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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论》8.2 商业利润和商业价格(2)

2022-10-15 08:3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关于剩余价值在商人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瓜分的情况,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假定一年间垫付的产业总资本为720c+180v=900[1],m′=100%,那么,剩余价值总额就是180,社会总产品价值是720c+180v+180m=1,080,平均利润率则为

现在,假定除了900产业资本之外,还有商人为购买商品,为反复支付商品购买价格而投放的100商业资本。这样,社会总资本就增加为900+100=1,000(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但由于商业部门的纯粹买卖行为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总额还和以前一样是180。商业资本参加剩余价值总额的分配后,就使平均利润率降低到

按照这个平均利润率水平,产业资本应该得到900×18%=162的平均利润,而商业资本则获得100×18%=18的平均利润。所以,产业资本家应该按照720c+180v+162p[2]=1,062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而商人则按照1,062+18h[3]=1,080的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这样,商人在按照价值出卖商品的条件下,就可以从售卖价格和购买价格的差额中,获得18的商业利润。

  由于商业资本参加了利润的平均化,因而商品生产价格的公式便应该作适当的修正,以使它具有更严密的规定。原来,商品的生产价格是等于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现在,就产业资本来说,虽然生产价格还是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即k+p,但这个p已经发生了变化,它已经不是全部利润,而只是归产业资本家占有的那一部分了。依照上述例子,p不是等于180,而是等于162。而就总商品资本的现实生产价格[4]来说,它已经不是等于k+p[5]而是等于k+p+h[6]了。

乍一看来,由于商业资本参加剩余价值的分配,使平均利润率降低,这对产业资本似乎是不利的。其实并不如此。根据前面的说明,如果没有商人,产业资本家就必须为实现商品而投放更多的资本,这就会使他的利润率比现在降低得更多。相反地,由于商人专门从事商品买卖,加速了商品资本的流通并减少了流通中的资本总量,因而就可以减少产业资本家在利润上的损失。马克思指出:“只要商人资本仍然限制在必要限界以内,差别就不过在于:由于资本功能的这种分割,和没有这种分割的时候比较,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已经可以更少,必须为这个目的垫付的追加资本已经可以更少,因此,要在商业利润形式上出现的总利润的损失也已经可以更少。”[7]

  商业资本的独立化和它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客观上是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反过来说,产业部门榨取的剩余价值愈多,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一般利润率,从而商业利润率也就愈高。所以,尽管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在分割利润的问题上也存在着矛盾,但他们在剥削工人阶级这个根本问题上,却有着共同的阶级利益。

  上面所分析的只是在纯净关系下的商业利润的来源,也可以说是它的基本来源。为了认识商业利润的本质和来源,我们必须就这种纯净关系进行分析。当然,商业利润的来源实际上并不止此一途,商业的实践告诉我们,商人还利用不等价交换等办法,来获取利润。他们一方面通过压低收购价格的办法,以占有小商品生产者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又用抬高物价、掺杂使假、克扣斤两尺寸、以次货充好货等办法来剥削广大的消费者[8]。这样,小生产者的一部分剩余产品和广大消费者的一部分劳动收入,也就成了商业利润的一个经常的补充来源。不过,在这里为了说明问题的本质,还是应当把这种补充来源撇开,而专就商业利润的纯粹形态来考察,不然问题的分析就会受到不必要的扰乱。

  如上所述,商人是以商品加价的形式,来获得商业利润的。但商品究竟是怎样进行加价的呢?或者说,商品的商业售卖价格,究竟是怎样决定的呢?


注:

[1] 比方说,以亿元为单位。

[2] 产业利润。

[3] 商业利润。

[4] 也就是价值。

[5] 产业利润。

[6] 商业利润。

[7]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323页。

[8] 主要是城市职工和乡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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