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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详解

2023-04-17 10:40 作者:13335198502  | 我要投稿

《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实用新型只保护有形状、结构的产品的技术方案。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要点是什么你知道吗?山东恒标知识产权张云浩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下面详细分析构成实用新型专利的几个要点:

一、产品

1、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应当是通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2、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3、 实用新型不保护“结构+方法”的技术方案。

二、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

1、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2、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3、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

4、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5、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三、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既包括机械构造,也包括线路构造。

1、复合层属于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2、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3、实用新型不保护任何形式的新材料,只保护名称式的已知材料特征,即可以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

4、实用新型不保护“结构+新材料”的技术方案。

四、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

1、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3、以美感为目的的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采用技术手段的,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未采用技术手段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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