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硕-刑法-06-罪数形态


06-罪数形态
概述
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我国是以犯罪构成为标准,侧重的是犯罪行为
数罪的种类
异种数罪
通常应当数罪并罚。
同种数罪
判决以前的同种数罪一律不并罚
有总数,按总数
多次(三次以上),提高一个量刑档次
没有总数,也没有多个量刑档次,在一个量刑档次内处罚
判决以后的同种数罪一律并罚
又犯新罪,新罪是同种罪名
法条竞合
概念
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只能按照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全部包含——两个罪名之间是特别和一般的关系
以诈骗为例,分则很多犯罪都包含有诈骗因素。除侵犯财产罪中有一般的诈骗罪外,另外,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还有 8 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有合同诈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有招摇撞骗罪;此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中的以假充真、骗取出口退税款、虚假广告等工商领域中的许多犯罪,都有一定的欺骗因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有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有 8 个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
走私罪,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有很多以特定物品为对象的特殊走私罪
部分包含——两个法条和两个罪名之间有交叉关系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处理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例外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重罪处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 年 3 月 1 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看法条:同时触犯两个法条的必然性不同
法条竞合:不管现实案情如何,两个法条都具有竞合关系
想象竞合:取决于案件事实,现实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法条,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具有包容与交叉关系
看客体:侵犯了几个罪保护的客体、法益
法条竞合:只侵害了一个犯罪保护的客体
想象竞合:侵害了两个以上犯罪的保护客体
特殊形态的分类(三·八)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
绑架
拐卖妇女儿童
拐骗儿童
重婚
不作为犯罪
遗弃罪
逃税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修正案(八)》增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丢失枪支不报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法修正案(九)增加》)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非法持有类的犯罪
非法持有假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增加)
窝藏类犯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洗钱罪
意义
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犯罪既遂以后,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进行 正当防卫
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
处断
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时间上持续的长短,则可以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
想象竞合犯
概念
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
特征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该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刑事责任
原则上按一重罪处理
但是有两个例外
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的数额超过缴纳的数额的,应当以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实施虚假诉讼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新增)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罪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
概念
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基本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其法定刑明显高于一般伤害罪
特征
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这是结果加重犯成立的前提
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更重的法定刑
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故意或者过失)
被害人被打成重伤,在住院时因地震被砸死,对犯罪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害致人死亡
常考的结果加重犯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
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
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重伤、死亡
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的重点罪名
侮辱罪、诽谤罪、遗弃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注意
绑架罪中的“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已被刑九取消
强迫卖淫罪中的”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已被刑九取消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概念
指两个以上原本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我国没有典型的结合犯,日本刑法中的强盗强奸罪是典型的结合犯
特征
结合犯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公式:A+B=C。
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处罚
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不实行数罪并罚
集合犯
概念
指刑法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规定为一个罪名的情形
分类
常习犯(我国97年刑法没有常习犯)
行为人养成犯罪习性,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一行为的犯罪情形。
如 79 年刑法中的惯窃、惯骗:一般盗窃、诈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业犯
行为人将一定的犯罪作为其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犯罪情形。
如非法行医罪。
营业犯
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某一犯罪的犯罪情形。
如赌博罪中的以赌博为业。
与职业犯的区别:刑法是否明确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处断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 不实行数罪并罚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概念
基于同一个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征
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
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法律后果
追诉时效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 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刑法(1997 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刑法生效后,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即使现行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也 适用现行刑法,但是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处断
一罪处罚
牵连犯
概念
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征
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
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吸收犯
概念
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吸收的情形
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行为
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
一行为是另一行为的组成部分
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伪造发票印章
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
如制造、盗窃枪支然后持有枪支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然后持有毒品的
特征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
两个以上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两个以上的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
两个以上的行为存在吸收关系
按一罪处罚是基于实践中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