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实践哲学原理第二节:概念的发展: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
第二节:概念的发展: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
我们在上一章认识到认识主体对感知的认识对象的现象,通过符号认识形成了可感知的声音和图形的语言文字符号的概念。这一章我们认识我们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通过语言文字的符号形成的对认识对象的概念。
我们对人类作为认识主体符号认识形成的概念的认识,也是伴随着我们将感知的现象形成为语言文字的符号的概念时就开始与发展。我们对符号认识形成的概念的认识也经历了人类哲学发展的存在论,认识论和符号学时期的发展。
我们直观我们对认识对象形成的语言文字符号呈现的概念,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形成的这些对认识对象的概念相互之间既有集合与从属的关系,又有相互区别的关系。
首先我们了解概念的集合和从属的关系。比如我们对现实的植物形成的“植物”概念,这一概念就是一个集合概念。我们形成的“树”和“草”的概念,就从属于“植物”这个概念的集合。然后我们了解概念的相互区分的关系。比如我们对现实的动物形成了“动物”的概念,相对与我们形成“植物”的概念就形成了区分。
我们对认识对象形成概念之间的集合与从属和相互区分的关系早有认识。
存在论时期,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对这些概念间的关系做了丰富的阐述。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哲学著作《工具论》里提出的四谓词理论或者被称为四宾词理论,就是对概念之间的集合与从属和相互区分的关系做的表述。
亚里士多德将概念之间的关系用命题“S是P”展开表述。他将认识形成的区分的概念设为主语S和谓语P。主语s和谓语p的关系被阐述为4种:偶性,属,特性,定义。
第一种关系偶性,表示谓语p跟主语s关系不是确定的。谓语p属于或者不属于主语s,或者说谓语p属于主语s也属于另一概念R。比如说这个命题人是白的,白的这个属性可以是人的也可是是别的存在的,人可以是白的也可以不是白的。暨人和白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偶然的,而不是确定的属于或者不属于。
第二种关系是属,指谓语p作为集合概念包含主语s。比如人是动物,动物这个概念就包含人,但是动物中不光有人一种动物。在概念之间的属的关系中,主语s属于谓语p的集 合。
第三种关系是特性,谓语p只属于主语s。比如人是会用计算机的。在这一命题中,使用计算机只有人会。但是人可不是只会用计算机。这里会用计算机是人的一个特性。所以在特性的命题里谓语p是属于主语s。
第四种关系是定义,主语S和谓语p能够互换。亚里士多德对概念之间的定义关系提出了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既先找到认识对象形成的概念的属,再在概念的属中寻找这一认识对象与同属的其他认识对象的差别,完成对这一认识对象的定义。比如说人是会用计算机的动物,这就是一个定义关系的命题。人是属于动物,而且动物中只有人这一种动物会用计算机。我们把这个命题的主谓词替换,命题变成会用计算机的动物是人。这也是成立的。在定义的关系里,主词s和谓词p可以说是相等的。
以上即为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理论,我们借助他的阐述,在这里进一步认识,我们用语言对认识对象形成的相互区分的概念之间的集合和从属的关系。
我们可以直观到集合概念是同属于集合的可以相互区分的不同概念的共同的属性。我们将这种认识对象同属而形成概念称之为“共相”概念。我们对不同认识对象形成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概念称之为“殊相”概念。
对于认识对象的共相和殊相,我们通过形成肯定和否定的概念来认识。比如“梨树”和“桃树”都是“树”,树是二者的“共相”。梨树不是桃树,“梨树”和“桃树”之间的区分就是“殊相”。这里我们用到“是”和“不是”就是对概念的共相和殊相进行认识的肯定和否定的概念。
随着对认识对象的“共相”和“殊相”进一步认识。我们形成了对感知到的认识对象的共相概念“存在”。并且我们认识到对感知到的认识对象形成的概念都有“存在”的共相,而我们对感知到的认识对象形成的概念之间都没有“存在”这一共相概念的否定“不存在”的殊相。
