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9.44 费希特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4、费希特(Johann Gottliob Fichte,1762—1814)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出身于手工业家庭。在大学时学习神学。大学毕业后,当过家庭教师,先后任过耶拿大学、柏林大学和爱尔兰根大学教授。
费希特从康德哲学出发,清洗了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即“自在之物”,抓住了康德哲学中的“自我”或“自我意识”,把它发展成为彻底的主观唯物主义哲学。费希特主张,哲学就是要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为一切知识确立基本原则,找出关于一切知识的绝对在先的和无条件的根据或出发点。他认为,这个出发点,就是具有能动的、创造性的“自我”或“自我意识”。费希特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提出了作为他哲学体系主要内容的三个基本命题。第一个命题是:“自我建立本身”,即“自我”不是物质的、自然的产物,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因而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而是自己规定自己,自己产生自己。第二个命题是:“自我建立非我”,就是说,“自我”不仅是自身的原因,而且是创造世界的本原。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自我”所建立的“非我”。“自我”和“非我”是对立的。第三个命题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自我”扬弃了对立面“非我”,回到自身,“自我”与“非我”在“自我”中达到了统一。可见,费希特的“自我”是第一性的,“非我”是“自我”派生的,是第二性的。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
但是,在费希特的唯心主义哲学中,包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他第一次按唯心主义的方式表达了“自我”与“非我”,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他在对“自我”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行动的主体的规定中,抽象地、唯心主义地阐述了精神的能动作用,以及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统一等思想。这是费希特对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贡献。
费希特是18、19世纪之交的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是同软弱的德国资产阶级相联系的,其哲学中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则是这个阶级革命方面的理论表现。
费希特主要著作有:《知识学基础》、《论学者的使命》、《知识学导言》、《人的使命》、《对德意志民族的讲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