如定期投放食物),但人们对它的控制力较低,不能认为是“饲养的动物”。

流浪猫的特性就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而张阿姨投喂行为是基于对动物的帮助行为,即使其经常投喂,亦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并不能承担主要责任。

小强被抓伤的事实确实存在,而张阿姨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该行为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该行为亦应受法律规范的调整。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张阿姨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张阿姨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她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小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张阿姨应承担相应次要责任。同时小强才5岁,正是需要父母认真管护的年龄,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不利的主要责任。

综上,综合考虑张阿姨投喂行为对于公共环境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及小强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张阿姨负次要责任,小强父母负主要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参考案例1

一审判决:【案号】(2012二中民终字第1620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名称:乔新玉与肖淑贞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件。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list/list/?sorttype=1&number=PSKJXQQ6&guid=474c49a7-5db5-6eeb00c7-e890b34e6e21&conditions=searchWord+QWJS+++%E5%85%A8%E6%96%87%E6%A3%80%E7%B4%A2:%E4%B9%94%E6%96%B0%E7%8E%89

二审(终审判决):不能认定被告为饲养者

二中院认为,乔女士是出于救助心理,在其生活的小区中长期为流浪猫投喂食物,但对猫的控制力较低,所以不能认定乔女士是流浪动物的饲养者。从本案的过程来看,流浪猫的特性就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乔女士投喂行为是基于对动物的帮助行为,即使其长期投喂,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也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因此,一审法院基于乔女士的投喂行为判决其承担管理责任不当,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乔女士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流浪猫的聚集。流浪猫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

因此乔女士的行为与肖女士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应承担一定责任。

链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03/23/content_419645.htm?div=-1

参考案例2:

李爱梅和方芳系邻居关系,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一里小区。2016年9月5日晚,李爱梅被小区内一条狗咬致左小腿外侧受伤。此后,李爱梅花费医药费1400余元。李爱梅认为,伤人之狗为方芳所养,故向法院起诉方芳,要求方芳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各类费用5500元,并承担李爱梅狂犬病潜伏期发作造成的一切损失。方芳表示,自己没有饲养这只流浪狗,只是经常喂它。

法院最终判决喂养者方芳向受害者李爱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600余元,被告的上诉也被驳回。

此案中,双方都有责任,原告主张5500元,但喂养者方芳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600余元。链接:http://www.jl.jcy.gov.cn/llysj/yasf/201705/t20170508_1987579.shtml

本题拟制有瑕疵,题干中的“经常买猫粮”“投喂”和“五岁”“玩耍中”都可以进行有倾向性的解析,所以考生掌握相关考点即可。

 

 

4. (单选)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的病毒性传染病,死亡率很高。在高达99%的人类感染病例中,狂犬病毒都是由家养狗传播的,通常是通过咬伤或抓伤致病,主要经由(  )传染给人。

A.血液

B.唾液

C.毛发

D.呼吸

【答案】B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科技-生物医学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生物医学常识。

第二步,狂犬病是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狂犬病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单股RNA病毒。人被患病动物咬伤后,动物唾液中的病毒通过伤口进入人体而引发疾病。

因此,选择B选项。

 

 

5. (单选) 四书五经的内容是明代科举考试规定的命题范围。其中,五经指的是:

A.《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B.《论语》《孟子》《大学》《易经》《中庸》

C.《诗经》《礼记》《论语》《春秋》《三字经》

D.《易经》《礼记》《诗经》《论语》《中庸》

【答案】A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人文-文学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第二步,四书指的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指《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五部,合称为“四书五经”。

因此,选择A选项。

 

 

 

6. (单选)关于极昼,极夜,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极昼是一天24小时太阳都不落下,极夜是一天24小时都看不到太阳

B.极昼与极夜只发生在南极圈和北极圈以内的地区

C.极昼与极夜在南北极互换出现

D.南、北极点极昼与极夜交替时间分别是地球上的夏至日与冬至日

【答案】D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科技-地理国情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自然地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春分过后,南极附近就会出现极夜,此后极夜范围越来越大,至夏至日达到最大,边界到达南极圈;夏至日过后,南极附近极夜范围逐渐缩小,至秋分日结束;秋分过后,北极附近出现极夜,此后北极附近的极夜范围越来越大,至冬至日达到最大,边界到达北极圈。因此,南北极点极昼与极夜交替时间分别是地球上的春分和秋分。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极昼极夜,是地球两极地区的自然现象,所谓极昼,就是太阳不落,天空总是亮的,这种现象也叫白夜;所谓极夜,就是与极昼相反,太阳总不出来,天空总是黑的。故A项正确。

B项:极昼和极夜是极圈内特有的自然现象。发生在北极圈北纬66度34分以内和南极圈南纬66度34分以内。故B项正确。

C项:每年南、北两极的“极昼”“极夜”交替出现。一年内大致连续六个月是白昼(称极昼),六个月是黑夜(称极夜)。故C项正确。

 


12月6日【常识午餐】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