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商法小案例(股东查阅复制权,利润分配请求权诉讼)

1.王某需要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应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据此可知,本案中,王某欲查阅公司账簿,应提出书面请求,并且还需说明目的。
2.不能。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的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公司并未作出有关利润分配的股东决议,因此王某在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分配利润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