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che 22 The Consciousness-Greatness of the Human Being
人类意识的进化程度
通过一个人基于智能的言行,我们能够认知到他意识的进化程度。因此当一个人想要去识别一个人类意识的进化程度,他就应该去留意这个人是怎么说话和做事的。当我们分析一个人的智能与理性的时候,我们就能够认知到他意识的进化程度。而且智能和理性是建立在自然的、无可争议的逻辑,也就是自然法则之上的。总所周知,人类必须先犯错,然后从中学习,才能形成他的智能与认知。没有任何人能够在不犯错的情况下获得认知,由此来形成理性与智能,并且获得基于意识的进步。
意识到进化程度不包括这个人拥有多少书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等,也不仅仅是拥有多少普通教育。这样的知识意味着仅仅是一种智力上的知识,它在专业上和社交上有一定的重要性。它是一种模式化的知识,只能在一个人的专业和社交领域有它的用处。但是这种知识对于意识进化水平的重要性仅仅在于它能够被当作一个课程。但不幸的事实是,高智能的人类(或者那些自认为是那样的)不知道怎么运用这一教导资料,并且就这么在基于意识的方面退化了。然而,那些意识层次很高的人,早已认知到,智能上的知识仅仅在专业与社交上有用,而真正的基于意识的知识,才能够释放生命的潜力,让人类以创造性的方式正确地生活。意识的进化程度意味着对于创造性的法则与秘密的认知、认可、遵循和基于它的评估。但是,这种认知只对那些主动进行基于意识来思考的人类保留。然而一个意识狭隘的人,绝没有能力获得任何这样的认知。
下面一句所包含的认知,千真万确:人必须犯错,然后从错误中学习并且不再犯同样的错误。通常,犯错之人也希望从所犯错误中得到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但是,这时出现了我们亲爱的邻居或者其他某人,开始因为他所犯的错误来责备他,尽管这个错误已经被作为教训接受了。结果就是,这个教训再次变得不确切或者被破坏掉,因为其中的一切好的东西也受到了指责,就再也不能够触发一个人内在的任何积极反应,因为,怀疑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由此一个被认知和消除的错误必须得到承认,并且不能再作为一个“提醒”,抱怨或者责备而被旧事重提。如果无论如何这个错误还是被重提了,那么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非理性,以及缺乏智能的行为,它只会发生在那种基于意识狭隘和无知之中。
通过每各个权威的工作方法,特别是通过他们的警察与法庭,就能识别出他们的日常行为在意识上有多么不理性和愚蠢。如果一个人犯过一次错,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来对于他所犯的这个错误来一次又一次地,在他的一生中的每一件小事上责备和审判他。那么,过去的事情,便再也难被遗忘,由此,这个人被迫进入一种攻击性的心态。由此产生了各种法律,从纯精神分析的角度,它们完全缺乏逻辑,也非常明显是由哪些十分愚蠢的人类起草和执行的。然而,每一个人都能对那些遵循并代表那些愚蠢的法律和规定的人形成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这些"threshing of old straw"的行为不光见证了某些人的愚蠢到家,而且从纯粹精神分析方面来讲,它也代表了一种绝对的愚蠢,它将人逼到了反面产生了攻击性,进一步违背了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的原则。如果法律及其执行者是理性的并且具有足够地领会能力来认识到这一事实并依照它来行动,那么这个世界会少遭受许多复发性犯罪的危害。然而, 通过立法者的愚蠢行为,造成了逻辑与意识智慧的缺失,将一个失足之人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对此唯一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借助意识理性和意识智能;即借助意识智慧。其符合逻辑的结论将是,一个曾经犯错的人应受到指导去认知他所犯错误,如果必要的话,受到惩戒,然后,之前的一切都应该被淡忘,再也不被提起,哪怕是他又犯了一个新的错误。然而,那个错误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变成一只“打过的麦穗”,在记忆里一再被重复,简直超越了最原始的愚蠢。而且它也见证了直到现在人类,尽管竭尽全力去追求自由,却从来没有生活在自由里,而是成为了其他人以及那些违背自然的法律的奴隶。
只有当一个人努力追求生命的意义时,才能够实现意识的提升,反之当他出于自私而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与行为,并且顽固地按照错误的条款和规章去生活的时候,这种进步绝不会出现。这样的人不能够成为一个人,而仅仅是毫无意识,毫无目标和成就的一个铸模而已。
但当一个人认知到了生命的意义,他也会认清到创造法则并遵循它们。而且对它们的遵循意味着去细微感知真正的、诚实的、创造性的爱以及去作为一个人展现自己,给予爱。爱并不是一个词汇,而是一种认知以及由此产生的感觉。这种感觉被赐予给了任何值得拥有的人。而且爱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它使生命成为了可能,正如同恨能够置人于死地。人意识的进化程度、知识与智慧越高,他对每一样事物,每一个人的创造性的爱就越强烈 -如果我们想要给它另一个称呼,就必须称其为普遍之爱。而事实上,正是创造那原始的Gewalt首先创造出一切生命的可能性。
创造将自身囊括于一个古老的词语里,OM。OM是生命和力量的基础,是灵性生命的基础。在OM之中,人类履行他的使命,这不仅仅对宇宙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所有宇宙都非常重要。通过遵循这样的认知,一个正常思维的人会朝着这个方向去调整他自己的意识与灵,去遵循创造法则,而绝不可能做出与之相背的事。然而,如果他不这么做,如果他拒绝或者嘲笑这些智慧带来的真知灼见,那么他只是一个虚有其表的人类,而他的内在只有空洞与无知。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他成为了一个与创造分离,失去了创造的普遍之爱的人,虽然实际上他也是创造所创造的个体,但他出于愚蠢将自己放在宇宙的中心,于是造成了匮乏与错误,这违背了自然法则,既不能持久,从长远来看也并不可行。然而,自然的创造性法则是永恒持久、不会被人类所改变的。由此已经被事实所证明的是,由人类起草的法令,需要根据当前的时代被不断更新和持续调整。只有傻子才会声称人类的法律是符合逻辑并且永远适用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创造性的自然法则,在每一个最微小的细节上都体现了创造的终极完美。如果人类遵循它们,那么自然将服务于他,地球上将会是完全的和平。但是因为人类没有这样做,所以地球上充满了痛苦,困难、战争、犯罪、憎恨以及不适用的规则。
能够认清和承认创造法则,由此依照它们去生活,并且能将他们的生活与使命达成统一的人,在意识上的进化程度非常高。顺理成章地,他也必定能够认知到这种普遍之爱,并且将它运用到他的邻里上,只要这些邻里值得这样的爱。既然是这样,那么它在任何条件下都一定会发生,尽管由此会造成一些困难。这种爱被称作“邻里之爱”,它是创造之内的被创造物的义务。这种爱还要求他去帮助邻里度过各种难关,只要这样的爱与帮助在恰当的范围之内。
意识的进化程度越高,就意味着它知晓越多也越睿智,它对这种包罗万象的爱的认知和感觉也越加强烈。因此当一个人能够或者可以将他真诚的爱给予某人的时候,他会变得很快乐。而且他不会要求,也不会期望任何等同价值的东西,因为爱被给出去的感觉就是真正的最好的回报。
唯有立于真理与智慧之中,人方能给予不求回报之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