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酒局后不幸身亡,家属起诉酒友,酒友该担责吗?

近年来,因为共同饮酒导致伤亡,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也让很多人知道了,推杯换盏这种事,千万不要勉强他人。
在福州闽清,发生了一起参加酒局后不幸身亡,家属起诉酒友的案件。
酒后骑摩托车发生事故 不幸身亡
4月22日晚上7点许,闽清县东桥镇一处监控拍摄到,只见一名男子骑摩托车,径直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
这一撞,也最终撞出了一场官司。
7月29日,福州闽清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法庭上,原告是孙某的妻子和儿子,两被告是事发当天和孙某一同喝酒的朱某与高某。
原告方面说,4月22日下午2点左右,被告朱某组织了酒局,并邀请孙某要被告高某家喝酒,这酒一直喝到了晚上7点多才结束,而后孙某在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了车祸。
交警认定死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对于邀请孙某参加酒局一事,
被告朱某并未否认。
朱某说,
自己中途有事离开了,
在晚上7点多,
他接到了朋友的电话,
才知道孙某出了意外。
原告:两被告应担部分责任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
交警在调查后,
给出了鉴定结论,
认为孙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孙某的家属认为,两被告在孙某饮酒中没有尽到劝诫注意义务,且在孙某醉酒后,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护送其回家,最终导致孙某饮酒后受伤死亡,两被告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主责肯定在我们本身,但是我们认为他们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在赔偿金当中也是我们承担70%,我们主张对方承担30%。
被告朱某:已补偿8.5万元
对于孙某家属的诉求,被告朱某表示,
发生这样的意外,并不是他所希望的,
他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朱某说,这8.5万元,已经拿给孙某家人了。事发当天,除了他邀请的几个朋友外,剩下的就是被告高某和高某的朋友,他也和高某提过适当补偿一点,但没有结果。
被告高某:自己不应担责
而在高某看来,
自己和孙某不熟,
人是被告朱某叫来的,
所以他没有责任。
对于高某的说法,原告方面并不认可。
原告代理律师
高某作为一个场地提供者,然后从他的询问笔录我们也知道,他是酒水的提供者,所以应该也认为是一个酒局的组织者,也是同桌饮酒人。就是完全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法庭上,被告高某方面还认为,当天一同喝酒的,并非只有两被告,这个责任要所有喝酒的人一起负。
假定法律上应当由被告承担补偿责任,那么作为共同饮酒的其他参与人,也一样有提醒跟照顾的义务,那么恳请也要追加其他共同饮酒的人,作为本起案件的相关人。
参加酒局
需对同饮者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但具体到案件中,聚会组织、参与者对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同伴在饮酒后的状态,酒后休息场所的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