我们对感知的认识对象的“存在”和“不存在”的这一认识。最开始由存在论时期的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首先提出的。巴门尼德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存在者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这也可以说首次提出了我们对认识对象的形成的概念的形式逻辑同一律和矛盾律。“存在者存在”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A=A,“不存在者不存在”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A≠¬A。
但是我们这里要认识到,我们其实并没有感知认识到“不存在者”。所以“不存在者不存在”我并没有得到确定的认识。巴门尼德虽然提出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但是并没有确定依据或证明。
我们形成了对存在的认识对象的概念的共相“存在”的认识。我们进一步对认识对象形成的殊相概念进行认识。殊相是我们形成的对某一认识对象区别与其他认识对象的性质的概念。对于认识对象之间的区别我们也称之为质。比如说桃跟梨就是水果中不同质的概念。
质的概念形成后,我们对同“质”存在的认识对象的集合或者说边界内形成了“量”的概念。比如说同样是桃子,不同树上就会有多和少“量”的区别。“量”的概念就在“存在者”质的边界内部形成了。“质”的概念标识认识对象区别的边界,“量”的概念标识认识对象边界内的内容。
我们也感知到认识对象的质和量也发生着变化。比如桃树从花到果形成了“质”的变化。桃树从花的质变为了果的质。而桃树的桃子从多到少的结满,则是发生了“量”的变化。
哲学家对于“存在者”的“质”和“量”和“存在者”变化进一步通过概念的形式逻辑进行认识。存在论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建立了十个范畴概念对此进行认识。亚里士多德也被成为概念认识的形式逻辑的完成者。到了认识论时期的哲学家康德从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形式逻辑的知性判断出发进一步建立了先验十二范畴概念做判断。
以上我们对形成概念的区分包括质的区分和量的区分都是概念的殊相的认识,而概念之间相同的质则是概念的共相的认识。概念的质的变化是认识对象形成了不同的殊相也是认识对象的共相发生了变化。比如说桃树的花形成果,就是桃树从花的殊相形成了果的殊相。也是桃从所属的共相“花”的集合变成了所属共相“果”的集合。
我们通过共相和殊相对认识对象进一步认识。对于认识对象,我们认识到认识对象有“存在”的共相。我们再认识这一认识对象相对于其他认识对象的殊相。我们就将这一认识对象与其他认识对象形成了区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认识对象产生了肯定和否定的认识。
我们对于认识对象的共相与殊相的认识,要肯定这一认识对象其所是,否定其所不是。我们对概念的肯定的认识和否定的认识带来了对认识对象确定性的认识。这也是我们对概念的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的认识。我们对概念的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中“是其所是”是对“概念”边界内的认识,“不是其所不是”是对概念边界外的认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对认识对象的认识形成了“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他的这个认识中“形式因”代表了亚里士多德对“质”的概念认识,“质料因”代表了亚里士多德对“量”的概念认识,“动力因”则是对概念“是其所是”的认识,“目的因”则是亚里士多德对概念“不是其所不是”的认识。
我们建立的对认识对象的确定性的概念认识,是要肯定其所是,否定其所不是。而对认识对象概念的确定性的认识,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形成了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他们的疑问是,我们在用共相概念和殊相概念认识感知的认识对象,但是我们能够通过共相概念和殊相概念确定认识对象的存在吗?毕竟都是我们语言形成的概念。唯名论和实在论对这一问题展开了争论。
在上一章,我们从现象的角度介绍了这一争论。这一章我们从形成的概念出发认识这一争论。我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这场争论。比如,我们在桌子上看见了一个梨。我们可以认识到桌子上的梨属于“梨”的共相概念。同时我们可以认识到这个桌子上的梨相对于不在桌子上的“梨”有“在桌子上”的殊相概念。我们通过这个梨的在桌子上的殊相概念与这个梨之外其他的梨的共相概念做了区分认识。但是我们仅能凭我们的形成的“在桌子上”这个语言的区分就能确定这个“梨”不是这个“梨”之外其他的“梨”吗?或者说对于所有的梨来说是不是都属于存在的“梨”的共相,可能这个桌子上的“梨”只是确定实际存在的共相“梨”“在桌子上”的偶然显现。
