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注意哪些呢?
俗话说得好:“养树需护根,养人需护脚”, 脚是人体的“第二心脏”,保护它要讲究科学。用热水泡脚,不但可以促进脚部血液循环,降低局部肌张力,而且对消除疲劳、改善睡眠大有裨益。中医认为,足部是足三阴经、足三阳经的起止点,与全身所有脏腑经络均有密切关系,用热水泡脚,可以起到调整脏腑功能、增强体质的作用。

6 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7.1.1耐火等级
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7.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7.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7.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1.3 布局要求
桑拿洗浴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得设置在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 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 不得设置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 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一层以下;
e) 不得设置在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1 安全疏散设施
7.2.1 安全出口
7.2.1.1 桑拿洗浴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7.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2.1.3 场所的外窗严禁安装铁栅栏。
7.2.2 疏散宽度
7.2.2.1 桑拿洗浴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客房部分与其它部分实行有效防火分隔的,其疏散宽度可参照宾馆的要求执行;未实行有效分隔的,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执行。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其中,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
7.2.2.2 桑拿洗浴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