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事故竟敢瞒报!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公司5·28事故调查公布
营口讯 8月11日,记者从营口市政府获悉,2021年5月28日,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新建650热轧带钢项目电气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6月8日,经群众反映情况后,营口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鉴定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涉事企业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4MA09027R62。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北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华北汽车城内L1-S1-3-08。法定代表人:魏某海。
2021年5月28日上午7时左右,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新建650热轧带钢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吊装500㎜宽150㎜高6米长的H型钢结构电缆桥架作业。现场负责人王某杰安排刘某豪开卷扬机,杨某富负责挂钩监护,陈某报和他在7米左右高的厂房钢架结构横梁上安装桥架。7时30分左右,吊装的桥架碰撞在厂房钢架结构横梁造成脱落,砸在下面进行挂钩的杨某富头部,王某杰拨打120,急救车到达后将杨某富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5月31日家属放弃治疗,杨某富死亡。死者:杨某富,男,65岁,河北省迁安市人。
据查,事故发生后王某杰打电话告诉李某峰(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控股人之一,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50轧钢电气仪表自动化及调试项目负责人)有人受伤需住院治疗,又打电话告诉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张某有人受伤,不严重。
张某打电话告诉孟某云(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50热轧带钢项目负责人)有人受伤,不严重。孟某云没有告诉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有人受伤。
杨某富死亡后,李某峰和杨某富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告知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吊装作业时使用自制吊具进行吊装,造成吊装的桥架碰撞在厂房钢架结构横梁后脱落,将在下方挂钩作业的杨顺富砸伤死亡。
间接原因为:
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违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制吊具,从业人员站在吊装构件下方进行作业。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瞒报事故。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
1.王某杰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组织吊装作业时违反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制吊具进行作业,在此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2.李某峰作为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控股人之一,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50轧钢电气仪表自动化及调试项目负责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瞒报事故。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相关单位
邯郸市海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基建报》张成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