对于这个疑问,在中世纪认为“梨”的共相是实际存在的一派形成了实在论。认为“梨”的”共相“不实际存在只是我们人类形成的语言的命名只有单个的”殊相“个体实存形成了唯名论。这场争论中,唯名论没有有语言概念确定证明共相不实存,实在论也没有用语言概念确定证明共相实存。暨明确的证明“殊相是殊相,殊相不是殊相之外的其他存在(包括共相)”的概念的充足理由律的认识。唯名论的经院哲学家奥康的威廉提出了“凡无必要,勿增实体”的明确区分“殊相”和“共相”认识。奥康的威廉的这个认识中并没有证明出“共相”确定的不实存,但是他在哲学发展史上提出了“殊相是殊相,殊相不是共相”的区分认识。
文艺复兴之后的人类哲学发展的认识论时期,我们对认识的确定性的形成了进一步突破性认识。我们发现了我们的认识能够肯定其所是,否定其所不是的是我们的认识活动本身。在我们的认识活动中,我们可以确定在进行我们认识活动,而不是不确定在进行认识活动。
这一发现是由法国哲学家热内.笛卡尔首先提出来。笛卡尔在思考中发现他可以怀疑一切他正在思考的对象的存在。但是只要他在怀疑他就不能怀疑他的怀疑的存在。据此,他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说法。他发现了认识本身存在的不可怀疑性。笛卡尔的发现开启了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从此,哲学从研究存在是什么转向我们的认识能认识的存在是什么。暨对“我思”的概念认识。
笛卡尔之后,我们形成了对我们认识活动的存在的确定性的认识。我们可以在认识中确定我们认识的存在的确定性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暨我们认识到“我们的认识活动”是认识中确定存在的,不是认识中不确定存在的。我们对这一认识的确定性肯定其所是暨A=A,否定其所不是暨A≠¬A。我们形成了对认识对象形成的确定的“我思”的认识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的集合。
笛卡尔发现了“认识”或者说“我思”存在的确定性,这也是我们得到的一个充足理由律的“概念”。但是笛卡尔并没有完成对“我思”的充足理由律认识。他对“我思”的“是其所是”与“不是其所不是”提出了“身心二元论”的理论。他的“身心二元论”很快受到了质疑。
笛卡尔之后的哲学家对“我思”的进一步认识暨哲学认识论的发展经历了欧陆理性主义-英国经验主义-康德唯心主义-德国观念论-胡塞尔现象学的发展。
笛卡尔-斯宾诺萨-莱布尼茨的欧陆理性主义对“我思”的认识是认为“我思”是一种天赋观念,人类先天就有的观念。他们的认识重点放在了对“我思”概念“动力因”或者说“是其所是”的认识。
洛克-贝克莱-休谟的英国经验主义对“我思”的认识是认为“我思”是人类感知的对认识对象的经验。他们的认识是对“我思”概念的认识的重点放在了“我思”的“目的因”或者说对“我思”的“不是其所不是”的认识。
康德综合了欧陆理性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对“概念“的认识。康德哲学从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判断出发,构建出先天综合判断的四组十二种范畴概念称为知性。康德认为人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知性是先于人类感知到的经验的认识能力。康德进一步发现认识主体用知性对认识对象的现象的判断中出现了四组二律背反。由此康德认为人的知性不能彻底判断的认识对象的现象。康德将人的知性不能对认识对象进行判断的存在命名为”物自体“的概念。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不可知的。我们可以说康德的这个认识发现了认识主体知性判断的边界,也就是认识主体使用形式逻辑对认识对象的判断的边界。
康德之后德国观念论运动突破知性的边界认识概念。费希特从主体意识出发构建“绝对自我”概念,通过绝对自我设定可分割的非我和自我,通过自我对非我的把握来形成认识的“唯我论”哲学。
谢林否定费希特的唯我论,认为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拥有同样地位,他设定包含一切存在的“绝对者”概念建立了“先验唯心论”的同一哲学的认识论。
黑格尔则以纯粹的概念“绝对精神”正反合的辩证运动的认识论完成了对概念的发展认识,黑格尔可以说发现了概念的边界。故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也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终结。
黑格尔之后,人类开始从概念的边界外对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进行认识。我们将概念边界外的认识主体的存在称之为感性存在,从概念的边界之外的认识主体出发即为从人类这一认识主体感性存在出发的概念认识。
首先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开启的从人类群体的感性存在出发形成概念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带来了人类社会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
另一条路是克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萨特,加缪等从人类个体的感性存在出发形成概念创立的意志哲学和存在主义运动。这中间哲学发展的过渡还有胡塞尔从人类作为认识主体感受现象出发形成概念创立的现象学运动。
人类在以上的感性主体哲学运动对概念的认识发展是从认识主体的感性存在出发形成新的概念。但是这一路径没有认识人类形成的符号概念。
在以上人类哲学感性主体认识的同时期。人类哲学符号学运动的开启带来了人类对认识主体形成的符号的概念的进一步突破性认识。人类通过符号学运动开始从“符号”概念本身突破“符号”概念的边界对概念进行认识。
符号学运动中,人类认识到了认识主体形成的对认识对象的概念有概念的能指和概念的所指的区分。我们对认识主体形成的对认识对象的概念的能指和所指区分的认识,带来了人类哲学的符号学转向。发现概念的能指和所指的区分并引领哲学的符号学转向的是语言学家索绪尔。
符号学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对人类的概念认识也形成了两条路。一条是罗素,弗雷格-维特根斯坦从“符号”能指直接指向所指形成命题概念出发命题哲学(或者说分析哲学)的概念发展的认识。
另一条是不同的“符号”命题形成知识概念的哲学进路,是列维.斯特劳斯,托马斯.库恩的结构主义-德里达,德勒兹的解构主义-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的认识发展。
符号学运动直接从认识主体已形成符号概念对人类的符号概念进行认识。没有从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形成符号概念来认识人类的概念。
我们直观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形成语言文字符号的概念的认识活动。我们将对认识对象形成的概念的语言文字符号的声音和图形命名为能指,将概念能指所指示的认识对象命名为所指。
我们可以认识到概念的能指“是”我们认识活动确定形成的语言文字声音和图形,而概念的能指指向的概念的所指“不是”作为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的能指的语言文字的声音和图形。
这样我们对认识主体通过认识活动形成的概念的能指和所指就建立了区分。
我在这里举个例子,比如我说“桃子”这个词的声音。我们认识到这个声音并不是声音所指的那个鲜美的水果。概念的能指不是概念的所指。
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对某一认识对象形成语言或文字的符号认识时。我们是在对概念的所指的认识对象,形成一个不是所指的能指符号。
在认识主体用语言文字符号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中,认识主体“是”发出了语言声音写下了文字图形。认识主体用发出的声音写下的图形指向“不是”认识主体发出的声音写下的图形的认识对象形成了概念认识。
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建立的概念的能指和所指的区分也是认识主体在概念形成的认识活动中的形式逻辑同一律和矛盾律的确定性。这也符合了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暨"概念的能指是概念的能指,概念的能指不是概念的所指"。
存在论时期,我们人类就通过形成“是”和“不是”的肯定和否定的概念对边界进行认识。我们将“是”作为对边界内的认识,“不是”作为对边界外的认识。
我们可以看到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不是”概念能指的声音图形,也“不是”概念所指的认识对象。认识主体通过不是概念的"概念能指"的声音图形符号指向不是概念的"概念所指"的认识对象形成了概念。
我们对概念能指和所指及认识主体用概念能指指向概念所指形成的概念的认识建立了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的边界的认识。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由概念边界外的认识主体形成概念能指指向概念边界外概念所指形成。
我们可以直观到我们形成的对概念能指和所指区分的认识,也是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们人类突破了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形成的概念的边界对人类认识活动形成的概念的认识。作为形成概念能指的认识主体的我们在概念形成的认识中可以被认识为是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之外的存在。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所指的认识对象也可以被认识为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之外的存在。
这样人类哲学发展中笛卡尔的“我在”既被认识为在“我思"形成的概念之外,我思的对象也被认识为在“我思”形成的概念之外。我们可以认识对认识主体形成的对认识对象的概念是概念之外的认识主体用概念的能指指向认识主体概念之外的认识对象形成的。到此,我们也完成了对“我思”的“是其所是”的边界内及“不是其所不是”的边界外的认识,暨对认识主体符号认识的充足理由律的认识。
我们再进一步直观形成概念的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在认识活动中,我们作为认识主体用作为概念符号的语言文字的声音图形形成了对认识对象的概念的能指。在认识主体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中,认识主体"是"概念能指的形成者,认识对象"不是"概念能指的形成者。
这样,我们可以认识到认识主体"不是"认识对象。我们将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这样在概念形成的认识中得到区分的不同的存在称之为矛盾存在。认识主体通过概念能指指向概念所指的认识对象我们称之为矛盾存在的否定。
我们进一步可以认识到认识主体的概念能指指向概念所指形成的概念“不是”概念能指,也“不是”概念的所指,暨概念是区别于概念能指和概念所指的新的质。
我们可以认识到认识主体概念形成的认识活动前,认识主体不是确定形成认识对象的概念的认识主体;概念形成的活动后,认识主体是确定形成了对认识对象的概念的认识主体。我认识到概念既“不是”概念的能指,也“不是”概念的所指,“是”新的质。在概念形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是不是确定形成了认识对象的概念对认识活动前后的认识主体形成区分。暨认识主体通过对认识对象的概念形成的认识活动形成了不同于之前的认识主体的新的认识主体。
认识主体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可以被认识为概念之外的形成概念能指的认识主体用能指符号指向概念之外概念所指的认识对象形成了对认识对象概念的认识主体。认识主体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是矛盾存在发展形成了新的质的过程。认识主体的概念是形成概念后认识主体区别与形成概念前的认识主体的质。
我们在这里设认识活动前的认识主体为a,认识对象为¬a,认识活动后的认识主体是区别于a和¬a的A。对于我们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我们可以认识为是矛盾的存在a与¬a形成了不是a也不是¬a的A。我们将这种矛盾的存在形成新的存在的过程称之为辩证运动或者说叫辩证逻辑。
我们在这里再进一步认识一下“存在”这一共相概念。哲学可以说就是起自我们产生的“存在”这一共相概念,也是对这一概念的进一步的认识与发展。“存在”这一概念集合囊括了不同质的认识对象的概念。我们中国人平常说说“风马牛不相及”,可风马牛的概念都属于存在的集合。随着哲学从存在论到认识论再到符号学,“存在”这一概念在我们认识到了概念的所指和能指的认识中的区分之后。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通过形成概念认识到的“存在”是辨证运动的矛盾存在。
据此我们可以认识到我们作为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可以认识为矛盾存在的辩证运动或者说辩证逻辑。
我们的符号认识形成的概念是矛盾存在的辩证运动形成的。我们形成概念的认识活动是矛盾存在的辩证运动。进而我们作为认识主体用形成的概念可以认识的存在是辩证运动的矛盾存在。
综上,概念形成的认识过程中,认识主体作为辩证运动的主体,被认识的存在是辩证运动的客体。矛盾存在之间的辩证运动也可以认为是主体见之于客体。主体见之于客体也是我们对实践的一个定义。这正是这个哲学体系之所以被命名为实践哲学之原因。
最后,概念的发展这一章我们对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的发展的做了进一步认识。我们首先认识到认识主体形成的概念的能指和所指的区分符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然后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认识主体概念形成的认识活动的辩证逻辑。接下来的一章,我们将进一步对矛盾概念的辩证逻辑(暨矛盾存在的辩证运动)形成概念及符号形式以完成符号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